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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集团是国有大型央企之一,拥有多家产值规模过百亿、专业实力领先的大型建筑企业。据葛洲坝集团官网宣称:葛洲坝集团奉行“强企富民”的企业宗旨,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阳光”的精神风貌、“举一反三、持续改进”的纠错原则,秉承“公平、诚信、共赢”的合作理念,正朝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阔步前进!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具有中国名片荣誉的集团公司,将承建工程非法转包给一家假公司,导致近500名农民工上千万工资索要无门,被农民工举报至国家信访局、国资委、发改委、中纪委等国家部门,至今二年未予解决。
本站北京讯 近日,本站收到来自青海农民工代表的举报信。举报信称:青海省化隆县公伯峡北干渠葛洲坝集团项目部与当地“村霸”马而沙成立的假公司“青海春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春秋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马而沙利用承包合同招揽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队伍施工,以所谓的“保证金和介绍费”为由,骗取农民工缴纳巨额费用;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农民工工资,致使近500名农民工1200多万元的工资二年未兑现。期间,“春秋公司”总经理马而沙雇佣“黑社会”人员对讨要工资的农民工进行多次殴打,导致多名农民工受伤住院。当地政府和公安对此置之不理,故意纵容、包庇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
谁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要让农民工流汗、流泪又流血?谁来切实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
干完工程反而欠钱 葛洲坝惊现“现代奴工”
2011年9月7日,葛洲坝集团承建的青海公伯峡北干渠项目开工。此工程是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青海省东部地区农村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李家峡、公伯峡水库灌溉工程)的一部分。公伯峡北干渠项目位于青海省化隆县,所中标段干渠总长为8.853公里,修筑内容包括隧洞3座、渡槽7座、分水闸7座及车便桥3座等。
来自青海、甘肃、湖北、宁夏、四川等地的民工近五百人参加了葛洲坝集团承建标段工程的施工建设。项目部常务副经理马而沙与各个民工队伍以“青海春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作为甲方与各农民工队伍签订了施工劳务合同,每个民工队伍都缴纳了数十万元不等的保证金。
据来自甘肃永靖县的退伍军人李永忠介绍:2013年6月,他和老乡们承揽的标段是11#明渠。双方约定,以固定单价形式承包,其中砂子、石子、水泥由春秋公司供应,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并“按合同价提取21.24%的管理费用”。此外,他们还被强制要求购买了0.04‰工程建筑意外伤害险及提供合同价款5%的履约担保金。一个月后,他和20多名工友干完了100米明渠底板和部分墙体。但是,到了结算工资的日子才发现,春秋公司供应的钢材、水泥都是市价的2-3倍,加上以各种名义扣掉的费用,李永忠等人不但拿不到钱,还倒欠钱。
60岁的杨建西来自甘肃临夏,2013年3月20日带着60多名同乡开建13号明渠。9月底,完成390米,同时还干了13号、18号明渠土方等工程,但结算时被告知,扣除水泥、钢材和相关费用,仅能结算9.8万元。杨建西向记者介绍,他们的人工费应得360多万元。
(春秋公司与农民工队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来自兰州的曹永忠带着50多位农民工在9号、10号洞口施工一年多后,被告知扣除材料费和陆续借支的工资,工友们共倒欠春秋公司110万元。
来自青海省民和县的任田海和45名老乡,与其他民工队伍一样被恶意克扣材料款。任田海说:“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春秋公司应欠我们人工费200多万。”
根据《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的调查,马而沙先后以“青海春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隆县公伯峡北干渠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名义收取6家施工队“前期押金”124万元,“合同保帐(障)金”30万元,中介费59万元。
(农民工队伍交给春秋公司保障金的收据)
讨要工资遭暴力殴打 逼迫写下百万欠条
2013年8月5日,李永忠带着7名农民工前往公伯峡北干渠项目部讨要工钱。项目部设在副总经理马而沙的家中。马而沙的儿子马杰、打手马忠,不由分说对李永忠等人进行殴打,李永忠仗着在部队练就的身手,翻越高达2.6米的铁门,驾车报警。等李返回时,看到7名民工已被打翻在地,身份证均被扣押。
此前的5月26日,一位名为汪成虎的34岁农民工在讨薪时被马忠一脚踢中下巴,导致一颗槽牙飞脱,当场昏迷。
伤势更重的是52岁的湖北十堰人柯玉学。
2012年3月,柯玉学带领着24名民工,从湖北老家来到青海省化隆县。2012年5月28日,柯与“春秋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在缴纳24万元保证金后,柯从马而沙处承包了其从扬州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7#、8#隧洞工程建设施工。在完成了工程总量的75%后,柯玉学按照合同约定向马而沙结算工资,却被马而沙手下马杰、马忠拉到离项目部十几公里外的拉木峡暴力殴打,并被迫写下100万元欠条,柯玉学告诉记者,因自幼失学,不会写字,被马忠捉住手照着写好的欠条描摹了一遍,要求“12月18日前,逾期不还,利息每天1万元。”经青海省武警总队医院检查认定,柯玉学左颞骨骨折,头部外伤。
(柯玉学的住院证明)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马而沙问及这份欠条的去向,马承认:“在我手里。”但对马忠等人暴力胁迫柯玉学打欠条的事称“并不知情”。
和柯玉学一样被暴力胁迫写下欠条的还有曹永忠,“欠条”总额高达110万元!任田海倒欠了126万元!
根据记者调查查实,项目部副经理马忠、综合办主任马杰等人以胁迫、殴打形式逼迫农民工写下欠条210多万元!
马而沙还曾私自写下农民工李发英欠款12万元的条子,到法院起诉追要欠款。经法院调查,70多岁的李发英是个文盲,根本不认字也不会写字,怎么会写欠条呢!李发英说,是马而沙自己按的指印,他自己编写的条子。后来,马而沙觉得起诉无望主动撤回起诉。
政府官员目睹民工被打无动于衷 公安机关成为假公司的保护伞
2014年5月4日,施工队农民工代表杨建西、曹永忠、任田海、李永忠、马文礼,在青海省海东市纪委马主任、化隆县冶县长、公安局李局长、劳动监察大队马队长的协调下,去葛洲坝项目部结算工资。
在马而沙的办公室,五名农民工再次遭到马而沙及其他人员的殴打。当时在场的化隆县外资办主任马成军、外资办副主任廖德龙,面对农民工被打的场景却无动于衷。马而沙一边打一边骂,“我让你们到处上访,到处告我们,今天你们的记者为啥不陪你们来要账?中国有30万记者,有20万都是假的。”马而沙的气焰非常嚣张,还把一杯热浓茶泼在杨建西的脸上。他们的几名打手对李永忠“重点”照顾,李永忠多次遭到群殴,并挨个对其掌掴脸部,现场惨不忍睹。最后,马而沙要求他们逐一写下“不再上访保证书”,并声称,如果再上访还要遭打。当他们写完保证书后,有两名民警将五名民工带到甘都镇派出所做笔录。经医院检查,李永忠受伤严重,前胸软组织60%被打坏,脸部肿胀并多处受伤。但是,甘都派出所并没有对此事做出处理结果,此事不了了之。
此前,柯玉学还曾被拉到郊被外打得昏迷不醒,打完后又被扔到项目部门口。后来路过的民工发现抬往化隆县公安局报警,却被值班民警置之不理,只告知:“先去看病。”当时一同前往化隆县公安局报案的甘肃临夏籍农民工石光照证实,化隆警方对这起涉嫌暴力敲诈勒索事件当时未做任何的询问笔录和调查。之后柯玉学曾随同其他农民工多次找过化隆县公安局局长王雯,王局长当面承诺会迅速安排警力介入调查,随后也都是不了了之。
据农民工提供的上访日记显示,自2013年11月起,他们辗转递交给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海东市政法委、海东市公安局、海东市信访办的情况反映都先后被转到了该局,也同样“没起到任何效果”。但是奇怪的是,只要有上级单位通知化隆县公安局领导,这些农民工就会迅速收到马而沙的恐吓电话!
在与马而沙索要工资无果,且马而沙的暴行也让农民工们惧怕之后,无奈之下,2013年12月23日,杨建西、曹永忠、任田海、李永忠、马文礼带领几十位农民工去海东市政府讨要工资。海东市政府以农民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让海东市公安局将三位农民工代表杨建西、任田海、石光照送进平安县拘留所拘留十天!
葛洲坝集团非法转包 春秋公司资质造假
根据《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获得的葛洲坝集团中葛股任(2012)02号《关于干部聘任的通知》显示,马而沙是被葛洲坝集团任命为公伯峡北干渠施工项目部常务副总经理的,马忠为项目部副经理,马杰为该项目部综合办主任。这份落款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文件下发于2012年3月2日。
据记者调查发现,葛洲坝集团向业主单位化隆县外资办提交的马而沙、马忠、马杰等五人用于变更项目管理人员申请报告的资格证及职称证件全系伪造。
早在1992年,建设部颁发的建施(1992)第189号《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就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倒手转包建设工程项目。”然而,经青海省水利厅调查证实,春秋公司不仅不具备进入建筑市场的准入条件,而且项目经理、质检员等资质、资格证严重造假!在如此多法律法规的监管之下,葛洲坝集团青海北干渠项目部仍将工程转包给这个毫无资质的“春秋公司”!其中是否存在钱权交易、利益寻租?十分耐人寻味!
2014年3月14日,青海省水利厅致函《民主与法制》社,证实公伯峡北干渠项目存在非法转包和监管漏洞,并称已下发了《关于迅速核查亚行贷款公伯峡北干渠两标段存在非法转包问题的通知》、《关于迅速解决亚行贷款项目公伯峡北干渠两标段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对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青海省东部地区农村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公伯峡北干渠项目存在市场行为不规范相关问题的整改通知》,要求终止春秋公司施工合同,清除资质造假的项目经理,积极清欠民工工资。
此外,该厅称已下发《关于对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理决定》(青水建〔2014〕109号),“责令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一切违规转、分包合同,向该项目部派驻符合规定的管理人员,规范组建项目部,迅速解决由于终止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劳资争议,4月10日以前,全部兑现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该函亦称,公伯峡北干渠项目涉及的江苏某水利建筑工程公司存在劳务、劳资争议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实上,记者的进一步调查显示,该公司还存在保函造假、非法转包等重大违规。
“北干渠工程”暴露葛洲坝集团监管漏洞和内部管理混乱等重大问题
葛洲坝集团凭借央企的特殊身份和政策的倾向,将自己打造成了一艘企业“超级航母”。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其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弱点,尤其是旗下分公司或子公司,所暴漏出来的问题是其华丽的外衣无法掩饰的。如果葛洲坝集团公司不认真总结和改正,如何让股民作为长期投资的首要选择呢?
春秋公司是一个没有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公司,更不会具有承揽工程所需的资质证书和资质等级认定等合法手续,根本不具备进入建筑市场的准入条件。葛洲坝北干渠项目部是如何审查并最终确定转包给春秋公司的呢?作为专业的工程施工企业,这种低级的错误是故意所致还是另有利益唆使呢?
马而沙作为骗子公司“春秋公司”的法人代表,欺上瞒下,招摇撞骗,对待农民工暴行百出,手段残忍。葛洲坝集团聘用这样的人为其经营管理,损失的不只是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有损集团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下发的聘用马而沙等人的任职文件,是根据什么样的考核标准任命的呢?一名“村霸”华丽转身变成大型央企某项目部的副总经理,难道葛洲坝集团的管理层干部都是这样任命的吗?如此草率的决定,是对国有资产不负责的表现,是对全体股民的不负责。这就相当于在国家粮仓中豢养了一只硕鼠,他只会中饱私囊,盗空国家资产,不会为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服务的。聘用这种人的人,是否应该要考虑聘用者的智商问题和是否贪腐问题呢?
青海省水利厅要求终止春秋公司施工合同,清除资质造假的项目经理,积极清欠民工工资。“责令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一切违规转、分包合同,向该项目部派驻符合规定的管理人员,规范组建项目部;迅速解决由于终止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劳资争议,4月10日以前,全部兑现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是,葛洲坝集团是怎样做的呢?事实证明,时至今日,葛洲坝集团根本没有采纳青海省水利厅的建议而进行整改,马而沙依然担任项目部副总经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也没有解决,导致近五百名民工直到现在还在为自己的血汗钱而上访奔走。葛洲坝集团自己标榜的“举一反三、持续改进”的纠错原则成为一句空谈,这样的公司,还有什么资格成为上市公司呢?
北京三元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就此事发表看法:首先,葛洲坝北干渠项目部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其次,法律规定任何项目的主体工程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包。那么,一个非法人机构与一个不具有承包资质且造假的公司签订的这份承包合同,根本就是违规、违法合同。是葛洲坝北干渠项目部给了春秋公司招摇撞骗的理由,葛洲坝北干渠项目部理应承担对农民工的全部责任,并应对青海省北干渠项目部所欠农民工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同时还应对给农民工造成的精神损失和为此发生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春秋公司没有注册、资质造假,却以公司名义和用假公章与农民工包工队签订合同,已经是严重的合同诈骗行为。当地公安机关为什么不去追究马而沙等人的犯罪行为,却极力的为其诈骗、恶意欠薪、绑架、勒索等犯罪行为提供保护?其与马而沙等人是否有利益勾结?如果不是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充当保护伞的话,春秋公司怎么会有如此大的胆量?在追究葛洲坝集团责任的同时,还应当追究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渎职犯罪责任!
我们不禁要问:葛洲坝集团还有多少个像“北干渠项目部”这样的项目部呢?还有多少个受葛洲坝集团奴役的农民工遭受了这样不公平的待遇呢?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从“向项目部派驻符合规定的管理人员,规范组建项目部”、“全部兑现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这些小事做起,葛洲坝集团定能扬帆远航,才会真正成为世界企业的“超级航母”,否则,其有何颜面上市?怎对得起全体股民?!
眼下,2015年春节将至,我们希望葛洲坝集团能够从社会安定的大局出发,积极落实国家相关部门有关农民工工资结算的文件精神,让农民工过上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为此,本站将继续跟踪报道。(记者易良 兰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