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常常半夜拿到特急文件立刻就批了,但有些部门、地方的文件却经常在那里原地‘转圈’。这种现象必须坚决改变!”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对文件运转流程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文件,如无特别重大修改意见或其他特殊原因,7天之内必须下发。(4月22日新华网)
文件制发的时间有长有短。短的只需“一眨眼”功夫便可大功告成,长的却需一、两个月,甚至有“怀胎”十月才一朝“分娩”的情形。之所以有些文件制发的时间旷日持久,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文件制发必须在调研和论证的“双保险”基础上,才能以文件的形式画出曲径通幽的“路线图”,这是贯彻“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真理的客观需要。
显然,李克强总理所说的文件运转流程的7天“大限”,是针对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文件进行“下发”的特殊规定,与上面所说的一般文件“制发”的要求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文件的制发,特别是对于那些既无上级政府明确具体的指示,又无同级政府可以借鉴的不一样,需要三思而后行。文件制发时间快了,可能欲速则不达,时间慢了,则可能贻误战机。李克强总理所说的文件下发的7天大限,由于已经是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了的事情。对于文件的定稿,已经成竹在胸,八九不离十了,只需按照国务院常务会精神下发文件,不需要创造性地举一反三。所以,7天的大限还是绰绰有余的。
文件7天之内必须下发的规定,是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应有之义,也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新常态”的一剂“良药”。我们要通过建立高效、廉洁的便民政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供一个优美的软环境,托起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历史重担。如何确保国务院通过的文件在7天之内下发,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运筹帷幄。
一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立即行动起来,绝不输在下发文件的“起跑线上”。干工作就要分清主次,分清轻重缓急,抓住众多工作任务中的“牛鼻子”。既然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文件,就是当前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就要立即着手开展下发文件的后续工作,争取让文件早日下发,让社会各界早日共享改革的红利,不要让老百姓等得花儿都谢了。
二要严格限制处长们“生杀予夺”的大权,把他们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要让处长们成为文件逾期下发的“绊脚石”。既然是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文件,部长们自然是异口同声地同意了的,或者是部长们都必须按照组织程序无条件服从的事。部长都开“绿灯”了,处长们还有什么理由“得理不饶人”呢?
三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实现部门之间的无缝协作,让联合下发文件走上一条快捷的“绿色通道”。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国务院为文件的下发起到了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地方各级政府下发的文件也应“依样画葫芦”,能缩短下发时间的尽量缩短群众的等待时间。否则,下发文件一拖再拖,照样会上演“国务院的政策出不了中南海”的悲剧。
当然,在落实上级文件时,下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文件制发的时间,以适应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让上级的文件精神畅通无阻。
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