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江苏省丰县副县长单长丰被实名举报。举报人杨某某称其丈夫庄某某在丰县投资1.3亿人民币后,被江苏省丰县公安局逮捕。
举报人杨某某和丈夫庄某某皆为香港居民,2009年经江苏丰县王沟镇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庄某某决定向江苏丰县投资汉宫项目,该项目被丰县政府列为“2010年服务业重点项目”。自2009年起,庄某先后投入资金1.3亿元人民币,建筑面积达3万多平米,目前资产总值已超过3亿元。
2014年,丰县公安局突然拘留了庄某某,后经丰县检察院批捕。被指控庄某某私自伪造了2011年2月10日由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发出的“丰发改经济许可【2011】18号文件”,擅自进行改扩建工程,并以此为由,对该扩建工程处以没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吊销规划许可证。资产被没收后,直接导致庄某某无法偿还前期的款项,进而丰县检察院指控庄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准备提起公诉。
举报人杨某某称这一切,实际上是丰县副县长单长丰有计划的将此资产夺取。杨某某称,庄某某若伪造文件,又怎会自己投资1.3亿,这完全不符合常理。同时,另有丰县政府文件,2012年2月23日,单长丰和丰县城建指挥部分别在同年的3月1日和14日做了亲笔批示,同意在原二层基础上加建三层,三层加建后的面积为4525平方米,说明单长丰等人同意该项目的改造、扩建,确认了该项目改造扩建的真实性;庄完全没有必要伪造“同意”改造的文件。
在丰县起诉庄某某的民事诉讼中,伪造文件被作为证据提交。这一事件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急需彻查清楚这份2011年2月10日由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发出的“丰发改经济许可【2011】18号文件的真伪以及伪造者。”而查清该文真伪十分容易,仅需调取该文件政府存档即可。若该文件确为伪造,只能是在庄某某和丰县政府相关人员两者中的一人。如果该文件确由庄某某伪造,则庄某理应受到法律制裁。若该文件不是庄某伪造,则可能构成政府诈骗、官员渎职等一系列严重犯罪行为。由于该案涉及金额巨大,而伪造批文用以投资这一指控,疑点重重。在中央正在大力整治冤假错案,反腐倡廉的今天,这样的案件必须认真查办,杜绝类似内蒙古呼格这类冤案的再次发生。
目前,丰县公安局、检察院于2014年不但拘留抓捕了庄青华,丰县政府违反“先刑后民”原则,将汉宫公司办理了产权的房屋和县政府拖延不给办理的房产,经徐州中院判决由丰县政府收回全部资产!
不用说,政府是有强权的所在,它不仅在参与游戏的时候,是强势的一方,而且必要时,可以制定或者修改游戏规则。它既可以随意变卖掉国有企业,为政府部门或者个人牟利,也可以设局吞掉民营企业甚至港商企业,让私企企业家多年的经营化为乌有。通过该伪造文件的出现,暴露出地方政府诸多潜规则。一些职能权力膨胀,视法律法规为无物,权力越界后既欺上又瞒下。无论“说批就批”还是“说没就没”,变脸之快,堪称川剧变脸的官场版,究其因,一切围绕部门利益和私欲转,不拿老百姓利益当回事。
当然,像今日丰县县政府及副县长单长丰这样,涉嫌以公然诈骗的方式敛财,还是罕见。这说明我们的某些地方政府的行为,已经滑向了黑社会,很令人发指。在国家大力反腐、依法治国的当下,这些强权政府的魔力必将会被控制!
事件发展本网将会持续关注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