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次接到刘士杰(系美籍华人)反映在收购新疆托里县金太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过程的一些官商勾结骗取我的股权导致血本无归。 2007年经他人介绍托里县金太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让,售价1200万元,我及合伙人王连福和王庆福三人共同购买企业全部股份,我占有股份65%王连福和王庆福分别占用20%和15%(注明:王连福和王庆福20%和15%俩人股份是欺骗蒙蔽得来)。
2009年我收购完毕托里县金太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后,要背着我私下出售我的股权,我得知后坚决不同意。我当时在美国,在2009年2月19日我向托里县工商局发传真说明“要求只有我本人亲临签字,才能转让我的股权”!这份传真托里县工商局收到并知晓,可是托里县工商局王文夺科长仅凭三份伪造我签名的合同和委托书就变更了我的股权登记,使我的727万元的投资款血本无归,工商局此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我已经发传真说明转让股权需我本人亲自到场并签名,工商局在没有审查此事实情况下,就将我的股权登记变更属明显的渎职行为。在2011年9月16日自治区工商局作出了新工商法函{2011}83号文件,指示托里县工商局撤销变更登记;两年半过去了,可是托里县工商局至今没有撤销登记。
注:当事人向工商局发出的信函
2009月30日我本人去托里县公安局报案,控告王庆福合同诈骗,但是托里县公安局以诈骗股权不是现金为由,不予立案,又控告王连福伪造我的签名变卖公司股权,并私自收取转让股权款项编造支出项目据为己有的行为是伪造证明文件和侵占罪,但是托里县公安局仅凭他们俩提供的自己伪造的费用支出清单就说他们没有犯罪,我控告托里县公安局行政行为不作为,包庇犯罪分子。
注:托里县公安局以诈骗股权不是现金为由,不予立案
塔城市人民法院和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的起诉既要求确认王庆福和王连福伪造我签名转让的股权无效,但是法院对此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置之不理,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反而以我本人没有办理中外合资公司为由,使我的股权无法追回,此判决无正义公平可言。
综上,望自治区有关部门,严惩托里县相关单位不作为、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人员,追回当事人金太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望当地主管部门能够严格执法,尽职尽责。而不是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严,徒有虚名。还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还塔城地区一个良好公正公平的投资环境。(文/刘勤 图/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