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希望民间防腐能发挥作用
律师:网络反腐应注意规避风险
印度两名年轻“海龟”,创办了一个名为“我行贿了”的网站,该民间反腐败网站在互联网迅速“蹿红”。近日,我市一家社区网站也“山寨”了一个名为“我行贿了”的版块,不少本地或外地网民“给力”,纷纷在该论坛上“晒”自己被迫行贿的经历。
论坛:网民自行“晒”行贿经历
6月14日下午5时许,记者在该网站论坛上看到,创建于6月12日的该版块,目前已发帖子101个,主题44个。记者在该版块看到,在这里发帖的不仅有本地网民,还有外地的。
来自江苏连云港的网民huipu说,其爱人下岗在家开小网吧,如果不送礼就经常麻烦不断,搞得生意都没办法做。其主要行贿对象是公安和文化部门的人,有三四个人,每个节一人千把块钱左右。都好几年了,为此心里很不痛快。一些网民回帖说,把不痛快的事说出来,比闷在心里要好。并对其“晒”行贿的经历,表示支持。
记者在该网站看到,一些网民所“晒”的行贿经历,涉及到家长给老师送钱,学员给教练送烟,代单位领导给上级领导行贿的,甚至有某房地产公司曾因行贿被处罚金140万元的案例。
网民:希望民间防腐能发挥作用
网民glwdance建议,把行贿网站做成门户网,让每个省、市、县,甚至是每个村都有分站,让行贿事宜和受贿者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并称,像这种网站就不能老百姓来开,必须政府来开,纪检部门来开,这样才有人响应,才会真正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
网民淡缘感慨地说,自认为我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中国人,面对社会的很多腐败现象,我迷茫过,痛苦过,真心盼“我行贿了”论坛能办下去!并在结尾处连续打了17个惊叹号。
不少网民纷纷在论坛上发表了自己对该版块的“力挺”,但也有网民对该版块的创办者提出“担心”。
担忧:勿让反腐沦落为牟利工具
网民淡缘发帖说,目前公众最担心的是此类网站会不会沦落为牟利的工具。随着网络的普及,公众通过网络形式监督维权的意识不断提高,企业和政府部门在应对这一趋势时却捉襟见肘,对投诉问责不是虚心接受妥善处理,而是搪塞打压,穷尽一切办法消除网络上的“负面影响”。由此诞生了一批号称专业在网上替人消除负面影响的公司,此前就有删帖明码标价的报道。
淡缘说,面对利益的诱惑,很难保证相关网站不会变成一个寻租网站,先是以闪亮的网名和创意吸引公众的眼球,增加点击量,骗得公众发布行贿的事实,再抓住删帖的大好时机,奇货可居漫天要价,行中饱私囊之实。倘若果真如此挂羊头卖狗肉,“我行贿了”就成了地道的“大家快来行贿”的网站。
网站:告诫网民举报内容须真实
为了规避网民发帖给自己惹来“麻烦”,该网站版主置顶了一篇“注册发帖注意:‘我行贿了’论坛版规”。
版规称:说出你的行贿故事,揭露腐败官员的真面目,让腐败在阳光下颤栗!这是本论坛的创办宗旨。我们是草根阶层,我们是民间网站,我们不能奢求于在这里反映的所有问题都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但我们可以“围观”,围观也是一种力量!我们可以“曝晒”,“曝晒”可以让腐败分子颤栗!如此,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
并声明,对行贿等腐败行为要文明揭露,要用事实说话,严禁恶意人身攻击和歇斯底里的谩骂。发布行贿帖子请不要涉及受贿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个人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QQ、具体工作单位。
同时称,本版议论自由,但须客观真实。我们只是提供一个说话的平台,大家需要对自己言论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生因无中生有恶意诽谤他人引起的法律纠纷,发帖人责任自负。
律师:网络反腐应注意规避风险
安徽中天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校飞认为,从法律上来讲,公民有言论自由,这个权利无论谁都是无法剥夺的。但是公民行使自由言论时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不得捏造事实来获得网民的支持。否则,按照最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校律师还说,来自于民间网络的“草根反腐”应该值得肯定,等于是多了一个监督的平台。但网民在“曝晒”自己行贿经历的同时,应该尊重事实,据实举报,同时也要规避自己有可能涉及的侵权风险。例如,对当事人的姓名、家庭住址,可做些模糊处理。反之,稍有不慎不仅会给自己惹来麻烦,相关的网站也会受到牵连。
“目前这样的网站属于个人网站,能力都太小,不具备影响力和公信力。”校律师还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可合理设置并利用网络平台,以此发挥网络反腐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