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调查所发布的“2006中国公众幸福感民意调查报告”显示,2006年公众幸福感方面,对健康状况、物质、精神生活水平、受教育程度的满意度均比上年上升,但对社会和谐的满意度,却有明显的降低——从30.9%降至22.2%。(1月5日《新京报》)
为什么公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比上年上升,但对社会和谐的满意度却反而下降呢?我认为原因可在这次调查结果中找到。
一是实际消费水平下降了。这次调查显示,公众消费水平的满意度由上年的46.1%下降到45.3%。理论告诉我们,居民消费水平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收入水平。收入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家庭消费。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若家庭收入水平提高,家庭消费水平也会提高,反之则会降低。二是物价水平。在家庭收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市场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是影响家庭消费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消费品价格总水平提高,则家庭消费水平降低,反之则家庭消费水平提高。过去一年,居民家庭收入或有不同程度增长,但水电气油粮等价格接连上涨,教育、医疗和住房价格持续攀升,带动市场物价上涨,这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收入的增长,老百姓实际消费水平自然也就下降了。消费水平下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直接影响生活水平和幸福感,这就不能不引起百姓对社会和谐的不满意。
二是公众社会参与度不高。这次调查显示,公众对社会参与和谐度的满意度由上年的45.5%下降到35.9%,下降幅度达9.4%。为什么在社会参与方面,公众对社会参与和谐度不满意?我认为主要源于客观存在的三个现象:其一,在一些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上,一些地方政府缺少尊重民意、倾听民声、集中民智的诚意,要么根本不给百姓参与的机会,要么将百姓的意见和建议束之高阁;其二,公众参与民生重大问题决策的渠道不够畅通,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长期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政府网又缺少互动性,市民提交信息受理迟缓;其三,在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民主法治的事件处理上,一些地方政府对公众、媒体甚至人大代表的质疑和呼声要么装聋作哑置之不理,要么千方百计遮掩、搪塞,要么一意孤行、反其道而行之,冷了民众的心。
公众对社会和谐的满意度下降,说明我们的社会还客观存在不和谐。存在不和谐不可怕,用辩证的观点看,有不和谐才有对和谐的追求,不和谐正是建设和谐实现和谐的“起跳板”和动力源。在新的一年,我们期待着各级政府在公众切身利益问题上再狠下功夫,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不断提高的社会和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