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随着媒体聚焦和更高级别部门介入,当事女教师才避免了被引产或被开除的命运,而由此引发的追问仍难止息:民众合法的私权利何时才不会遭遇这类梗阻? 这两天,贵州女教师覃谊的境遇备受关注:她拿到了原籍安徽省的二孩准生证,但因其工作地贵州再婚生育二孩政策不同,她被贵州荔波县教育局和卫计部门责令要么引产要么开除教师公职。而最新消息显示,贵州省卫计委为此专门请示了国家卫生计生委,最终认定荔波县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要求覃谊终止妊娠的通知无效。其孩子与饭碗,这才全部保住。 或被引产或被开除,这两难选择不只曾让当事人郁闷,也让民众惊魂难定。幸好随着媒体聚焦和更高级别部门的介入,覃谊不必再“两头为难”,但由此引发的追问仍难止息:民众合法私权何时才不会遭遇这类梗阻? “再婚夫妇生育二胎”该怎样判定,目前国家的上位法没有具体规定。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自定方案。虑及各地情况差异,在不违背总体原则的前提下保持适度灵活性,无可厚非。可如果地方与地方、地方与国家之间出现“政策打架”情况,那问题就不仅仅是条文的博弈,更会直接影响民众权利的实现。此前有论者认为,覃谊的行为是在“钻政策空子”,这未免偏颇,它说到底是因相关政策有欠周延、各地之间又缺乏必要衔接,比如两地“政策打架”时是该照户籍地政策办,还是择其宽松者而行之? 类似的政策梗阻与执行疏漏有很多,而这也动辄给民众权利落实设障。比如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后,尽管国家卫计委明确此前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不再退还,但有些地方仍要求生“二孩”须退回独生子女费;又如国家对一些涉农化企出台了电价、煤价补贴等优惠政策,但个别地方对其选择性失聪。还有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规定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去年10月30日,12部委文件又规定,将实施国三排放标准;去年11月15日,工信部又出台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低速货车新产品执行国四排放标准。政策多变,也让部分人摸不着头脑。 而导致政策打架或执行走样的原因,无非是某些部门、地方的利益诉求存在歧异急需磨合,或是政策设计上的疏漏和随意。但无论是哪样,它都会造成公共资源浪费,损害民众的权益。 像这次,覃谊的个体生育权落实,其实完全可靠地方协调,既然政策不一,那就该从具体案例出发尽快搞好沟通协调,妥善处理,何需劳国家部委指示?就算出现争端,它也不该将麻烦转嫁给民众。当然,从当下报道看这种情况仍不多,但随着人口流动频繁,这类情况必将增多,在部委牵头下打通梗阻,也日显迫切。 说到底,政策也好法规也罢,都是为保障公民权利,而不是给民添堵。在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语境下,让政策内含“便民”属性是大势所趋。这就需要,那些政策打架式的梗阻能在行政系统内部理顺;而有了善政,也得不打折扣地落实,避免公民权利实现被卡在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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