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厦门市海沧区霞阳村农民维权代表许万年(别名许永年)先生,现年64岁,自2001年以来,因海沧区人民政府强行收购已获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13余万平方米)而向上级各相关单位反映情况;反对夏新电子厂违规兴建厂区职工宿舍楼;反对海沧区民政局违反选举法规,操纵村民换届选举;反对海沧区人民政府未经依法公示、听证、评估和合理补偿而强行填占霞阳村集体滩涂养殖基地等维权活动中,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不怕打击报复,不受利诱,始终站在村民利益的立场上,依法抗争,获得多数村民的信任与爱戴。在2006年12月8日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被选为海沧区十届人大代表。厦门市海沧区农民的几次维权活动,本站曾陆续报道,现将许万年先生本月4日参加海沧区十届人大代表培训的书面发言稿予以发表,以飨读者。 我们期待许万年先生日后在区人大参政议政的活动中,能有更多的作为,本站将做跟踪报道。
履行代表职责,做人民利益的代言人
——与海沧区十届人大代表共勉
昨日,大家有幸聆听了敬爱的张斌生主任一场深刻而精彩的“传经”报告,深受启发,进一步认识当选人大代表,不仅是一份荣誉,也是一份责任,更是鞭策。现就我村失地农民的心声,摘其一二,与各位代表交流、思考:
一、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2005年12月10日起施行的《厦门市海沧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参保对象一次性缴纳15年、且缴纳费基数达到或超过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标准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12000元。村民感谢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亲切关怀。可是,按照这一规定,符合条件的老人仍然要缴纳多达28677元参保费,而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被征地的村庄,如霞阳、新安、吴冠、东屿、后井等村,据了解,因当年补偿标准太低,分到村民手中一般只有一万余元,甚至几千元。经过了这十几年,再省吃俭用也早用光了。在我们的国家,农村土地承载着沉重的保障功能。对于绝大部分耕地已被征用、补偿标准又这么低的失地老人,其养老保险费本当全部由政府承担才是,可“钦定”的门坎还那么高,对多数老人来说,实无异于画饼充饥,老人们只好望“保”兴叹了!
该办法第十六条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在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的,由财政一次性给予12000元补贴;在2006年7月1日后缴费的,给予10000元补贴。7月1日后缴费的多是筹借不及的穷人,财政补贴反而扣减,为什么?叫人百思不得其解,难怪村民议论,说此种补贴是补富不补穷,甚至有人说逼老人赶紧缴费是赶着完成“集资”。为什么不让那些交不起28677元的老人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11760元,政府照样补贴12000元,让他们每人每月能享受249元养老金?政府既有心照顾被征地老人,对那些连11760元也交不起的人,为什么不以财政补贴的12000元替他们参保,按比例每月起码可领到150元?制度、规则是人定的,真心实意的话,这样做有何不可?
二、关于预留集体建设用地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的内容十分广泛,首要的是生存权,以及财产权、环境权、发展权等等。依照第十四条“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原则,政府征用农民的土地不能征光,而必须留有余地。2003年4月20日厦门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精神,曾经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力和农业人口转移的若干意见》(2003年4月21日《厦门日报》六版),其中规定:在新工业园区开发和规划新城区成片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岛内预留10%、岛外预留15%比例的使用面积,用于兴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并利用征地款吸纳农民入股,解决他们的收入问题。分析人士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含金量”极高的政策。可是,这样一个涉及被征地农民长远利益的好政策,据笔者所知,在本区根本没有得到实施,甚至原属杏林区的新安、霞阳两村,早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还被本区人民政府强行收购。在翁云雷区长的直接主持下,霞阳村被强行收购的集体建设用地达13余万平方米(200亩以上)。对此,霞阳村多数村民强烈不满,要求讨回。这个毫无法律依据的错误行政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把依法属于农民的权利和利益还给农民。
《中国国土资源报》2004年6月1日报道了广东省通过推行土地股份制、年租制、和留用地政策解决建设发展使用农村土地的需要,缓解建设资金不足与保障农民利益的矛盾,取得了巨大成功,值得我市、我区借鉴。所谓土地股份制,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集体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及其他经营性用地单位合作,以获取长期回报;土地年租制,即尽量缩小征地范围,建设项目可采用年租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每年向集体支付租金,大部分租金给农民用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留用地政策,即按照被征地总量的10%—20%的比例留给被征地农民集体举办乡镇企业或者兴办其他实业,增加集体收入。
村民普遍反映,当前在我区,至少应切实抓紧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预留地政策,并积极引导村民集资,以失地农民为主体,采用股份合作制形式加速推进我区农村城市化、工业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预留建设用地更是事关失地农民长远生存发展的百年大计,相信各位、尤其是农民代表们均有同感。希望大家能在一起进一步沟通,共同拟定议案,建议并促请本区政府研商调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家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霞阳村代表
许永年(许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