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把“大同”与“郴州”连缀在一起写文章,这在我是连做梦也没有想到的事情。然而就这么凑巧,现在是非得要把它们扯到一起不可了。“郴州”是湖南的一个地级市,而“大同”则是山西的一个地级市,它们一南一北,同处我国中部。“大同”在华北地区,“郴州”在华中地区。“郴州”由于该市市委宣传部报市委、市政俯批准,出台了一个“舆论监督奖”使举国振动;而“大同”则因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出台了一个所谓的打击“假记者”的“通告”使全国为之哗然…… 这两个市的“创举”,各有千秋,但目标确大不相同。一个代表地方国家机关,发出了“疏而不堵”的“为民为政”宗旨,一个则是代表地方国家政府,用国家机器强制执行的法律手段,扼制“舆论自由”。很显然,前者是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地方实际,依据我国国情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此举经新华社等国内众多媒体报道,已引起了全球性的广泛关注。而后者,则观念滞后,固守教条,如果要“上纲上线”的话,甚至可以说他们是站在“与腐为伍”、“与民为敌”的角度上,采用“高压政策”,在竭力维持着现状,确保着一方的“稳定”。严格地讲,这与前者是“背道而驰”的。这是典型的“不讲政治”的产物。它与郴州比起来“慢了一个节拍”,是可笑的,可耻的,也是荒诞不经的。笔者以为这是应该要给党和人民一个说法的! 何以这样讲呢?道理很简单,它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发展“扬弃”的理论观。若按大同的说法,他们自身因为工作的瑕疵抑或是因为某些腐败,而不堪被媒体一些“假记者” “要挟和敲诈”,便搞起了旨在保护自身利益的“维权”行动。但此举却犯了一个低级的错误,因为在大同所拥有的情形在郴州一样存在! 可以肯定地说,那些敢于勒索和要挟你的人,必然是抓住了你的软肋的人——即大同所称之“假记者”。诚然,假记者固然不是什么好东西,他们是在“助肘为孽”,是在“同流合污”,是在与丑恶“沉壑一气”。 众所周知,山西大同矿产资源甚丰,云岗石窟名震环宇——请问,在大同的这块土地上对丑行、对腐败、对渎职犯罪,难道就要去“捂着、盖着、保护着”吗?据《南方周末》的报道,山西青年报的一位叫高勒荣的记者因揭建设之黑幕而入狱八载,至今尚未昭雪,难道这一招还要用到所有的记者头上吗?难道这就是我国中部地区“南北不同”的“治国方略”吗? 在这里我们的确应该为《中国贸易报》驻山西记者站雇员兰成长之死而默哀。我觉得他的死,可也算得上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记者之死”。这件事深值中国社会各阶层都来为之而反思才对。眼下中国的“新闻改革”之路究竟该怎样走?我们又应该以何种姿态去面对底层老百姓的诉求?广大老百姓以无限迫切的心情在期待着……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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