“农民工”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之所以叫“农民工”,是因为其户口在农村,依法承包土地、山林等,在闲暇之余离开本乡本土到城市或者其他地方通过自身的体力劳动换取薪酬。
据笔者调查了解,“农民工”之所以选择背井离乡去当“农民工”,主要原因是因为生活所迫。“农民工”队伍中的绝大部分来自边远贫穷的乡村,发展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缺乏创造相对稳定收入的支柱产业,尽管一年到头天天“锄禾日当午”,能够收获到的“希望”也极其微不足道,迫于养家糊口、生活的压力,他们作出这种“无奈”选择。
从目前社会现状来看,尽管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爱“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政策措施,但“农民工”这个群体仍然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干的是城里人不愿干的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工作的时间长,获得的报酬低。从事行业主要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产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工种。他们受到社会的排斥和歧视。这个现状不仅在现在就是在将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也不会有大的实质性的改变。不仅如此,有许多农民工通过艰苦的劳动付出之后却拿不到属于自己应有的“血汗钱”而被迫走上艰难的讨薪之路,有的甚至为此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
远离家乡到外地谋生的“农民工”,几乎95﹪的是50岁以下的青壮年。他们“背井离乡”之后丢下妻儿老小在故园,“空巢老人”、“留守儿童”衍生出一系列情感问题、社会问题常常困扰着他们。还有,他们在精力、体力的旺盛时期,为家里同时也为社会奉献出最美好的年华,到了年老体弱时他们被迫告老还乡,再一次地无奈地选择退出“农民工”行列,由于之前的劳累“拼命赚钱”而面临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有的患上“职业病”,此时逆转为“用钱换命”。他们用双手建设的美丽城市,在现实生活中却与他们无缘。
“农民工”以淳朴和特别能吃苦耐劳而备受劳动强度大的用工市场青睐。无论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社会事业的发展和进步都少不了“农民工”的参与,特别是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的时代,“农民工”的重要作用更是不可小视,大的方面包括修路架桥、建设高楼大夏,小的方面包括居民家庭房屋装修,等等。它的这种作用是其他人士不可替代的:公务员不可能到建筑工地去搅拌混凝土,科技人员不可能拿着瓦刀去砌墙,管理人员不可能到建筑工地搭建脚手架……。
由此得出结论,“农民工”可亲、可敬、可怜。我们社会要多多包容他们、关爱他们、善待他们、敬畏他们,这种包容和关爱不仅仅只是政府部门的各项政策措施,更应该渗透到“道德”良知领域。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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