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新乡高级公路管理处三工作人员,在封闭的单行车道上逆行拦车,声称执法却未出示证件,路上也未设置指示牌,被拦车辆司乘人员在与三工作人员争执与反抗之中,一年轻男子强行驾车逃离,刮蹭了“中国公路”执法车,造成两伤。一名“执法”人员轻微伤在医院治疗三个月,而被查车上一位搭乘女子腿部受伤却被关进看守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被诉至法院。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1日开庭审理,三个多月过去了,至今仍未判决。
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
一个如此明显的违规查车案件,却被拖至一年仍无结果。只要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封闭的高速公路单行道上,高级公路管理处无权逆行查车。媒体在调查中发现,新乡境内乱查车乱罚款、“吃拿卡要”现象层出不穷。本案中的所谓执法人员没有出示证件、路边也不设指示牌,因此,被拦车辆的司乘人员才会判断是遭遇了违法查车现象,才会予以反抗。那么当司法机关接到案件后,应依法及时界定新乡高级公路管理处此次查车是否合法,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事实,及时审查乃至依法处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相关部门却拖踏、不作为,致使案件至今无果。这种行为无异于包庇、袒护,甚至纵容犯罪。
10月9日,中国网络新闻工作者联合会给新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并王炳奇书记发函,恳请其关注此案。在此,我们将此函件公开发表,请相关法律人士和懂法的社会公众给予关注和支持,希望和淑菊案早日得到公正判决。
关于和淑菊“妨碍公务罪”问题的建议
中共新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并王炳奇书记:
2013年10月22日下午,河南新乡市原阳县农民和淑菊家人向本会反映:新乡高等级公路管理处逆行违法查车,遭到乘车女和淑菊等人反抗,引发交通事故,其一违法查车者受轻微伤被送进医院,和淑菊腿部受伤严重,反被逮捕……
2013年10月23日至26日、11月25至27日、 2014年1月14、15日 ,受本会指派,我会副秘书长季庆云(纪晓澜)等人三次专程前往新乡,就此事展开调查。在详细查看事故地点、采访知情人后,撰文《新乡“中国公路”逆行执法引发事故,乘车女受伤遭逮捕》,发表在人民中国网“专题报道”频道,呼吁相关部门依法公正公平地对待此案。2014年7月12日,红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初审。当天,我会新闻部副主任丁毅、《时代报告》杂志记者部主任郑晓伟、记者张华征旁听了和淑菊案的庭审,并发表文章《河南新乡:“中国公路”匝道违法查车起风波》。两篇文章被多家网站转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文章发表后,针对和淑菊是否涉嫌“妨碍公务罪”问题,我会法律维权部组织了有关专家进行了专题研讨,专家一致认为:
一、新乡高级公路管理处行政执法人员逆行查车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查车主体不合法;
二、违反了河南省人民政府1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属于知法犯法;
三、“和淑菊案件”发生后,在原新乡市委常委、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钢强权干预批示下,和淑菊被红旗区检察院违法批捕,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从2014年元月受理此案,直到 7月12日才开庭,在立案七个多月后开庭,严重超出审理期限。时至今日又近三个月迟迟不予判决,严重违犯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致使和淑菊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犯。
四、新乡高级公路管理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和淑菊“妨碍公务罪”罪名不能成立,红旗区人民法院应宣告和淑菊无罪。
目前,被长期关押监所的和淑菊精神几近崩溃。为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的指示精神,我会特别建议新乡市纪委组成调查组对“和淑菊案”进行彻查:
一、查处高希顺在担任新乡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处长期间,新乡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及路政人员赵凯、崔路阳、樊光大的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追究高希顺的渎职行为。
二、查处新乡市红旗区公安局、红旗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办理“和淑菊案”中的贿职责任行为。
三、追究红旗区法院刑事庭法官张敬美等人违规渎职的责任。
此致
中共新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网络新闻工作者联合会
二○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