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核心,概言之,就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照在宪法统领下的法律执政兴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达到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从现在开始,我们国家正式步入了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新时代。
法律可以说是人民一生的保护神。人还在母亲腹中就在受法律的保护,比如有关保护妇女和孕妇的法律条文;胎儿出生之后,又有妇婴保护法;童年和青年,法律又赋予受教育的权利;之后,又有婚姻法、劳动法、遗产继承法、赡养法、尊敬和关爱老人等法律。可以说,人从生到死都能享受到法律的全程保护,使你的各种权利和权益不受侵犯。 有人说,法律森严,法律可怕。把法律比作带电的高压线,如若触及,就会有伤亡之虞。我认为,这话虽有些道理,但却只说对了一半。为什么呢?高压线固然可怕,但你如果不去随便触碰它,便能安然无事。再说,你若能晓其脾气,顺其规则,正确使用,它还能转化成光热或动力,为人们提供照明或者驱动机械,进行工农业生产,为人们创造财富。同理,法律也是一样,你如果懂得法律,又能正确运用,它便可以帮你排忧解难,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反过来,倘若你法律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以至你的行为与法律相悖相违,那你自然就会受到法律的拷问甚至制裁。这并不是法律本身可怕,而是你的行为有问题,咎由自取。
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更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所以应该致力于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它是打击和震慑犯罪的利剑,是捍卫国家保护人民的典章。人民受惠于法律,人民就理所当然应该对法律常存敬畏之心,常施遵守之行,做到全民守法。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威信与尊严,使法律更多地为治党兴国输入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理论和法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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