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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刑讯逼供:“我丈夫没有受贿”

文章来源:人民中国网  作者:   2007-01-22

指控刑讯逼供:“我丈夫没有受贿”


 


江苏省淮安市楚州供电公司张玉荣,其丈夫夏东明(原淮安市国土局耕地保护处副处长)因被刑讯逼供蒙冤入狱。一年多来,她千辛万苦地搜集证据为夫申冤,并撰写博客:《为夫鸣冤:夏东明没有受贿》。


 




季庆云  摄


 


 


 


   编辑:刘伟


 


  指控刑讯逼供:张玉荣为夫伸冤掀..      夏东明身陷囹圄,他招谁惹谁了?
相关评论:
IP:122.136.*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值得深思!很多法学家早就提出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公平,应将检察院和反贪局分离!作为法律的监督者怎能去执法呢!!!!
IP:60.1.116*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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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84.*  于2008-01-31  发表评论:
令无辜者夏东明身陷囹圄,看到这样的消息,可能没有一个人不气愤的。气愤之余,却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面对此案,不由在下想起一句曾震撼无数人心灵的名言:中国已不是过去的中国,人民也不再是愚不可及!
IP:222.184.*  于2008-01-31  发表评论:
我不敢相信此事发生在21世纪今天的中国,不敢相信我们基层的检察人员干出这种事!但是,当我们仔细分析,特别是认真了解某些官员的心理状态后,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某些地方严重的“官本位”环境里,在官员权力无边大的状态下,在权力不受监督或监督不力的现实中,发生这种事情并不奇怪。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十七大报告中的这些话,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承诺。那些做惯了“老爷”,满身官气,脑子里缺乏“人权”和“法治”观念的官员,让他们改过自新很难。让这些人留在领导岗位上,只会给党和政府脸上抹黑,只会疏远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只会产生不稳定因数。从这个角度说,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还是要完善我们的制度,加强对官员和权力机关的监督,特别要提升官员的素质,让他们知道什么是人权,什么是法治。对于违法的官员,一定要启动问责程序,以儆效尤,同时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IP:222.184.*  于2008-01-28  发表评论:
“网友:[匿名] 2007-5-16 13:27:26 中了网站的诡计了,金钱反正多,给他们骗也好!无用功的事. ”刚才看到这贴子我很气愤,三年多因拿不到工资生活的艰辛谁人知?是维权记者无偿参与并帮助了我。人世间还是好人多,语言已表达不出我内心感激之情,再此再次向您们表示深深地感谢! 前后写给检察长的信附上: 再再次要求依法退回被扣押的确实与 夏东明“受贿案”无关的银行卡、折、保险单 尊敬的林检长阁下:您好! 我名张玉荣,在楚州供电公司工作,住公司宿舍。我是贵院初始承办的一起“受贿案”中犯罪嫌疑人夏东明的妻子,我曾将夏东明惨遭刑逼身陷囹圄的沉冤,多次申雪于您的案前。您也曾当面表态相信我。追究刑逼犯罪您不应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事实蒙冤人最不幸,其家属更痛苦。法治盛世,必须依法申冤抚苦。 2004年7月28日晚间,贵院张绍文率员对我住宅、办公室进行突击搜查,现场扣押了实属我名下的银行工资卡、折、以及保险单。有《扣押清单》为凭。 重研析:“工资卡”,是我领取工资的凭据,赖以保障生活,是职员的重要法定权益,与夏东明“受贿案”无关;我个人退得购宅基地的5.64万元左右款为一张“商行支票”,因当时身份证丢失不好开户,怕麻烦不想取现金再存到工行我的“工资折”,权宜打上夏东明单位已不用的“旧工资折”,与夏东明“受贿案”无关;“保险单”,是本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妥,为我办理了一万元“分红保险单”,与夏东明“受贿案”无关;工行3 千元存折,是我领得的奖金,与夏东明“受贿案”无关;2.6万元现金,是我提前支取的个人“国库券”款,交给夏东明为儿子大学毕业分配正用,与夏东明“受贿案”无关。这五宗款求真务实都确实与夏东明“受贿案”不发生关系。另外:夏放在床席下9千元扣押清单上没有,还请查明真相。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8 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93条之规定,必须全部退还给我。夏东明的冤情,有待重新审理后再行澄清,扣押了与本案无关财产实属不该,在此案结案后也早该依法退还。遗憾费解的是,拖延至今三年之久没有退还,我向您投函两次,连例行“答复”都没有,足见您对此无法释明,就是违法不作为。 我的“工资卡”被扣押后,无法按时足额获取工资保障生活,剥夺了我应享生存权利,三年之久苦不堪言。时代发展消费日高,我被逼借贷生活,现已债台高筑。时值年根岁底,不断人上门催还债,有的债权人急于购房。我愧急无言以对。债因扣押生、现实逼人,刻不容缓,必须继续打扰您了。 夏东明的申冤程序已经启动。足见法制光明。鉴于年关债主催逼,不能待到申冤结案,我不得不暂时放一下自己的傲骨,所以再再次向您投函,苦求充分理解,从速依法退还给我被扣押确与案件无关的工资卡、折、以及保险单等。 近日在外开会偶然阅到2007年7月《清风苑》中“跋山涉水为秋红”及“林伟明:生命就应当多姿多彩”文章,悉知您主张真善美,如按此推理,您就是检察“公平正义”的严格身体力行人。和谐社会不应该有血和泪,而应该充满爱心和欢笑。当您与夫人过着幸福生活的时候,请想想受冤人——夏东明和我。人道抚苦解困利安谐,叩感不尽!! 此致 敬礼 苦急鸣冤人:张玉荣 泣呈 二00八年元月三日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并林伟明检察长: 法治盛世,“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坚定不移的主题! 我是贵院承办的“受贿案”夏东明的妻子、淮安市楚州区供电公司张玉荣。您应该早已知晓夏东明已于 被判入狱,受贿案已由淮安法院定案。我为夫申冤几载,江苏省高院已指定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暂且不提。此次给您写信是关于被扣押的与本案无关的银行卡、折、及现金一事。您是践行“公平、正义、执检为民”的楷模,希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枉不纵,有法必依,取信于民。 2004年7月28日晚,市检察院张绍文牵头带近十人左右对我住宅、办公室突击搜查,扣押的银行卡、折、实属与案件无关,应予依法退还给我原主。有《扣押清单》等证据。 (1)、我张玉荣的银行“工资卡”上工资属性明确,是我的应获劳动报酬,显与“受贿案”无关,扣押至今未依法退还,致我无法提取合法工资使用,有违法定“及时足额获取工资”的原则。 (2)、楚州区国土局实际退给我张玉荣的购“关天培路”宅基地5.64万元左右价款打在夏东明不用的银行“旧工资折”。我于1999年以5.64万元左右购得楚州区国土局对外出售的“关天培路”一块宅基地。2004年7月份左右我到区国土局原价办理了退地退款手续。国土局开给我一张商业银行现金支票,因我没有商行存折,权宜打到夏东明不用的银行“旧工资折”上,其实购地、退款都是我个人行为,是我工资、奖金的积蓄。该款形式上虽打到夏东明“旧工资折”上,其实属性于我,与夏东明无关,更与“受贿案”无关。有稽可查。扣押至今没有退还。 (3)、夏东明被扣押的款中有2.6万元是我张玉荣提前支取的个人“国库券”款交给他为儿子毕业分配正用。我于2001年3月份左右,从楚州区工行(区医院旁边)东门储蓄所提前支取5万元“国库券”急用。和我一块上银行取款的还有本单位职工季学松同志(因我购买他女婿刘闻约30平方米单位住房),当时在银行柜台上就将2.4万元交付随来的季学松,后将其中2.6万元交给夏东明忙儿子大学毕业分配(这笔钱基本没用)。事实清楚,“国库券”属性于我,与夏东明“受贿案”无关,一查即明。扣押至今没有退还。 (4)、单位代缴代扣为职工办保险,后来部分职工有意见,2003年领导和保险公司协商后,愿意保的个人继续不愿意保的退款。当时我没有退款转存为分红保险1万元。事实清楚,“分红保险”属性于我,与夏东明“受贿案”无关,一查即明。扣押至今没有退还。 (5)、工行3千元存款是当时单位发的一笔奖金。属性明确,显与“受贿案”无关,扣押至今没有退还。 以上五宗款既确实与案件无关,就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笫118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笫193条之规定退还给我被扣押银行卡、折。消除侵权影响,有利我正常生活、工作。 2004年7月28日下午办案人员从夏东明的住宅、办公室突击搜查所扣押的工资卡折、现金9000元及物品无《扣押清单》给夏东明,也没有给我,还请查明真相。 夏东明的冤情,有待重新审理后再行澄清。扣押了与本案无关财产实属不该,在此案结案后也早该依法退还。 我完全可以凭身份证到银行挂失更换卡、折,但自己一身清风傲骨,希望淮安检方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把无故扣押与夏案无关的、属于我张玉荣的银行卡、折如何搜走如何退还。可是三年半过去了,当这希望一点一点破灭的同时,在我为夫申冤这条路上资助我的同事们买房却要贷款的情况下,我不得不暂放一下自己的傲骨,向您发出这封信。 请您本着高度负责,求真务实,公平正义,以法为是,以公为上的精神,依法还我公道,还法律权威。务必正理平治,消除影响。风清弊绝,高效民安。功德昭著。拭目叩感! 请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我联系。对此我张玉荣也将保留诉讼权力。 此致 敬礼 张玉荣 再呈 二00八年元月二十八日
IP:211.89.3*  于2007-05-17  发表评论:
你的行动会感动一切善良有正义感的人们!关键是你需要一个懂法律懂这类事件应该如何处理的人帮助你!-------------------------------------------------------------------------中了网站的诡计了,金钱反正多,给他们骗
IP:211.89.3*  于2007-05-16  发表评论:
中了网站的诡计了,金钱反正多,给他们骗也好!无用功的事.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你的行动会感动一切善良有正义感的人们!关键是你需要一个懂法律懂这类事件应该如何处理的人帮助你!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公布于主流舆论和媒体的确是个不错的方式,合法扩大影响,拿捏好分寸,相信你能行!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你这种为夫伸冤的精神感动我们!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坚决声援你!!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张玉荣你要作好持久战准备!我们坚决支持你!!祝你成功!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制造这起“冤案”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驱逐出政法队伍。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司法不公正是最大的腐败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张玉荣这是一件艰苦的斗争,必须引起领导的重视,启动申诉程序!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法官出问题比普通公务员出问题影响要大!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标准的冤假错案!!!!!!!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邪不压正!邪不压正!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这样漏洞百出的案件竟然能一路畅通并无阻!费解!费解!费解!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出于部门利益、个人私利故意歪曲对法律的实施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要将心比已如果是你们的亲人你们将如何判案?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冤案需要敢说真话的记者用事实说话!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一定要彻底追查有关人员的全部罪责!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政法委是专管这些犯罪行为的你应该到政法委去告他们!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证据昭昭,相关部门为何还在沉默?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全中国100%的人都痛恨司法腐败!一定要修理一下检察院这些违法犯罪"人民的公仆"!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悬疑多多,问题多多!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看了我的心情很沉痛,要相信公平和正义会是这个世界的主流。关键是你需要一个懂法律懂这类事件应该如何处理的人帮助你。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法官不遵守法律规定其后果是地球人都知道!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用法律和正气去抨击不法势力,坚决声援你!!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目无国法的打人凶手!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张玉荣,我们支持你!!!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江苏省检察院所谓的调查,也无非是听听金湖检察院的信口雌黄,不了了之的结果更是不足为怪.那些不负责任的调查还是不走过场为好,还省了些纳税人的钱来招待他们。。。。。。。。。。。。。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真不知法官先生们看了此文有何感想?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不过这也许会是个契机,也许会对淮安市司法系统的改变起到一点点的作用,也许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有良心的中国老百姓都会支持你。为你呐喊、助威!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查清夏东明冤案严惩刑讯逼供的这些犯罪份子!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金湖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问供、调查中,根据案件个别证据材料主观臆断,对犯罪嫌疑人夏东明采取逼、诱、 挤的方式带框框取证,有倾向地逼取证据。反映该检察院办案人员法律素质差,程序意识淡漠。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如此“办案”的动机、效果何在?究竟谁是真正的犯罪人?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让金湖县检察院这帮司法腐败分子身败名裂,直到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强烈要求将这些刑讯逼供司法败类统统绳之以法!!!!!!!!!!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明知受害人无罪还要判刑,我不知道什么感觉。。。。。。。。。。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法律啊!!呜呼!哀哉!!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张玉荣这种为夫伸冤的精神足已感动世人!张玉荣我们支持你!支持你!支持你!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这种情况为什么没人过问??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希望人间有正义!希望政法部门摆脱千年的中国旧的办案方式!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我也是同样的冤案,已开始上诉中院,象这样,中院会出一个包公明察,能还其事实真面目吗?为我申冤吗?我该怎么办?嗑求好心人帮帮我!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尽快实现社会主义司法公正!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可以使意志坚强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还可以使意志薄弱的无辜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全社会都来关注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中国的冤案太多太多,希望记者能多报道些案例,以引起司法当局的重视。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中国的冤案太多太多,希望记者能多报道些案例,以引起司法当局的重视。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漠视党纪国法,滥用权力,拒绝监督,这些违背法律行为的人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是被无数事实验证的教训。不要抱任何幻想,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要耍任何花招,坦白交代、认罪伏法才是唯一的出路。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这样的人当检官坑害一方祸害一方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而且容易造成错案,几乎每起错案,都有非法取证阴影。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我们期待法律公正将制冤者绳之以法!1!!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严惩刑讯逼供的这些犯罪份子!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法院是糊涂法官办糊涂案,明知受害人无罪,还要判刑,这样的法官怎能维护正义!!!简直不可理喻~!!!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法院是糊涂法官办糊涂案,明知受害人无罪,还要判刑,这样的法官怎能维护正义!!!简直不可理喻~!!!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邪不压正,正义必胜!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如果国家的法律不能成为保护优秀人民的武器而沦为迫害的工具真是我们民族的悲哀和耻辱。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看完感到该案件并不复杂!办案人应清楚的很!该查的查了,该用刑都用了,夏到底收贿没有我认为侦查办案人人清楚的很!那么问题在哪?我看很简单!就是有人的官本位问题!把夏定成铁案。愿这样天大的 “冤案”永远不要再发生,愿金湖县检察院执法者们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愿“人权”的保护真正落实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之中。望制造这起“冤案”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驱逐出政法队伍。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建议上京告状。。 或者找《焦点访谈》和广州的《南方周末》。现在中国的贪官天不怕地不怕,就怕2样:一是上级领导的批示 ,二是媒体披露! 我们枯老百姓只能严重声援你,给不了你实质的帮助!没办法,要靠你自己拼命的去告,去闹。试想,前年西安的那个什么中宝马的亮子,如果不是他孤注一掷地爬高要自杀引起了媒体的注意和关注,你认为有人会管他的冤屈吗?! 最后,祝你成功,要作好持久战的准备!。。 不要过于悲凉,要知道,你活在中国,这件事是中国特色来的,。。 你就把它当成是0距离体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次难忘的经历吧。 也许这样,你的心情会好点点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老百姓希望党的高级干部看看此等冤案是怎样形成的,是检察院、公安局、还是法院,是政府、还是我们的党委。现在一个县城、一个市区如果有那一个真正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他必然要得罪很多人,这些人就有一批腐败分子,就是一张很大的网,他就要对好人除而快之,好人的下场就是“夏东明”。而那些腐败分子确成了反腐勇士。提职升迁,快快乐乐。有这样的事实,党风会正吗?民风会淳吗?反腐会胜利吗?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人们感到惊悚不是因为夏东明案件本身有多么悲惨,而是因为人们能从这件案件中看到“疑罪不敢从无”“法官不愿悔判”之类的潜规则,而这些潜规则完全有可能落在我们中间任何人的身上。法律是用来保护人民的,当法律由于某些潜规则而让人感到惊悚惧怕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重新意识到,法律中任何的细节都是多么的至关重要!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司法不公正是最大的腐败!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要追究的不仅仅是原经办人员和主管人员,也要追究一些面对当事人在申诉过程中麻木不仁的那么些官员,他们当时在做什么?为什么面对老百姓的诉说视而不见呢?正因为有了这些人的存在,所以司法腐败才大量的存在。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法律是人民的法律,在人民的国家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制造冤案,就是犯罪。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张玉荣我们支持你到北京上访!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看了你向各检察部门的申诉后,事实真相虽然本人不是很清楚,但对你这种为夫伸冤的精神所感动。希望你能够尽快找到一条更加合适,合理,合法的伸冤之路,也许前面困难很多,意想不到的突发情况很多,我想,无论怎么样,你既然选择了抗争,就不要再回头,争取最后的胜利。《秋菊打官司》电影其实很令人深思,这个社会很多底层的领导干部不知道公务员的真正职责,相信你会让这一部分人知道一点。公布于主流舆论和媒体的确是个不错的方式,合法扩大影响,拿捏好分寸,相信你能行! 时间又是一年,也不知道你现在情况如何...... 祝你好运!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你的行动会感动一切善良有正义感的人们。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混蛋人办案岂能没有冤案 !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这种不符司法、不符人道、有悖于中央倡导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主导思想的做法侵害了公民基本权益。要坚持与他们作斗争。
IP:222.184.*  于2007-04-10  发表评论:
合理,合法的伸冤之路,时间会证明一切。张玉荣我们祝好运在今年降临到您的面前!
IP:222.168.*  于2007-03-15  发表评论:
党内的败类们制造了众多的冤案,请求上给机关早日予以查清事实,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IP:172.16.2*  于2007-01-29  发表评论:
水深火热,金湖检察院就这样为夏东明泡制了冤案!张玉荣,我们支持你,一定要将申冤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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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一个祖辈生活在辉县的常村镇人对“核查函的复函”回复内容感觉滑稽可笑且无奈至极..
    ·  国家才成立了11个打黑除恶督察组,辉县和亿阳公司敢不敢让督察组来查查??如果有问..
    ·  怎么没人为辉县政府说话?是真的不?辉县政府应该出来辩解的呀!
    ·  唉! 官官相护,民不聊生, 民是斗不过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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