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南溪区南溪镇77岁老人张桂秋日前致函媒体称,2013年12月,他在京反映诉求时,因在府右街一墙脚下燃放鞭炮被警方刑拘。期间,其家人被人以其免于判刑、提前释放为由骗去“通融费”4万元。事发至今,经多方反映无果。
在一份题为《目无法纪——皇城之内串通索贿 无法无天——天子脚下敷衍袒护》的反映材料里,张桂秋老人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我叫张桂秋,男,汉族,1937年8月5日出生,今年77岁,家住四川宜宾市南溪区南溪镇。2013年12月10日,我到北京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为不被当地政府雇用的北京黑保安抓到,被迫冲到府右街太仆寺处一墙脚下,引燃了先天在南五环外购买的一节48粒鞭炮。我因此被关进了西城区看守所。收到警方刑事拘留的通知后,全家人都吓哭了。
2013年12月30日10时许,我家人来到关押我的看守所预审处接待室,一位女值班对我家人说,是杨警官管我的案子。并亲笔写了杨警官的联系电话。我儿子用值班座机拨去,杨警官在电话里说:“你爸的问题多,短期查不完,你们找律师。”女值班也告诉我家人,你们必须请律师才能接见你爸。和女值班一起的另一个女士对我儿子说,她帮请律师。她联系好律师后,以600元的律师费成交。该女士收了现金600元,写了一个收据落名“赵平”。
第二天上午,一律师以询问的口气接见我大约20分钟,临走前让我简单写几句话回复我家人,这才声明他姓车,是我家人给我请的律师,边说边走了。后给我家人说:“杨警官说你爸的问题多,很可能判刑。你爸这把年纪会死在牢里,但现在还来得及走‘地下通道’去通融免判刑,但‘通融费’需要10万元。”最后谈妥:出4万元,只关30天,保出来,不判刑,并再三叮嘱不能对任何人说,从现在起同他们接触不能录音、录像、做记录等。让我家人尽快把钱凑齐,说会联系我儿子的。
2014年1月5日,赵平联系我儿子称,必须在1月9日来缴清4万元的“通融费”费,否则就要转捕了。9日下午,按照对方的安排,我儿子到中国银行北京宣武支行的柜台处,用我继室宋才容的中国银行卡取现金4万元。到了指定的交钱地点,一个平头男子走过来问:“你是张开益吗?是为你父亲张桂秋来交取保侯审钱吗?”张开益经核实无错,将4万元现金交给了平头男子。平头男子清点后乘一辆黑色轿车离去。10日下午,我同儿子见面离开了看守所。
回到家里之后,我无意中多次断续地听到,是子女们凑钱保我出来,因为多出、少出、不出钱的事相互斗嘴。经再三追问,大儿子才说出凑4万元交了“通融费”才把我保出来的。我马上拨通去年12月10-11日因上访被关进2309监室的山东于某、河南吴某、广东梁某等四人(他们有的是第二次、第三次在北京被拘)的电话,四人的刑拘通知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看守所释放证明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姓名、年龄、住址、发案时间地点不相同外,定性内容完全一致,而且有的只关28天、29天、30天。他们均未聘请律师,更没交所谓的“通融费”,都说让我去讨这4万元的公道。
2014年3月17日,我同继室、大儿子来到北京,向有关检察、公安和纪检部门反映情况。4月21日,西城区看守所一警官联系我大儿子说,需要补交一份被骗经过的材料。按照该警官短信发来的收信地址、邮编,我分别于2014年4月26日、5月19日在四川宜宾市南溪,6月27日在北京将相关材料挂号邮去。后多次联系该警官,被告知“没有收到”。
“2014年7月28日,我再次进京。奔走三天,多处申诉均不收举报材料。”77岁被骗老人张桂秋说,“今在皇城之内、天子脚下,不法分子居然大行其道,公然串通骗钱竟无人能管。我不甘心,一定要在有生之年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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