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新乡红旗区反贪局副局长张煊东竟是“三假”干部》的新闻在各大网站竞相转载。所谓“三假”,即档案造假、公务员身份造假、检察官身份造假。
据报道,张煊东原为“官二代”,是辉县市税务局原局长的儿子,曾经是该税务局的一名工人,这是他真实的身份。而后,通过伪造档案、公务员身份和科级干部身份,假戏真做,1995年,他调至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工作。不久,被任命为反贪局副局长。那么他是从哪个单位调过来呢?记者追根溯源,根据他在红旗区检察院现有的档案信息顺藤摸瓜,找到所谓的调出单位——辉县市人民法院。可是辉县法院根本没有他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据该法院管理档案的同志介绍,去年有关单位来调查张煊东时,他也如实汇报,辉县法院没有人认识此人;又调查了很多老同志,也都说不认识此人。记者又到辉县组织部了解情况,同样是没有任何信息,没有他的档案材料,更别说什么公务员和干部身份了。那么,他所谓的调出单位没有他的档案和信息,他调动时的这些手续又是哪里来的?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造假。
记者了解到,张煊东当上检察官之后,曾因制造冤假错案被实名举报,新乡市纪委和组织部相关人员前往辉县人民法院和组织部调查,了解到真实情况。结果不知为何,调查不了了之,迄今为止,仍是石沉大海。
依照相关法律,如果举报人举报有误,或者举报人纯属诬告,那么是不是应该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如果举报属实,一年多时间,也早该对举报人有所回复。不了了之,又能说明什么?除了懒政、怠政、不作为之外,是不是有故意保护“三假”干部之嫌?
我们姑且不去评论相关部门对此事的态度,先以张煊东侦办的一个案件时的所作所为,对这个“三假”干部进行一次解读——
一个简单的“贪污、挪用”案,二审因检方主动排除一些非法证据被众多媒体高度关注。而该案就是由张煊东主持侦办的新乡市红旗区王保全涉嫌贪污挪用案。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均是由从书记员到司机等十多名非检察官身份的人参与办案所取得的证据。这十几名非检察官办此案时,均采取不给吃饭、甚至长达十二个小时以上疲劳审讯等种种变相刑讯逼供的方式办案。试问,这样的非检察官办案,会有什么专业水准?同样,一个“三假”干部当上检察官,他又拿什么专业水平对他所侦办的案件负责?
仅此一案,足见三假干部充当检察官,对人民、对社会将有多么大的危害。那么,我们的相关部门是否当从维护检察官队伍的纯洁性出发,驱除三假干部,切实维护检察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真正做到司法公正。
清除三假干部是依法治国、反腐治贪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乡市有关部门是否有所作为,我们将拭目以待。
编辑/秦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