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极大,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加剧和诱发各种违法犯罪,不仅摧残人的身心健康,还破坏家庭幸福,危害社会稳定。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达到威慑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广大群众“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目的。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盐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冒着酷暑,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的庭审现场搬到了盐津县庙坝镇,在该镇新区广场进行了公开审判。
本案被告人周某是一名80后,其家住盐津县庙坝镇。盐津法院刑事审判庭选择在他的家乡进行公开审判,就是为了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教育广大群众,让他们在近距离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也在思想上敲响遵纪守法的警钟,增强拒毒、防毒的意识。在庭审中,周某对自己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承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并在庭审最后陈述中作了深刻的忏悔,表示自己对不起家人和社会,一定吸取此次教训,希望法庭能够给他一次机会,保证以后绝不再犯。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当庭判处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
此次公开审判吸引了许多群众前来旁听,他们亲身感受到了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涉毒犯罪案件的决心和力度,纷纷表示,毒品这东西的确碰不得,不能因为一时的好奇而去沾染毒品,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盐津法院通过“庭审现场进社区”的方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贯彻落实“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的要求,让广大群众了解毒品的危害,提高防范毒品的意识,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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