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三维公司持续排污不止,环保管理部门无动于衷,究竟是谁在与国法抗衡???
1月11日,本网环保栏目组报道了《三维公司“践踏”山西的母亲河近半个世纪,为何无人问责???》并对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做了情况反映,但时至今日,该山西三维公司排污依旧如故。
1月23日,本网环境观察员从山西发来消息,山西三维公司排污依旧,只是白天不那样明目张胆的排污,而是改为晚9点到次日8点了。本网环境观察员在当地居民的配合下连续三天的观察发现。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新法规定了处罚措施。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新法确立了多重的监督机制,既明确了政府的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还规定通过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参与、公益诉讼、民主监督等方式,集全社会之力,共同保护环境。新《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
然而,新《环保法》的实施显然对山西三维公司的污染是没有起到作用的,山西洪洞县环保管理部门是有法不依还是行政不作为?令人费解,其背后隐藏着什么更不为人知!
新《环保法》的实施,寄托着在恶劣环境下生存居民的某种期许。随着时代的进步,对生活品质以及环境质量的要求,成了人们新的追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希望本报道能引起山西省委、省政府、纪检、检察、环保等有关部门的重视,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追究行为人责任,还人民群众一个美好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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