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管理的对象是触犯法律,受到刑罚处罚的罪犯,而罪犯的犯罪行为都是受犯罪心理支配的。在实践中,一部分社区矫正人员被放在社会上服刑,由于以前形成的不良习惯和行为恶习,容易发生再次作案和重新犯罪情况,其犯罪行为已经习癖化,这是由其犯罪心理定型导致他的犯罪行为定型。想要使一个社区服刑人员彻底转变,就要从源头着手,就是要解除他的犯罪心理,所以社区矫正工作要取得良好的教育矫正效果,心理矫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社区矫正工作中心理矫治的有关情况
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各地先后在社区矫正中心等场所,设立了心理矫治室,配备多名专业心理咨询师,专门负责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专业的心理咨询,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到自己的心理问题受到了重视,使他们的心理困惑得到的解答,有效地促进了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也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位长期从事罪犯改造工作的管理人员告诉我:“单纯地改造他们的行为是不够的,只有帮助他们认清自己,勇敢地面对自己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让他们改过自新。”我认为心理矫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要把心理矫治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与管理、教育、社区服务等手段一起构成一个工作体系,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新的目标。心理矫治的目标是要为一个又一个的社区服刑人员消除心理障碍,消除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引导他们完成心理上的改造,也能为社区服刑人员以后的人生道路提供心理支撑和行为导航。
二是社区矫正工作中心理矫治存在的以下问题
心理矫治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意义,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心理矫治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心理咨询主体的自愿性与教育矫治的强制性之间存在矛盾。 由于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咨询都要求来访者是出于自身咨询的愿望而来,而社区服刑人员由于在矫正机关的监管教育的被动约束下,习惯了被动听从命令,另外由于自身认识的偏差存在种种顾虑,而导致不能主动前来咨询,以至于心理矫治的效果达不到。
二是心理咨询的保密性与矫正监管安全之间有冲突。根据心理学原理,心理咨询工作要求坚持保密原则,但如果被咨询的社区服刑人员透露出自杀、逃跑、伤人等具有危险性的心理倾向时,就会给心理健康辅导员和心理咨询师造成两难处境;到底是坚持心理咨询的保密性原则还是要维护监管安全的稳定。
三是心理咨询的自由性与监管的约束性、咨询条件等方面不能达到平衡。一般心理咨询不论何时咨询,找谁咨询都是由自己可以自由选择,而社区服刑人员一旦有心理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需要和监管的工作人员说明,然后工作人员再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不一定能直接找到心理矫治的工作人员。这就在需要咨询的申请服刑人员心里无形的形成了障碍,从而一些申请服刑人员就会因为各种原因而不来咨询。
三、加强心理矫治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重视心理矫治工作:
一是要明确心理矫治的指导思想。按照司法实践,应该将“为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服务,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服务”作为社区服刑心理矫治工作的宗旨。“为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服务” 就是通过要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以及心理咨询提高社区服刑心理健康水平,稳定其改造情绪,提高教育矫正水平和改造质量。“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服务”就是以保持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为目的,以心理矫治工作的基本理论为依据,深入分析研究新时期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及其矫治方法,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教育改造的针对性。
二是要建立心理矫治工作网络。建立专门的心理矫治场所,配备专业的心理矫治工作人员,要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心理矫治室,配备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宣传员等心理矫治专业人员。心理健康咨询室和心理矫治室可以在各地社区矫正中心建立,可以聘请心理咨询师或与高等院校合作,充分利用其师资力量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咨询。心理健康宣传员可以由各社区矫正机构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服刑人员组成,宣传员主要任务是向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宣传心理健康,动员有心理问题的服刑人员前来咨询并及时收集咨询后的效果反馈等。
三是要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保障。需要制定并完善《心理矫治室职责》、《心理矫治室工作制度》、《心理咨询反馈制度》、《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测试流程》、《心理健康宣传员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心理矫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途径和责任等,初步建立起适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的心理矫治工作规章制度体系,促进了心理矫治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四是加强心理矫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国家职业心理咨询师的培训,鼓励工作人员积极钻研心理学,做好心理矫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为他们提高动力和保障。
作者单位:阜阳市司法局
编辑/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