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就金浩茶油被传致癌物质“苯并芘”超标6倍一事采访时,被湖南省质监部门要求填写《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等待审批。质监局工作人员称,领导人员去外地开会,没有书面批准不安排采访。(9月7日《法制日报》) 新闻记者被称为“无冕之王”,正是体现在当社会上出现公众关心的新闻时,记者都能不受任何约束地出现在新闻现场。这是新闻监督的需要,更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有些采访需要审批,如国家在举行重大会议和活动时,但那基本上都处于安全上的考虑。而在这里,发生的是一起严重的产品质量事件,是关系到社会安全问题的。在面对这样的突发事件时,社会正需要新闻记者快速、客观、真实的反映问题,让群众能及时的了解事实。但在这里,“新闻监督”还没开始,质监部门却率先“监督新闻”了,记者能采访到什么样的新闻也可想而知。 时下,在某些地方,“防火防盗防记者”几乎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潜规则”,特别是一旦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防记者”就成了事故处理中的重中之重。对于这些出事的地方来说,他们怕的并不是记者的人,而是怕记者的笔和镜头,怕的是全社会的悠悠之口。于是为了“防记者”,有权的就阻就抓,有势的就拦就打,软的就收买就行贿,硬的就弄这样“行政审批”。而万变不离其宗,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捂盖子。 我们是法治国家,无论哪一级政府部门都有义务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也只有在这种监督之下,政府和官员才能保证行政权力的公平公正,政府也才能更具有公信力。而像这样被“行政审批”的新闻监督无疑是一种被“恩赐”的“监督”,这样的“新闻监督”不仅毫无意义,更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甚至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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