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律师行合伙人及一名上市公司前执行董事的妻子,清洗共约二亿三千万港元的犯罪收益,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律师胡永杰,五十七岁,简家骢律师行合伙人,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即处理已知道或合理地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同案另一被告为家庭主妇叶芳,四十三岁,上市公司天然乳品(新西兰)控股有限公司(天然乳品)前执行董事陈克恩的妻子,则被裁定一项相类罪名成立。
法官叶佐文将案件押后至本星期五(八月二十九日),以待被告求情。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前称中国金汇矿业有限公司的天然乳品于案发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主板上市。
二○○九年十二月至二○一○年二月期间,天然乳品透过发行换股票据集资七亿九千万港元,以向UBNZ Trustee Limited (UBTL) 东主May Hao收购在新西兰的二十二个牧场。联交所其后接获有关指控诈骗的投诉,并对该项收购作出查问。
该七亿九千万港元中的六亿九千三百万港元(即一亿二百五十万新西兰元)被汇入天然乳品在新西兰指派的律师,而其中五千一百六十万新西兰元则于二○一○年二月付予UBTL。其后,May Hao将七千三百七十万港元(即一千三百七十万新西兰元)汇回陈克恩在香港的公司。
陈克恩于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发出一张支票,将该七千三百七十万港元中的六千八百九十五万港元支付予简家骢律师行。
胡永杰明知陈克恩的背景及涉及该项收购的诈骗指控,但仍于翌日把该六千八百九十五万港元转帐至叶芳的银行户口,而没有遵守香港律师会有关反清洗黑钱的专业守则。有关守则订明律师在处理如本案有关「急速转变交易」时必须奉行更高克尽职责的原则。
案情又透露,叶芳于二○一○年三月十二日至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期间,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存入其银行帐户的约二亿三千万港元,即上述六千八百九十五万港元及另外一亿六千一百万港元,全部为犯罪收益,而仍处理该等存款。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Neil Mitchell及检控官郑文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曾宪怡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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