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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村企业离奇易主:安阳一村干部涉嫌诉讼诈骗

文章来源:今日新闻时讯网  作者:   2014-08-02
      河南省安阳县振兴钢铁厂系安阳县许家沟乡下庄村自筹1540万元投资建成的村办集体企业,1993年底建成投产。其时恰逢邓小平“南巡”之后经济体制改革得以进一步深化之机,精明的下庄村人乘此东风依托得天独厚的地理资源,把企业办得风生水起,有声有色,在当地和行业内小有名气,这个被下庄村村民妥帖而亲切地称为“铁厂”的企业,在最初的时间里让下庄村的村民们着实觉得有面子。然而好景不长,面对经营得红红火火、效益日渐兴隆的铁厂,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兼铁厂厂长的李全生却打起了铁厂的歪主意。
 
下庄村2700名村民集体发问:3700万元资产去哪了?

     自1993年至1998年,村民们心里都有一本帐,这五年期间铁厂至少创造了3000万元效益!村民们这样认为是有依据的,铁厂运营到一年的时候,时任村主任杨德瑞在村里的“大喇叭”上非常有底气地向村民宣布,铁厂在李全生厂长的操持下当年实现盈利500万元!虽然其后的几年再没人这样喊过,但铁厂效益年年增长的势头村民们却是有目共睹!最后得出3000万的估算,村民们说这还是相当保守的数字!然而村民们得到的答案却并非如此。

     1998年以李全生为代表的村“两委”班子一脸无辜的向村民报告:铁厂由于连年经营不善,入不敷出,已在村委会举债700万元,继续经营下去将会产生更大损失!听到这样的话,村民们愤怒了,质问李全生和“两委”班子成员,要求他们交出铁厂和村委会账簿、凭证来查账,得到的答复是铁厂和村委会均未建账!

      离任的老会计林金富当年留下的一份叫作《铁厂借村委款》的流水记录成为村民们能够看到的铁厂向村委会借款700万元的唯一凭证。



老会计林金富留下的铁厂借下庄村委会700万元的凭据

李全生:铁厂都烂成这样了,谁会来承包?还是我来包吧!

 
      在村民们一浪盖过一浪的愤怒情绪中,铁厂入不敷出、濒临倒闭的事实还是在李全生一伙人的想象中成立了。紧接着,李全生主持了下庄村“两委会”的讨论,为处于困境中的铁厂谋划出路,期间李全生提出将铁厂承包出去,由别人来经营的方案,还没等其他人反应过来,李全生又说,铁厂都烂成这样了,谁会承包?还是我来包吧!之后,几乎没有争议地由李全生与下庄村委会订了个《安阳县振兴钢铁厂租赁合同书》,以每年30.5万元的租金将铁厂租给李全生经营十年。后来下庄村村民才知道在这份合同里还有村委许多人的暗股。









《安阳县振兴钢铁厂租赁合同书》
 
租赁合同纠纷:蹊跷诉讼,铁厂易主!

    《安阳县振兴钢铁厂租赁合同书》第二条约定的305万元由230万元现金和代偿村委会75万元贷款组成,但这些钱是否交付?是怎么交付的?村委会所谓的75万元贷款是怎么形成的?是否存在?李全生有没有还?如此一系列疑问村民们自然是无从知晓,反正铁厂和村委会没有建账,也不保留任何凭证,只能是听凭这些人自说自话了。

      2003年,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铁厂歇业。

      2007年,就在《安阳县振兴钢铁厂租赁合同书》“约定”租期十年即将届满之际,李全生一伙为了彻底霸占铁厂的全部资产,经充分预谋,上演了一出“假诉讼”的荒诞闹剧。

      村民们最先看到的是李全生以下庄村委会应退还其租赁费和利息为由将下庄村委会一纸诉状告到了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知是何种理由这一标的仅百余万元的案件,一审竟由中级法院受理!)。紧接着,时任下庄村党支部书记的 林永涛于2007年3月31日召开了下庄村“两委会”,向来没有形成文字记录习惯的“两委会”这一次产生了一个《村民代表及全体党员会议记录》,其中有两个意见比较突出,一是,林永涛承认自己就是铁厂的承包股东,须要回避;二是,为了应诉,村委会已经聘请了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常海明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诉讼。由林永涛一手炮制的《村民代表及全体党员会议记录》中冠冕堂皇的说法背后真实的情况是,远在会议前的3月9日林永涛就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证明自己是下庄村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而真正的下庄村委会主任林瑞明尚在监狱服刑,没有任何依据能够表明林永涛是下庄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同样是在3月9日,林永涛就已经委托了常海明、杜保生两位代理人,并向安阳市中院递交了《授权委托书》,3月31日召开的“两委会”是彻根彻底的掩人耳目!林永涛故作姿态的所谓的回避也仅仅是林永涛骗人把戏中的一个措辞!至于代理人常海明律师,就显得更加诡异了,早在接受林永涛“委托”之前的2006年12月13日常律师就已经为李全生写好了起诉下庄村委会的《起诉状》,又在林永涛召开“两委会”前的3月11日代下庄村委会写好了《答辩状》!如此一番不加掩饰的卑劣表演,让稍微有点判断力的人一眼就可以看出,常海明律师最早是为李全生服务的,偏偏这个时候林永涛声称要回避,干脆常律师来个闪转腾挪,高低李全生是生生站得出来的,要不要代理人也就无所谓了!如此一来,得意的常律师一手操持了两家的事,与李全生、林永涛一唱一和间轻松地弄出个(2007)安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结果自是不在话下。当然,这并不高明甚至是公然使诈的伎俩还远没有也没有就此打住。
 




常海明律师代李全生书写的《起诉状》





常海明律师受林永涛指示书写的《答辩状》



2007年3月31日林永涛炮制的《村民代表及全体党员会议记录》



林永涛2009年3月9日向法院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林永涛2007年3月9日向常海明出具的《委托书》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安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既然是在演双簧戏,即使诉讼的结果是灾难性的,林永涛代表的下庄村委会也是不会上诉的!林永涛支书也没了再开个“两委会”说服大家不用上诉的耐心,陪着李全生等待(2007)安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生效看起来是平静而又必然。

      开始强制执行了,林永涛有些急不可耐,忘记了自己曾经掷地有声地要回避的表态,亲自披挂上阵,于2007年8月13日跑到馨凯宾馆对执行法官表态说:“我同意和解执行!”怎么个和解法?看看笔录,各方几乎没有讨论,出奇地一致认可铁厂全部资产“变价”60万元,对不足以抵偿李全生的部分林永涛还表态同意以后继续履行!至此,对李全生、林永涛一伙而言似乎可以看作大功告成了,但林永涛认为仍有粉饰公平的必要。

      达成执行和解的次日,即2007年8月14日林永涛又召开了一次“两委会”,形成了一个《村“两委”联席会议记录》,赫然写上了林永涛耐心地说服与会村民代表的语言:铁厂初步估算也就值个60—70万元,大家对此都心中有数,如果要拍卖还不值60万!

      林永涛呀,作为支书你在玩谁呢?昨天你已经办完的事,再召集这个讨论还有必要吗?而且,你已经在5天前(即2007年8月9日)亲自书写《评估委托书》并加盖2006年6月20日已经作废的公章委托河南同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铁厂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在2007年8月12日已经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但你在8月13号执行和解、8月14号开会时何故又只字不提呢?这份报告难道仅仅是法官觉得案卷里应该有个这东西吗?

      至此,尘埃落定,经过法院的执行和解之后你,铁厂彻底成了李全生的私有财产,幕后他们将如何瓜分,村民们不得而知,大家心里清楚的只有铁厂从诞生到易主十四年间让下庄村达6000余万的资产蒸发了,而且,即使是这种结局,下庄村委会至今仍是李全生的债务人、法院的被执行人。





2007年8月13日林永涛主动表态的执行和解笔录





林永涛亲笔书写的《评估委托书》加盖的是作废公章













河南同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7年8月9日接受委托12日做出的《评估报告》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安法执字第158号《民事裁定书》
 
      不甘心的下庄村村民,对李全生、林永涛一伙明目张胆公然掠夺村集体财产的行径控告到安阳县公安局,并向多个机关、部门上访要求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但得到的答复是,涉嫌犯罪即使成立也已经过了追诉期,不予受理!

法律观点:涉案各方已构成诉讼诈骗
 
       法学专家和资深律师认为,本案涉案各方以非法占有下庄村集体财产为目的,利用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勾结配合,骗取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达到他们侵财目的判决,属于典型诉讼诈骗行为,本质上涉嫌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手段及其卑劣,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侦查!且本案甚至溯及诉讼前的涉嫌侵占等均不存在安阳市公安局提出的经过追诉时效的问题,其一,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本案涉嫌犯罪事实没过15年;其二,下庄村村民一直就本案涉嫌犯罪事实在连续上访、控告,此种情形不符合刑法规定追诉时效适用于犯罪事实未被发现的条件,且两高、三部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相关规定中对受害人控告而司法机关未予受理的情形不适用追诉时效有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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