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妻子帮丈夫讨公道,想不到在这条路上,自己却受到了严重伤害,不只是身体的伤害,还有心灵的创伤。现在轮到丈夫帮助妻子讨公道了。无论什么人,触犯了法律,都应当依据法律来制裁,更何况一位六旬老人,是谁给了一个派出所所长打人的权力?!
2013年7月19日23:00,张百花在阜宁县人民医院就诊:头、腹部殴打伤,疼痛一小时余,左上肢肿痛,左关节肿痛。骨科会诊,牵拉多处软组织挫伤,久治未愈,建议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2013年10月9日,阜宁医院医疗证明:(张百花)左肘创伤性关节炎。处理意见: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8月6日、8月21日,张百花在南京军区总医院诊断:左肘关节骨性关节炎,骨质破坏,必要时进行关节置换手术;
2014年8月22日,张百花在南京鼓楼人民医院诊断:必须人工关节置换手术;
2014年8月21日,张百花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诊断:肘关节骨性关节炎,需做人工关节置换手术;先后两次住院单都开出来了;
8月21日,张百花在北京积水潭医院诊断:左肘关节强直,诊断左肩关节中度僵硬,左腕关节中度僵硬,左肘关节重度僵硬,左肘关节骨性失节病,肌电图尺神经损伤,必要时进行肘关节置换手术。
2014年5月28日,张百花在上海华山医院、第六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肘创伤性关节炎,建议手术。
2014年8月16日,张百花在江苏省人民医院诊断左肘关创伤性关节炎,肌电图、左尺神经受损伤;
……
江苏阜宁60岁老人祁从咬一一出示妻子在几个医院治疗的诊断书后,说:“这是三灶镇派出所所长殴打我妻张百花的铁证。”笔者看到,阜宁县人民医院的处方上,标有“请先予以发药,由公安局结算”字样,并盖有阜宁人民医院的公章。“2013年8月21日,县公安局领导安排三灶镇派出所所长邵奇(注:现阜宁县公安局戒毒大队大队长)和镇政法书记余勇两人,陪同我们到北京去看病,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01总医院住院申请已填好,他们却找理由不让住院,说是需要做伤情鉴定。今年1月2日,阜宁县公安局出具鉴定:(张百花)左肘关节慢性骨性关节炎病与外伤无因果关系,不宜评定损伤程度。这不是儿子打了人,老子来鉴定,我们受害者能得到公平吗?”祁从咬激动地说。
假检查单
北京积水潭医院检查单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一个年老体弱的农妇受到如此伤害?祁从咬讲起了事情的经过:原来,2011年4月12日,三灶镇政府任命镇人大代表祁从咬负责前丰村的工作。2012年8月10日,阜宁县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祁从咬拘押。移交检察院时,检察院未予批捕。而阜宁县人民法院却直接行使逮捕权,逮捕了祁从咬。开庭审理后,以职务侵占罪判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祁从咬不服,上诉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盐城中院依据事实和证据,从涉案金额12782元中减去2000元,维持原判;祁又申诉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指示他到盐城中院申请再审,2014年10月14日,江苏省盐城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为了帮丈夫讨说法,张百花随夫四处奔走。2013年7月6日,在去相关部门的路上,张百花被阜宁县公安局以“妨碍作证罪”为由刑拘,关押在阜宁看守所。阜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拘捕。阜宁县公安局通知祁从咬为张百花办理取保侯审,祁从咬没有去。阜宁县公安局就让三灶镇丰墩村干部为张百花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7月19日晚8点,县公安局的警车将张百花送到家门口。祁从咬被告知,张百花已经被办理了取保候审。祁从咬说:“张百花有丈夫,还有两个当兵的儿子,我们都没有给她办取保,是谁为她办的?人被你们抓去十几天,到底有罪没罪,你们要给个说法,不然我不接收!”
一向倔强的祁从咬一定要向公安局讨个说法。对峙半小时后,警车开走了,祁从咬不知道张百花被带往何处。
当晚10:30左右,祁从咬接到通知:张百花在公安局晕倒了。“当我到达三灶镇派出所的时候,张百花倒在地上不醒人事。一位协警按张百花的人中,她才慢慢醒过来。张百花告诉我,她被拉到派出所后,遭到所长邵奇的殴打,并把她拖到20多米大门外……我找邵奇理论,他避而不见。我要求调摄像,干警说摄像坏了;我又给公安局沈局长打电话,又打市长热线,晚上十一点,公安局来了两位干部,见到张百花的惨状,把她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医药费都是派出所和三灶镇政府出的。在医院连续挂了17天的吊水,也不见好转,阜宁县人民医院建议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于是便去了我刚才拿给你们看的那些医院。可是到了北京积水潭医院,他们又想出一计,回县公安局做鉴定,鉴定结果是‘张百花的慢性关节病与外伤没有关系’。现在又要求张百花回县人民医院治疗,到别处治疗不予报销。县人民医院治疗无效,才建议去上级医院的,现在他们又让返回县人民医院,老百姓到哪去讲理呢?”
原是妻子帮丈夫讨公道,想不到在这条路上,自己却受到了严重伤害,不只是身体的伤害,还有心灵的创伤。现在轮到丈夫帮助妻子讨公道了。无论什么人,触犯了法律,都应当依据法律来制裁,更何况一位六旬老人,是谁给了一个派出所所长打人的权力?!
据祁从咬说,他们夫妻二人数次到派出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给张百花治伤,并对打人的所长进行处理。但直到如今,打人者非但没有受到任何处理,反而得到了提拔。张百花的伤情越来越严重,至今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却被推三阻四,一拖再拖;“那种老子护儿子的鉴定,我们是绝对不相信的。我们也决不放弃,县里不解决就去市里,市里不解决就去省里;就算告到公安部,告到党中央,我们也要讨个说法,讨个公道!”
看到老人那混浊却坚定的眼神,笔者的心不由得为之悲伤:本该到了颐养天年的年纪,却要在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上奔波劳顿。派出所长打了人,公安局却为他埋单,不受处理反升职。在这大力弘扬法治的今天,法律对公权力的约束力难道真的就那么薄弱?是不是手中有了权力,就可以滥用权力?到底是我们的法治出了问题,还是社会公理出了问题?
希望阜宁县相关部门本着依法办事,以人为本的理念,严肃处理好派出所长致农妇张百花伤残问题,还百姓一个公道,给他们一个信仰法律的理由。
编辑/李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