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尊法守法, 破除“人治”惯性思维
依法履职,是领导干部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遵循的前提
治军理念,重在推动“权力主导”向“法治主导”转变
本报记者细究起来,这个故事有点沉重。
前不久,上级工作组检查野外驻训分队时发现,某团岗哨没有按规定携枪带弹。为纠正这一错误做法,工作组颇费了一番周折。
驻训分队的官兵表示:“团里刚刚对岗哨执勤办法进行过统一,若要更改,需团机关通知,请工作组和团领导沟通。”
该团领导则面露难色:“师领导对驻训的岗哨问题有过专门交代,机关三令五申、反复强调,我们也作不了主。”
最后,还是师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这一违规之举才得到整改。
如何站岗执勤,条令条例白纸黑字有明确规定,为什么师团营连一级级视而不见?缘何没有一级站出来对违规之举说“不”?
“岗哨事件”像面镜子,照出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根深蒂固的“长官意志”——嘴里喊的是依法治军,行动上却是我行我素,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法规制度写得明明白白,发挥作用的仍是“长官意志”。一些领导不按规章制度“出牌”,动辄把自己的一个提法、一条想法作为工作遵循,把自我满意作为评判标准,导致基层办事不看法规要求看领导脸色,遇事不先找法先找关系。
对领导干部搞“长官意志”,基层官兵虽然深恶痛绝,却无可奈何。“训练计划墙上挂,每天干啥听电话”“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面就不难”……透过这些带着牢骚味的顺口溜,我们便可窥见一斑。
“岗哨事件”像根钢针,直刺部队依法治军面临的现实窘态。遍观三军部队,这样的领导并不鲜见——
去年末,某团军事训练一级单位考评成绩不理想。团长一怒之下,要求全团官兵停止探亲休假,利用双休日时间“回炉淬火”。
为应对财务工作大清查,某部领导规定餐饮发票一律不许报销,搞想当然的“一刀切”,还美其名曰严格财经管理。
驻大城市某部官兵吐槽,驻地召开大型会议期间,上级要求按条令条例严格控制外出,可单位领导却搞成“一律禁止外出”。
“长官意志”就是“人治”的突出表现,其影响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是危害我军法治建设和发展的一根“暗刺”。某防化团政委唐建深有感触地谈到,在建设法治军队的征途上,这根“刺”非拔不可!
采访期间,恰遇某部训练场问题再起纷争,官兵们告诉记者,这就是搞“人治”埋下的祸根。
这是一桩陈年旧事。几年前,该部决定改建野外训练场,结果与一户私搭乱建的地方群众发生纠纷。单位本来决定诉诸法律程序,此时有上级领导出来制止:“军民纠纷是政治性问题,事闹大了有损部队形象。”最后,部队只得按这位领导的要求“抹稀泥”,并从家底中掏出一笔经费“私了”,换来了一时的“风平浪静”。
谁知,按下葫芦浮起瓢,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当地一些村民获悉后,蜂拥而来在部队训练场上圈地抢建,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更加难以解决。
正如大仲马所言,把希望建筑在意欲和心愿上的人们,20次有19次是要失败的。东海舰队某驱逐舰支队政委吕东方告诉记者:“靠‘人治’的办法抓工作,容易受领导个人认知局限、情感波动等主观因素影响,导致管理失当、决策失误。”
搞“人治”不得人心,但有一些领导认为,部队是个特殊的武装集团,需要搞“领导说了算”;还有的领导觉得,什么都按条令条例、法规制度办,还要领导做什么……基层官兵们感叹,“人治”像块“臭豆腐”,一些领导却越吃越香,越吃越过瘾。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透过为“人治”背书的苍白说辞背后,记者看到了浸透其间的权力逻辑,从中也不难看出一些领导头脑中“人治”思维的顽固和法治意识的缺失。
“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必须为’与‘不可为’便是领导干部发挥主观能动性与搞‘人治’的‘楚河汉界’。”某通信团政委林忠祥认为,“部队讲求‘一切行动听指挥’‘下级服从上级’,要求的是官兵令行禁止、依法履职尽责,绝非鼓励和纵容领导干部违背法规制度搞‘人治’。”
今年以来,我军权威部门连续3次发布“打虎榜”,33名军以上领导干部被查处。详察这些贪腐大案我们看到,纠集着巨大权力与无边欲望的“人治”之手,助徐才厚、谷俊山之流疯狂突破党纪国法的约束,给人民军队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人治”横行泛滥,法规制度必然“决堤”。某航空兵师政委孙居顺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些领导的目的和动机不纯,在“长官意志”的幌子下只手遮天,将个人私利凌驾于法规制度之上,将党性原则摆放在人情关系之下,为贪赃枉法、以权谋私打开方便之门,严重践踏了法治的尊严。
今天,我们要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强军之基,必须勇敢地破除“人治”的惯性思维,牢固树立合法性思维、权力义务思维、程序性思维,尊法学法守法,加速推动治军理念由“权力主导”向“法治主导”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