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畸高畸涨的民情、国忧,抵不过少数地方官员与开发商“合谋”的私利。近期,江苏省纪检系统举办了一个反腐教育展,其中负责城建的官员频频落马引人注目。其中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常州市原副市长张东林、南京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竹琴等相继被查处,其贪腐行为均与房地产有直接关联。
常州市原副市长张东林,一个小小地级市的副市长,只因主管城建,动辄受贿几百万元,这些“灰色成本”,开发商显然是要让购房者来承担的。而贪官受贿,其中虽有违法、无德等个人问题,但撑在其个人背后的,无疑是某些地方政府介入地产市场的巨大利益诉求。换言之,没有某些地方政府“经营城市”、对土地低征高卖等求利冲动,“城建副市长”就是想贪,怕是也没有这么多机会。
官商结盟求取共同利益的现象,早在去年3月17日,新华社就曾载文有过披露:江苏某房地产老板透露,有个城市为了抬高出让土地的价格,特意请他们这家公司来当“托儿”,与外地投标企业竞价。这位老板担心价格抬的太高会砸在自己手里,而该市政府一位官员“开导”他“只管往高里抬,如果砸在手里,由政府兜底,大不了再还给政府”,吃了“定心丸”的这位老板,果然帮助该市创下了土地出让的新高。这个例子,还仅仅是土地出让这一个环节,工程项目、配套招商、合造舆论等方面有意无意的默契,都源自共同利益这一最坚实的动力。
不能不承认,房地产商是近年来发育程度很高的利益集团之一。而利益集团在市场博弈中发出自己的声音,追求自身利益,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很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政府的职责本该是如何对各方的利益表达进行规范,以及对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进行平衡。但可悲的是,我们的一些政府却在政绩、财政压力或其它因素诱发下,自己充当直接利益主体,在参与分肥的同时,必然对房地产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置公平的行政理念于不顾;必然为相关部门和特权人物提供更多、更大谋取私利的空间;必然为了短期政绩营造市场泡沫,加大经济风险;必然会让百姓为虚涨的房价背负太多的灰色成本,放弃自身的公共服务职责……
不难看出,落实中央的房价调控政策,着眼点首先应该放在打击官商合谋上。打击官商合谋抬高房价,关键是要通过从上至下旗帜鲜明的态度、全新的政绩考评机制来左右各级政府的认识。认识提高了,政府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