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工作人员途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黄口镇一面粉加工企业时发现该企业一烟囱黑烟滚滚,直排空中,道路附近可以闻到刺鼻的味道。
随即本网人员拨打12369致电环保部门投诉,拨通环保局电话按提示音,接通萧县环保局。本网人员:“你好,这里是萧县环保局吗?”
接线员:“对!是的。”
本网人员:“你好,在咱们萧县黄口镇,皖王面粉集团,黑烟滚滚。咱们知道吗?”
接线员:“你是反映黄口镇皖王面粉厂锅炉有污染是吧。好的我们记下来就行了。”
当问及什么时候能过来查处?对方已挂电话。
本网人员18:27分,再次拨通12369投诉电话,问大约什么时候查处,该接线员:“现在人都下班了,明天再说。
环保部门不是24小时监控排污吗?本网人员疑虑之下致电12369向其上级部门宿州市环保局反映。
对本网人员把举报情况再次反映给宿州市环保局。问及环保部门是不是24小时值班,得到对方肯定答复。当问及萧县为何说是下班了?对方讲或许都下乡办事去了吧。我们会通知萧县环保局,到时候给投诉者回馈。截止发稿没接到该环保局任何回复。
据资料:形成黑烟的固体物质主要成分是碳元素,黑烟是由很多细小含碳微粒组成,它可在空气中飘游很远,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主要危害人体皮肤与呼吸系统。
自今年新环保法出台后,污染源头一步步在缩小,我们的家园大气质量正在改善。“地球是我家,环保靠大家!”喊出的不仅仅是口号,消除雾霾,除了靠群众的监督,更需要环保执法部门的加大查处、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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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部分条款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