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报纸上的公示
近几年温州乐清市西仁宕村的村民心里都窝着一股火,村里的地交给了开发商,钱也交给了开发商,但七、八年的时间了,协议书上开发商答应为村里建的240套住房,村民是一块砖也没有见到。一份由800多村民签字按手印的委托被相关村民带着,四处奔走讨要说法,但成效甚微。
与村里订协议的开发商是“温州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说起来西仁宕村与鸿运公司的纠纷是很复杂的,一是年头长,二是地块变更及征地政策等因素。
2000年的时候,西仁宕村准备开发村飞黄路北70.5亩,路南43.15亩,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2007年西仁宕村与鸿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补充协议书”,西仁宕村同意鸿运公司获得重新开发相关土地的权利、义务。
西仁宕村民签字
在“合作开发补充协议书”中,飞黄路北的70.5亩经重新测量,双方确认为74.25亩,这块地原先应付款为324万,实付款为279万,因此双方确认属于鸿运的土地为60.65亩,剩余的13.6亩属于西仁宕村所有。
双方同意,西仁宕村将这13.6亩土地再加上村里12.5亩土地,共计26亩再次投入合作开发。开发的条件是鸿运公司为西仁宕村代建240套、每套150平米面积的商品房,双方协商建筑成本为每平米2350元,包括土地出让金、规费、税费及其他费用,今后不管建筑成本的增或减,政府调整土地使用方面费用的上升或下降双方均不能改变2350元的房价。
因西仁宕村投入的土地价值较建房成本低,村里将政府征地后返还村里的“三产”回扣地7.92亩转给鸿运公司。7.92亩地公开挂牌拍卖,2010年“乐清市华鑫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32亿元拍得这块地。政府将其中的9700多万土地补偿款返回给村里,随后村里分四次打给了鸿运公司。
据村民介绍,鸿运公司拿到款后,并没有按照协议三年内为村民办理完集资房的审批手续,五年内为村民建好房。而是未经村里同意将此项目又转卖给了他人谋利,有股权转让书为证。
2014年7月西仁宕村将鸿运告到了法院,因鸿运公司违约,要求解除2007年鸿运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补充协议书”,并要求鸿运公司退还政府征地补偿给村民的土地补偿款9700多万元及开发用地。
公示中的楼房
鸿运公司在法庭辩称,西仁宕村没有按协议全部缴清土地,特别是2013年政府修路时合作协议中的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而西仁宕村在没有征求鸿运公司意见的情况下就与政府签订了协议,并且收取了土地出让金和补偿金,至于解除合同这一要求,因在合同中对相关内容都有约定,鸿运公司已经按照审批流程办理了相关手续,并且已经投资建设,现在建设完成的项目,依法已经登记在鸿运公司名下,客观上讲合同无法解除。
针对鸿运公司的辩称,西仁宕村回应说:2013年修路所征的土地不在协议中指定的“26亩土地”范围之内,鸿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该两块土地是同一地理位置,况且,2013年的时候早就超过了双方协议规定的“三年审批、五年交房”的履行期限。
鸿运公司名下现在建设完成的项目,是两栋建筑,一栋是32层的华联大酒店,还有一栋是18层的公寓。但本来这两块地都是工业用地,报的是“乐清市中达矿业有限公司”审批为七层工业厂房的建厂项目,(法人与鸿运公司是同一个人且其持有所开发的两栋楼项目的49%股权),不知为什么变成了商业项目后,乐清市有关部门这么多年一直没有过问。
在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记者查询这两栋楼的土地性质,该局陈局长(前温州乐清柳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局长)将一份“退二进三”的文件交给记者,并让记者去档案科查询相关资料,该科赵姓负责人拒绝说:这属于个人的秘密,怎能给你们看。记者强调说,这应当都属于公示内容,但这位负责人仍坚持先前说法不改。而后记者返回去找陈局长,办公室门关着,人不知去向。
2015年乐清市政府根据发展需要,出台了‘“退二进三”和“优三”实施办法’,“退二进三”是指将工业、仓储用地转变为第三产业的行为;“优三”是指将现有第三产业用地转变为其他第三产业用地的行为。这个细则主要是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5年5月14日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报纸上就“乐清市中达矿业有限公司厂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审批”进行公示,征询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见到公示后西仁宕村立即向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递交了报告,阐述了村里意见,大体意见是;这块地涉及民事纠纷,正在法院审理,民事权益尚不确定;该地块出让时,受让人不是“乐清市中达矿业有限公司”,地块如何转让、是否合法报告人不知,再有该地块出让时,其性质为工业用地,但该地块建设时所有建筑都是按照商业用途违法建设的。
关于这块地涉及民事纠纷现在是否能审批的问题,记者询问了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纠纷的问题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只要企业呈报的文件齐全,他们就得按程序审批。
就村民与鸿运公司的纠纷,记者致电鸿运公司法人黄某,该先生回答记者,这件事他不想多说了,看法院判决吧。
乐清市法院于今年5月中旬下达了裁定书,认定本案纠纷可能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法院驳回了起诉。
如果西仁宕村与鸿运公司的土地纠纷,不再属于民事范畴,西仁宕村民们的240套住房恐怕是要泡汤,而今要求鸿运公司退回相关被征土地和9700多万土地款也将遥遥无期。只是这件事总使人迷惑,村里的土地被征收,村里建房的款被开发商拿走,本应是工业用地搞成了商业开发,所有的手续几乎都合法了,但唯有村民却没有得到利益,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目前这种状况,难道只是因为村民是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