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变成穷光蛋 只缘法院“执行难”
——河南灵宝市五亩乡 张双旭乐善好施办好事陷入困境
本网特约记者 刘聪震 《中国西部》郭鑫
在河南省灵宝市五亩乡,有位年逾花甲的共产党员张双旭。20年前,他靠勤劳致了富,但他致富不忘乡邻。几十年来,他不仅带领众乡邻走上了致富路,而且还拿出自己的100多万元,为乡里、村里捐资、救助,成为当地有名的慈善家。为了发展乡镇企业,搞活当地经济,他又为乡上拆借资金几百万元,建水泥厂、开发矿山等。但他借的债乡政府却迟迟不还,并以账务不清为由扯皮。无奈,他将乡政府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乡政府限期归还他欠款500多万元。但乡政府视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一张白纸。他给乡政府拆借的资金要还,但乡政府欠他的钱却不还,从而使他陷入了困境。他说:这都是我办好事的结果,善举的换来的困境,而我的困境只因五亩乡政府欠我债十三年不还。
致富不忘众乡邻
今年63岁的共产党员张双旭,是河南省灵宝市五亩乡东瀹村的一位农民。他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里,从小就吃尽了苦头。因为家贫,他只上过两年小学。上世纪80年代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是党的富民政策,激励他走出山门,外出承包工程、开金矿等,靠勤劳致了富,成了百万富翁。但他致富不忘相邻,带领村民走致富路。使所住的山村百户村民解决了温饱,脱了贫。他还拿出自己所有积蓄为居住地4个村民委员会7000余名孩子捐资66万元,建设高标准教学楼一座;建抽水站、架设高压输电线路;救贫济病,资助贫困学生,损资给敬老院,修建道路、办程控电话等累计捐资110余万元。后又为乡上集资、借款办企业、搞建设。他乐善好施、无私奉献社会的善举、美德在家乡频传。村、乡、县、市、省各级政府为他树碑立传、挂牌送匾。《农民日报》、《经济日报》、《乡镇企业报》等多家报刊、电台、电视台也进行了采访、报道。《中央电视台1套新闻联播》向全国进行报道,倡导学习他这种无私奉献社会的高尚精神。河南省教委、灵宝市教委在他捐资修建的旭东学校内给他树了碑。1996年,他作为河南省唯一的代表参加了在深圳召开的“全国民办中小学出资办学研讨会”,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接见。然而,他的善举,他做的好事,虽说给他带来了不少荣誉,成为全国学习的榜样,但也给他全家带来了不尽的烦恼。使他从一个百万富翁几乎沦落为乞丐,生活陷入了困境,这是又什么原因呢?
善举带来大灾难
张双旭告诉记者:1992年,时任五亩乡党委书记马创兴、乡长杨锁性,前后四次邀请我进乡政府工作,主抓乡政府黄金选厂及矿山开发工作。此时,乡政府金城水泥厂正处前期筹建之中。由于缺乏资金,1992年元月份,我一次借给乡政府买金矿口及金城水泥厂前期筹建工程135万元。当时我承包五亩乡第二黄金选厂,正是兴旺昌盛的时期。乡党委书记、乡长再次邀请我到乡政府工作,帮助乡政府发展乡镇企业。面对领导的一片盛情,考虑到五亩乡三万多父老乡亲尚未脱贫的现状,我毅然放弃赚大钱的机会,将选厂交给乡政府经营,于7月份就任五亩乡企业委副主任。到任后面临最大的困难是资金严重缺乏,矿山坑口停业停产。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公开向社会借贷,让在职干部、公职人员人人集资,利息统一按月息2.1%计算。出于对人民政府的信任,也迫于当时其他筹资渠道的困难,为了五亩乡政府的经济发展,我承担了筹资的主要任务,我先后为五亩乡政府拆借贷款累计达3181993.07元。
1993年,矿山有效益后,乡政府未投入矿山一分钱,却收卖矿石款220余万元。后因经营不善,矿山被迫停产。导致我投入的借货款300余万元无法收回。但13年未还我分文,我多次讨要,回答总是两个字:没钱!
13年过去了,政府领导连年轮换,我连年上门求见。一方面讨要这笔款,一方面千方百计挣钱,想把当时我借贷他人用于五亩乡政府金矿及金城水泥厂前期工程筹建的款还上。为我讨债还债,我先后失去了六位亲人。表弟45岁、四弟妹42岁,外甥20岁外出帮我讨债、借钱时出了车祸;侄子21岁为我看厂被人打死;表侄儿为我借钱因我还不了,被人逼债上吊;三弟给我借钱因还不上跳崖身亡。六位亲人统统都是为我而死。我三个儿子,长子不堪别人的凌辱,精神失常;次子、三子流离失所,背井离乡,外出打工谋生。为了这笔债,我变卖了在三门峡建设的旭中学校产权,将家中值钱的东西及房屋全部抵押给了债主。13年这笔借贷本生息、息变本、达千万元之多。每日都有债主上门逼债,并且又打又骂、又砸又摔。开走了我的车,占住了我的房子,抬走了我的家俱。一家人因我而遭受凌辱,十几年中没过上一天安生日子。多少年来我有家归不得,到处东躲西藏,多次想自杀一死了结。我借款建起的乡企业,每年也收入几百万,可就是不提还钱的事,我用诚心换来的却是这么大的灾难。
法律文书成空文
2003年5月,张双旭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将材料及乡政府出示的借据以及原几任领导的证言报灵宝市委“四大班子”领导。市委书记王跃华在材料上批字说:此事五亩乡给研究解决办法,可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然后订出还款计划,不能上届政府的事下届不管。然五亩乡政府不调查,不落实,不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反而以五发(2004)26号文件,伪造事实,向市委汇报。竟不承认借张的300余万元,只承认两张条据上的135万元,答应在1993年5月底本息全部还清,竟将张双旭的100多万元不算了。
最后,张双旭无奈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灵宝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22日和7月1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05年8月,灵宝市人民法院(2005)灵民一初字132号、13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五亩乡政府在一个月内归还借用张双旭本息5262300元整,法律终于为张双旭主持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