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房屋
消费日报网讯 记者 徐彬云 近日有网友向本网来电反应:自已取得合法手续修建的房屋,因家人全部外出工作十多年回来后住进了新的住户,还同样持有“合法”手续;自已无法反回其居住。
宅基地证确认 房屋系原实际所有人
通过多方了解记者得知:反应人陈学聪在1984年7月经温岭市农业局批准建房两间。当时审批建设面积为:80.04平方米,后又在1993年补办宅基地45.76平米;加上前期建设共计面积125.8平方米。1993年八月由温岭市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核发权属证明,温岭市人民政府给陈学聪颁发了温岭集建(93)字第13-0130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因差钱 房屋被抵押 携全家离乡
据陈崇奎绍介:房屋因当年父亲差别人的钱被抵押,父亲也同意把房屋抵押还款,但因当地政策不允许买卖宅基地,所以双方协商了宅基地进行互换,也就是说由债权人提供相等的一块宅基地给陈学聪父亲后,其父的房屋归债权人所有;但因当年对方未能提供宅基地,自家经济条件紧张;合同未能正式签定,家父被迫带着全家外出打工,这一去就是十多年,当回家后就发生了我们文章开头提到的一幕。
陈崇奎表示: 2012年4月19日去温岭市国土资源局信访了解具体情况,才发现有人冒名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如现在住的是当年的债权人什么都好说,要么把差的钱还了,要么让其对现当年所说,把宅基地划一块给自己,而现在居住在自己房里的人其根本不认识,事情变得更加复杂。
温岭公安局出据的签定证明
公安鉴定证明 买卖合同确系造假
在温岭市公安局出示的一份鉴定书记者清楚的看到,经温岭公安局指定专人鉴定:对于1995年2月18日陈学聪与於凤妹的房屋买卖契约上陈学聪签名处的指印与陈学聪十指指印非同一个人的。
原村主任也一并证实了其未签过於凤妹变更土地审批表中的村委会负责人签名,更不知该户的审批具体情况。系文书偷取村委公章后的个人行为。
原村主任出据的书面证明
为什么没经当事人参与的产权变更,在温岭市国土资源局成为了现实,这其中的原由不得而知;为此,本网致电温岭市国土资源局执班电话(0576-86223225)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证实了有这个事,目前陈学聪以提起诉讼,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