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丈夫投了一个产品组合名称为美满人生C款的意外(死亡)保险后,却不料丈夫从房子上摔下,头部重伤,造成大脑出血死亡。事故发生后,妻子多次找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但均被拒赔……
丈夫常打工 投保意外险
丈夫常年外出务工,从事架设高速桥梁一类的工作。由于该项工作危险性较高,小媛经常为丈夫的安全担忧,虽说人在家里,心却在丈夫身边。小媛很多次都想让丈夫回家,守在自己身边,但由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上有老下有小,如果不出门挣钱,日子的确不好过。2013年正为此事烦恼不已的小媛听一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介绍说,最近公司新推出一个产品组合,期限一年,保费200元,出现意外伤害最高能获得保险金15万元。保费不高,又能有这样的好处,小媛便不假思索地于2013年7月19日,以丈夫为被保险人,自己为受益人,交纳了200元保险费,投保了产品组合名称为美满人生C款的保险品种。约定意外伤害(死亡)赔付金额为15万元。
不慎落下房 理赔竟被拒
2013年底,小媛的丈夫回到家里,由于天气寒冷,便不打算外出务工,准备过完春节后再出门打工。小俩口久别胜新婚,恩恩爱爱在家里过了一段时间。2013年12月30日,恩爱了一夜的小媛起床到厨房做饭,一看厨房里面的柴禾没了,正准备到房顶上去拿柴禾下来做饭。此时也已起床的小媛丈夫自告奋勇,跑到房顶抱起一抱柴禾,扭头就往下走。却不料一脚踏空,不慎从房顶上摔下,头部重伤,造成大脑出血死亡。2014年1月2日,经鉴定小媛丈夫符合意外损伤致颅脑出血死亡。事故发生后,多次找保险公司协商,但遭拒赔。
无奈上法庭 判决公司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该案中,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真实、合法、有效,投保人又足额交纳了保险费,则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媛丈夫的死亡系上房子拿柴禾做饭,不慎摔下死亡,且经鉴定认为小媛丈夫的死亡符合意外损伤致颅脑出血死亡的事实。因此,小媛丈夫死亡应该属于意外死亡的范畴,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意外伤害的条件。然而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不但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反而却以小媛请求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赔偿,该行为有悖于相关法律的规定。故小媛请求,于法有据,依法应当予以支持。遂依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给付小媛保险金150000元。
法官说:被保险人意外死亡 属承保范围必须担责
办案法官王充飞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该案中,小媛丈夫的死亡,完全属于一种意外死亡,而小媛又为丈夫投保了美满人生C款意外伤害(死亡)保险,所以小媛丈夫的意外死亡,属于该险种规定的承保范围,故保险公司依法必须担责。
编辑/阳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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