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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献县:刘现光房屋被强拆立案难惹争议

文章来源:中国法治监督网  作者:金水   2015-06-13

疯狂的强拆正在进行中

位于河北省献县乐寿镇河街支路刘现光的商业用房,在2014年10月7日、10月17日先后遭到百余名社会闲杂人员强行拆毁。事件发生时,刘现光曾数十次向公安机关报警,献县乐寿镇派出所民警也持执法记录仪到达现场处警。即便如此,他的房屋仍然没有躲过这场厄运。

刘现光对其房屋被强拆一案,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实施非法拆迁的行为人给予刑事立案侦查,献县公安局在刘现光提出立案的四个月之后,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了献公(乐)不立字【2015】0005号《不予立案通知书》。面对这一结果,刘现光难以理解,遂申请复议。2015年4月10日,献县公安局仍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维持了0005号决定。此后,刘现光又向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提出复核申请。2015年6月1日,沧州市公安局向刘现光送达了沧公刑复核字【2015】010号《刑事复核决定书》,维持了原决定。

献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我的商业用房产权、土地使用权都是经相关行政机关登记确权的,应当受到法律充分保护。我的房屋被强拆时乐寿镇派出所民警也持执法记录仪到达了现场,是一个具有充分证据的案子,公安机关为何三番五次不给立案?作为老百姓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难道就这么难吗?难道是因为县公安局某领导的胞弟参与了河北省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的部分工程的原因?我真的想不通,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刘现光含着泪气愤地说。

根据刘现光所述以及他提交的相关材料,为本案做了梳理。刘现光位于乐寿镇河街支路北侧有一处商业门店,始建于1994年,并于1997年扩建,面积约315平方米,其中有证的为159.28平米,土地证、房产证、建房资金来源证明俱全。河北省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房地产地段正好将他的房屋纳入其中,由于双方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导致了强拆事件的发生。

刘现光在维护自己房产合法权益时遭殴打

据相关证据显示,2014年10月7日上午8时许,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对刘现光的楼房进行强拆,且已拆毁了二层的一大部分。闻讯后,刘现光和儿子刘立业立即赶到现场,因对方人多,无奈报警。乐寿派出所民警携带执法记录仪到达后,当即制止了这伙人的强拆行为,并进行了录相和照相取证。2014年10月17日,广宇公司再次组织了百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对刘现光的门市楼进行强拆。当刘现光和家人赶到现场进行阻拦时,受到这伙人围攻、殴打。刘现光当场被打晕,后送医院抢救,其上衣被撕破,胳膊多处受伤。

据刘现光的儿子刘立业讲,事发当天,他们共拨打“110”报警电话、乐寿镇派出所值班电话以及值勤民警电话达28次,称有不法分子强扒民房、毁财。乐寿镇派出所距事发现场不到10分钟车程,却用了47分钟才到达,既没有真正制止住不法分子的毁财行为,也未对参与毁财强拆的相关人员采取任何措施,致使我家的商业门市楼被这伙暴徒用挖掘机铲为废墟,当天晚上连基础都被挖成大坑。

沧州市公安局向刘现光送达的刑事复核决定书

“针对这样一起明显的故意毁坏我合法房屋的案件,在事发后的几天里,案件没有任何进展,我觉得事情不对,于2014年10月24日再次去乐寿派出所报案,并递交了相关材料,到11月4日,派出所才向献县认定中心提交了《涉案资产价格鉴证委托书》,在委托书附带的资料照片中,清晰显示我的门店二层被毁,但一层大部分仍然完好,可公安部门在鉴定委托书书上将我的房屋写为“废墟”,致使我的房屋被毁三个多月没能做出鉴定。直到我得到公安部门处警时拍摄的录像及广宇公司提供给办案人员的照片等证据时,公安部门才重新进行委托鉴定。”刘现光说。

2015年1月10日,献县物价局评估认证中心对刘现光的被毁门店进行价值评估,被毁涉案资产评估价值约为十一万余元,按年限折旧后价值为 46187元。

刘现光(曾用名:刘战胜)所持有的合法土地使用证

针对刘现光房屋被强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我们咨询了法学界专家。

据周主任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它严重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之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刘现光(曾用名:刘战胜)所持有的合法房产证

中央纪委、监察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李克强总理在“两会”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说,“如果说政府也是民生政府的话,就要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来编织一张覆盖全民的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这些人如果陷入生存的窘境,很容易冲击社会的道德和心理底线”。对于司法机关,同样要编织一张法治的安全网,让所有法律规定的案件都能获得司法救济,不让一个案件漏于法网,否则,就可能对社会、对法治的堤坝造成难以想象的冲击。

据悉,日前刘现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已向献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对于本案的进展我们将进一步关注。(文图:金水)

来源:中国法治监督网

http://www.jianchawh.cn/huadong/2015-06-12/5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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