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山39家企业5.8亿元的产值被上报为44亿元;1.1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被上报为7.8亿元;停产的、未投产的、被兼并的,甚至连地址都找不到的企业,还在上报“产值”;一些部门分解任务,伪造资料,“指导”企业上报虚假数据(据新华网)。 曾有一句调侃的话,“工农兵学商,团结起来骗中央”,湖南衡山有人就在这么干。 虚报统计数据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七条明文规定“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统计数据具有法定效力,必须力求准确。可是,在一些地方,统计却变成了“数字游戏”,有什么需要就报什么数字,想怎么报就怎么报,有的实际数据还不足虚报数据的一个零头。 为何有人如此胆大妄为?法律没有问题,是执行法律有问题,实际违法成本很低。统计上报数据缺乏监督,几个人填表后,领导大致看一下,又不严格审核,签字上报了事。个别领导明知数字有水分,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甚者,个别领导还授意“要体现增长”。上级没审查出来,就蒙混过关。如果被查出来,也是棒子高高举轻轻落,教育从严,处理从轻。违法成本太低,毫无震慑力。 为何要虚报造假?是扭曲政绩观作祟。数字出政绩,有政绩自然出官员。有的人为了往上爬,拼命增长GDP,组织部门考察干部,又往往片面看重GDP。本来片面追求GDP就有问题,况且GDP不是轻而易举就上去了,于是走终南捷径——虚报数据。你这样干,我也这样干,相互攀比,造假成风。一位县领导谈到,别的县虚报,自己县如果实报,数字就会很难看,上级会责怪,干部群众会议论,还要失去评优、评先资格。这话已说得再明白不过了。《统计法》第一章第十条写的也很明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看来,有人在公然违法操作。 统计造假是一种严重腐败,必须严厉打击。这些明目张胆的统计造假行为,助长了歪风邪气,搞坏了党风政风。必须下大力气依法惩治,彻底杜绝造假风气。 要从根上下手。GDP不再作为考核干部的唯一依据,制定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干部的实施细则;加强纪委、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通过复查用电量、货运量、税收等指标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多部门参与、监督、复核,如实上报的予以肯定,通报表扬。虚报数据者依法严办;把能公开的信息晒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设举报邮箱、举报电话、举报网站。按照《统计法》第一章第八条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造假不止,党风民风不正。把虚报造假者视同大贪官、大老虎穷追猛打,正本清源,还统计领域一片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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