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这小册子不错,让我们明白很多道理,有空了一定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如果以后在外打工遇到了我搞不明白的事情,我就打‘1238’咨询,用它来维护我们的权利。”活动现场高山镇鸟溪村农民工朋友田茂强高兴地说。
2月12日,高山司法所以外出农民工返乡高峰期的契机,在高山街上扎实开展“关爱返乡农民工”法制宣传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以发放宣传资料、标语、现场咨询等形式,宣传内容主要围绕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行宣传,向返乡的农民工们宣传与其日常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其答疑解惑。
一位姓谭的中年男子向现场工作人员咨询:我和姓王的、姓陈的三个合伙承包工程,我们分别请小工帮忙的同时,我们三人也在工地上做事。在施工过程中,我不慎从架子上掉下受了伤,先后花去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我咨询哈,与我合伙的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工作人员根据《民法》相关解释作出了具体回答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所以你们三个人合伙承包架子来搭,你是在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做事而受的伤,他们两个也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得到的答复后,谭某十分开心。
据悉,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待法律咨询200人次,受到广大农民工朋友一致好评。
编辑/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