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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县一村主任向煤老板索款100万 缘何四年不予批捕

文章来源:中国网   作者:   2015-02-11

一起普通的敲诈勒索案,2011年立案后,公安机关数次补侦,案卷厚达三叠,仅一次补侦材料就多达147页。检察机关却数次退回,以证据不足,要求补侦。2015年1月6日又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不予逮捕。

外乡人承包煤矿屡受欺凌

2003年离石市(现吕梁市离石区)红眼川乡人冯乃信,承包了临县招贤镇工农庄村煤矿,承包之时煤矿效益很差。只有投入,见不到收益。2004年初,随着煤炭市场的复苏,煤矿效益逐渐有所好转,这时当地的心怀鬼胎之人就开始伺机找隙盘算在煤矿分一杯羹。2005年9月3日,临县招贤镇工农庄村主任高万财挑动该村村民李元柱、渠继成、薛小红、薛应保、渠六丑等人组织村民数百人对煤矿进行打砸,致使多人受伤,停产三个多月,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当地公安机关将打砸组织带头人员抓捕后,高万财找到煤矿承包人冯乃信,让把被抓人员尽快放出来,否则煤矿别想有一天安宁。冯乃信寄人篱下,只得听从其安排,撤案保人,高万财从此得到村民的拥护。2005年12月高万财登上村主任宝座,更加变本加厉地对煤矿进行明里暗里骚扰捣乱。2007年高万财多次找冯乃信,要求给他寻一个赚钱的买卖,由于当时煤炭市场稍好,但煤矿之前的借贷资金压力还很重,也不好给其提供一个赚钱的机会。高万财的三个儿子就去矿上以拉煤为借口经常堵大门,压地磅,辱骂、殴打工作人员,致煤矿的正常运行和销售受到严重的影响。

前期运作 掌握火候 乘机勒索

2008年初,高万财又找到矿老板冯乃信称我要开个公司,直接向冯乃信索要注册资金100万元,冯乃信经过之前数次的骚扰,考虑到如不给钱,自己的煤矿就不能正常的运行,销售势必损失惨重,只好答应高万财的无理要求。2008年5月20日,矿老板冯乃信在工商银行吕梁离石支行给高万财的工行卡(6222020509000945945)打入现金100万元,高万财用此款在离石买房、购车等全部挥霍。

公安立案 数次呈捕 屡遭变数

2011年4月3日,工农庄村村民向临县公安局举报,高万财敲诈勒索原工农庄村煤矿承包老板冯乃信现金100万元。临县公安局当即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调查。经调查取证,认为高万财涉嫌敲诈勒索。2011年5月13日,高万财被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当日向临县人民检察院呈捕。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要求补充侦查。2011年5月23日,高万财取保候审。2011年5月27日,公安局对该案再次呈捕,也未被批准。2012年5月20日公安局第三次向检察院呈捕。2012年6月8日,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再次要求补充侦查。2012年6月26日,检察院再次下达不予逮捕决定。在此期间,由于高万财取保期满,村民们上访要求严惩犯罪分子。多次向临县公安局、临县检察院、临县政法委、临县人大、吕梁市检察院、吕梁市人大、山西省检察院、山西省人大等部门反映。省人大曾下达督办此案,并要求追回脏款。2012年7月17日,临县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就该案做出继续侦查,尽快追赃的指示。由于高万财拒不配合,至今未追回分毫。

就此案,临县公安局于2012年10月17日在临县宾馆会议室向临县政法委进行过专题汇报。2013年9月9日向吕梁市人大进行汇报。2014年7月14日,公安局专门对此案进行分析研究,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所查证事实。认为此案已构成敲诈勒索。2014年10月11日,吕梁市检察院对此案做出重启程序,要求继续呈捕。2014年11月28日,检察院又退回公安局要求又一次补充侦查。2014年12月8日村民们再次向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反映高万财敲诈勒索案时,该院一名相关领导明确答复:高万财一案,经吕梁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讨论认定,高万财向煤矿老板冯乃信索要100万元已构成非国家人员索贿罪。但事与愿违,由于一名主要领导不同意,又把该案踢回临县检察院。2015年1月6 日,临县检察院又将该案退回公安局,并又一次下达不予逮捕决定书。

村民们向记者表述,对于以什么罪名定罪,我们没有能力界定。但高万财不管用什么手段向煤矿老板索要100万元都应该构成犯罪。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市县两级检察院来回踢皮球,一拖将近四年,还定不下来。是有罪无罪?如果无罪那检察院干脆把案撤销就行了。2015年1月6日,吕梁市检察院曾召集临县政法委、临县检察院、临县公安局和举报群众代表进行专门督导。市检察院检察长宁建新就明确指示,由临县检察院尽快办理此案。但一个月过去了,高万财案丝毫没有进展,村民们一定要一级一级地向上级反映,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会作出公正的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但此案已经补侦了三次,不知是否妥当?

对于此案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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