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津法院调和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代某是一对八零后小夫妻,二人在盐津县中和镇经营一家小卖部。夫妻感情一向不错,但自从妻子李某沉溺于网络微信,引起丈夫代某极其不满,二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感情岌岌可危。李某认为与代某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于是起诉到本院要求与代某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到代某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的情况,便到二人家中进行审理,庭审中对双方进行调解,希望二人能和好如初。但无论是法官还是李某的父母如何劝说,李某态度坚决,坚持要求与代某离婚。经过法官的调解,二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和代某自愿离婚,同时由李某一次性补助代某生活困难补助费25000元。同时约定,李某将补助费交到法院之时,双方领取调解书。
原本案件到这里应该完结。但领取调解书当天又出现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一幕。由于李某与代某离婚的行为,家人极其反对,又因李某平日在家的生活费用开支等都是代某负担,李某身无分文。在领取调解书的当天李某拿不出一分钱给代某。而这时的代某早已经后悔答应与李某离婚,但苦无其他办法,于是在法院大吵大闹,扬言李某在中午前必须将钱凑齐给他,否则就双倍支付。这时的李某才意识到代某平日对她的好,但面对代某的行为早已不知所措。法官见此情景,知道事情还有转机,于是又将二人隔离开并分别作调解工作。最终,夫妻二人消除隔阂,并以和好为由向本院申请了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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