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31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1-9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情况。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介绍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依法立案查办了一批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受贿犯罪案件。其中,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10月31日新华网) 大官大腐是一种“客观”现象,因为官大,权力自然就大,权钱交易的“含金量”自然就水涨船高。可是,现实生活中,小官巨腐又以“非著名”贪官的形象不时让人“惊喜”连连。但无论怎么猜测,一名副司长能贪多少现金,纵使你发挥“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的“发散”思维,也许你都不会想到一名副司长能有上亿元的贪腐“营业额”。 然而,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却以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的“业绩”,一举摘得贪官的“冠军”头衔,不能不令人刮目相看,用小品《打工奇遇》里的台词:“真黑呀!”来形容尤为贴切。魏鹏远不愧是:“乌龟吃煤炭——连心都黑了”。 副司长也就是副厅级领导干部,既像大官,更又像小官,或者介于两者之间。能够凭着家中搜查发现2亿余元现金而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可谓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他的贪腐纪录,可能十年、二十年后都无人能出其右。 一名副司长,为何能“钓”来2亿元现金呢?不为别的,就因为“煤炭司”的这个含金量十足的“金字”招牌在发挥作用。众所周知,从能源总量来看,我国是一个能源大国,但从人均占有量来看,我国又是一个能源小国。煤炭行业其实就是能源的一个缩影。物以稀为贵,特别是前几年煤炭价格节节攀升、如日中天时,仅山西就出现了许许多多的煤炭亿万富翁,尤以某煤炭富翁据说以7000万元嫁女而名噪一时。 正是由于经营煤炭行业能够快速致富,所以,这些煤老板吃水不忘“挖井人”,总是想千方设百计地向主宰他们命运的实权部门领导,比如像煤炭司等领导“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由于送钱的“主动”和“迫切”,甚至蜂拥而上,所以,对于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来说,受贿随时都在享受着“愿者鱼儿上钓”的快感。在这种“绿色”的受贿环境下,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能受贿达2亿元现金,也就不足为奇了。 要杜绝煤炭领域的贪腐行为,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正确处理好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之间的关系。市场能够调节的,政府就应放手让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去发挥作用。政府管得过宽、过死,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更使得主管部门权力过大、权力集中。权力过大、权力集中,必然导致腐败。 二是坚持做到领导干部定期和不定期轮岗交流,避免官商勾结,从而避免权钱交易。 三是监管措施要得力。监督要杜绝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三太”现象。要把上下级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形成合力,让领导干部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