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反腐败斗争正如火如荼,我们听到了一种不同的声音:“反腐败斗争打击面过大,已搞得人人自危。” 按理说,听到不同的声音未必是坏事,有时不同声音能提醒我们,认真思考得与失,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然而,“反腐败斗争打击面过大,已搞得人人自危”这种不同的声音隐含着某些人的企图,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我认为它是一种杂音。 打击面真的过大了吗?我不知“打击面过大”论者是以什么为依据提出来的。是按受处分、处罚的领导干部占干部总数比例确定的呢,还是与以往反腐败斗争揪出的贪官数量相比确定的呢?如果说是前者,不妨算一笔小账,就以副科级以上算领导干部的话,那么,我国的领导干部有数十万之多。如果把股级及其以下,村官儿和社区干部算上,我国的领导干部将超过二百万!况且贪腐不一定是领导干部,只是领导干部比普通群众多一分贪腐的条件和可能。有的大贪,甚至是巨贪还不是领导干部,只是他们手中有权,垄断了某个行业、某个岗位,或主宰了某些人的命运,又缺少有力的制约,小官大贪,非官也贪,近期挖出不少小官大贪,就说明了这一点。如果把这些级别都没有的实权者也算上,恐怕要以千万计!而十八大以来,关起来的老虎,拍死的苍蝇,加起来数千人,不过一万,这能说打击面过大了吗?如果说是后者,我只能说过去反腐败斗争的力度还不够大。 打击面该不该大?应该多大?我的观点是不能定指标、不能主观臆断、不能下任务,不能看着谁都像贪官,抓来审问一番,搞刑讯逼供,甚至像当年的反右派斗争,无限上纲,搞扩大化,帽子满天飞,伤及了不少好人。更不能像文革十年浩劫那样,砸烂公检法,无法无天,导致大批优秀干部身陷囹圄,甚至惨死在狱中。要重事实、重证据,要依法办事。廉政无特区,反腐无禁区。只要是贪官,不管是大还是小,都得反、都得抓。树中的大虫、小虫,只要是害虫,就一条不留。不存在打击面大小的问题。 那为何有人要抛出打击面过大的论调呢?我认为是混淆视听、危言耸听,目的就是叫停,以免有朝一日查到自己的头上。 感到危险的、惶惶不可终日的只能是贪官。不贪不腐,你危什么呢?如果存在贪腐问题,赶紧向纪监部门说清楚,组织会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有问题不说,抱着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等来的只能是更严厉的处罚。没有问题,那就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大胆工作,有什么可危的呢? 最后说说人人自危,我以为人人有点自危感未必是坏事。有点自危感的人,说明他对法纪还有敬畏感,还知道遵纪守法,违法必究。对法纪有敬畏感的人,他就会小心谨慎,不进雷区,不触红线、不碰高压线,那么这种人至少不会犯大错误,总比那些目无法纪、为所欲为,肆无忌惮,猖狂犯罪的要好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