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其中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6月17日人民网) “人生70古来稀”,党组制度自1945年党的七大正式闪亮登场后,也恰恰度过了70个春秋岁月。虽然党组制度在民主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战斗堡垒作用,但是,由于以前没有规范化的条例作为坚强的后盾,党组制度的作用发挥明显后劲不足。特别是由于责任不清,对党组成员的“秋后算账”难以顺利进行,致使党组成员在决策时随意性很大,很草率,导致党组会决策水平较低。有的党组会甚至形同虚设,“一把手”的权力一言九鼎,致使腐败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遏制腐败重在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关键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条例》的正式发布,使得党组工作有了有章可循的“顶层设计”,为党组工作的顺利开展画出了一条清晰可见的路线图。责任追究制的落地生根,给党组成员决策套上了“紧箍咒”,迫使党组成员自觉谨慎地行使决策权,有利于有效遏制腐败,治愈遭到污染的政治生态环境,让山清水秀成为政治生态的新常态。同时,党组决策终身追责,有利于提高党组的决策水平,使得党组决策更趋科学。 有压力就有动力,为了避免自己将来担责,党组成员就会充分行使调查权,让决策客观真实地反映事物的发展规律,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科学决策一旦成为党组工作的“主旋律”,拍脑袋决策的怪现象就将大为减少。 党组决策终身追责时,不能“吃大锅饭”。要注意厘清各党组成员责任的大小,不能均等摊责。要根据党组成员是否分管业务而有所不同,分管业务的党组成员自然责无旁贷,责任肯定要大一些。没有分管业务的党组成员,责任相对要小一些,以体现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 对于业务不熟悉的非分管的党组成员,为避免胡乱表态,允许投弃权票。当然,党组会上投弃权票不能成为一种“新常态”。作为党组成员,要勇于担当,敢于担责。不管是自己分管的业务,还是没有分管的业务,都要一视同仁地加以认真研究,党组成员要做全能选手,要做“万金油”。在党组会上,党组成员要善于提出真知灼见,充分发挥党组“三个臭皮匠抵一个诸葛亮”的集体优势。 正是由于要终身追责,《条例》正式实施后,也许会出现党组成员投弃权票“竞风流”的“奇观”。如何整治这些“官场现形记”,就成了组织、纪检部门的一大难题。对于经常投弃权票的党组成员,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实施诫勉谈话。对于屡教不改的,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该调整职务的调整职务,该免职的免职。因为,投弃权票也是一种不作为现象。对于不作为者,要敢于挥泪斩马谡,让“有为才有位,有位必有为”成为党组成员的座右铭和不懈追求的目标。 为提高党组的科学决策水平,召开党组会前一周左右,要将拟研究的议题提前发给各党组成员酝酿,让党组成员有充分的时间运筹帷幄,做到胸有成竹,使得党组会决策更趋科学,而且也会大大提高党组决策的效率,避免久拖不决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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