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定边长达十五年的土地权属争议
陕西省定边县杨井镇山根底村的张庄自然村和后涧自然村,因为历史原因而引起土地争议。经过15年的官司,土地依然不得耕种,使有地不能耕作的农民依旧在贫困线上挣扎。土地被视为农民的生命线,可这些农民的生命线为何断绝了15年?15年对于他们意味着什么?其中的原由使他们无奈,农民在无奈之中显现出的则是对基层机关干部践行政声真正情系“三农”的质问。
定边县杨井镇山根底村地处在离定边至吴起公路22公里的深山里,进山的小路坎坷不平,雨天泥丸难入,进入村里只远处三、五家的五间砖瓦房,绝大多数农民依然住在窑洞和已年久的土屋里。据张庄村农民介绍,自1992年到现在他们村没发生过什么变化,主要原因还是耕地少。现在荒芜无法耕种的700亩土地中,他们原来所种的500多亩是他们主要的可耕地,在陕北干旱地区靠天吃饭的农业环境里种植面积决定着主要的生活来源,因为那里绝大多数可耕地只能种洋芋和向日葵。1992年的春天,因后涧村部分农民抢种张庄村的耕地两村农民发生了一起流血事件。后涧村农民认为:张庄村当时所种的土地在土改前是他们祖辈们置买的土地。张庄村农民认为:自从解放土改及合作化和包产到户至1992年他们就一直耕种其中的500多亩土地。抢地耕种的原因不由分说还是两村农民的贫穷,他们只能从土地上获得更多的收入以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如此的争议带给他们的确是至今15年里有地不能耕种的下场。
1993年5月张庄自然村在其村长王瑞俭的带领下集体向定边县政府申请土地争议认定。1994年1月31日定边县政府以(定政发【1994】008号)处理决定认为:“争议地1958年被规划为宜林地,1959年原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按施业面积批准成立了大河畔林场。1965年省、县、社、队均签订了地(林)权协议书。1990年定边县人民政府给大河畔林场颁发了林权证书,该地属国有宜林地。两村关于寨子湾争议的土地属国有土地,由大河畔林场管理使用”。农民们没想到几代人耕种的土地竟然被认定为大河畔林场的。两个村庄农民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了两个村庄和国有林场之间的矛盾,两村村民不服决定,把定边县人民政府起诉到定边县人民法院,1994年7月21日定边县人民法院以(【1994】定行初字第004号)判决书作出维持定边县政府的裁定。农民们不服判决又上诉到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年6月19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5】榆行终字第25号)文件作出判决,内容为:“争议地地名寨子湾,面积700余亩。1990年定边县人民政府为大河畔林场颁发的第36号国有林权证书,以其四至,并未包括现争议地。定边县政府处理决定在对本案争议土地权属来源、演变及对土地管理认定尚不清楚,即将争议地确权为国有林地,由大河畔林场管理使用,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力,依法应予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处理决定,属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予改判。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支持。撤销(定政发【1994】008号)和(【1994】定行初字第004号)的决定和判决。由定边县政府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自1992年至2000年,张庄村农民在后涧村没人出面和定边县政府继续打这行政官司的情况下,由该村村长王瑞俭带领几个老农民开始了他们艰苦的迂回之路。他们往返于定边、榆林的政府机关、法院得到的竟是定边县政府作出五次相同于(定政发【1994】008号)文件的处理决定,他们的土地始终未能耕种而荒芜。而定边县政府先后五次的处理决定也均被榆林市政府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同于(【1995】榆行终字第25号)文件的五次撤销。迂回不止的决定、撤销,让他们付出了很多,农民们曾问过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石剑法官和原榆林市法制办的苗保柱主任,像定边县的处理决定究竟能撤销多少?得到的回答是:定边县能作出20个,我们就能撤销20个。农民们每年春季悲叹观望着自己的土地,甚至于恸哭。法律究竟有没有一个定性?他们的迂回之路还要走多久?他们的土地何时才能得以耕种?土地寄托着他们无尽的希望,因为现有的土地解决不了他们的温饱问题。今日的张庄240多口人,自建国以来只出了一位大学生,更多的只有读完小学就出外打工,因为没有文化和技术距离县城和市区又远,所以出外也很少找到活。现在村里偷鸡摸狗时常不断,也有3个青年因为家庭贫穷跑了媳妇和更多的青年找不上对象。
在1999年12月21日(【1999】榆行终字第72号)判决书撤销(【1999】定行初字第028号)行政判决和(定政发【1999】42号)决定后,2001年王瑞俭和村里30多个农民集众找到新上任的艾保全县长,请求县政府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艾保全县长亲自组织民政、国地、林业、司法等相关部门,召开多次专门会议在取证历史材料的同时并聘请宁夏第一测绘院进行实地测绘。2002年10月9日定边县政府以(定政发【2002】62号)文件作出处理决定为:“从合作化到包产到户,张庄村曾耕种管理过现争议地,后涧村也曾耕种管理过部分争议地。1958年,省农林厅农林牧工作大队调查设计方案中的设计版图将现争议地包括在内,但后来并未组织实施。1965年,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县林业局、原杨井公社、大河畔林场与后涧生产大队共同签订了《地(林)权清理协议书》,当时张庄属后涧生产大队的一个生产小队,其在协议上没有签字。1990年,县政府给大河畔林场颁发了林权证字第二把手6号《国有林权证书》明确四至范围为‘------四至小寨子沟,------’,但多次核查‘小寨子沟’的位置无法确定。2001年12月8日至12日,县政府聘请了宁夏第一测绘院对该《国有林权证书》标示的地块进行了测绘,按大河畔林场提供的界址(将小寨子沟指认在‘寨子沟’两侧,将现争议地计入测量面积),测量面积为8031亩;按张庄村小组提供的界址(将小寨子沟指认在‘寨子沟’东侧,未将现争议地计入测量面积),测量面积为6830.95亩。而林权证字第36号《国有林权证书》载明的面积为6375亩。因此县政府研究决定现争议的700亩地属国有土地,其中530亩土地由张庄村民小组管理使用,170亩土地由后涧村民小组管理使用,县人民政府发给《土地使用权证书》。”
2003年5月8日上午张庄村农民规划耕种土地时,定边县法制办叫陈茂生的干部给他们送达了一份《行政复议通知书》,通知要求须于2003年1月5日前提交参加复议的相关材料,所载送达时间为2003年1月2日,受理复议时间为2002年10月9日。推后半年送达的行政复议通知导致5月8日下午发生了一场两村农民集体打群架的流血事件,2003年土地又不能耕种。因为这次后涧的村长刘海瑞在村里几个人的言语煽动下又申请了行政复议,认为县政府的决定给他们分的地太少了。张庄村农民们找到榆林市法制办杜林主任,杜主任说:“我们办得案子够多了,给你们送的还算早的”。之后张庄村农民们多次询问杜主任行政复诉的结果,却一直是“你们回去等着,我们正在办理”。市法制办魏副主任告诉农民:“土地争议案子由杜主任承办,她不了解此案的情况,但按照复议程序,不服决定应在60日内申请复议,法制部门5天阅案,7天将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复诉人及第三人,应在两个月内审理结束,重大案件可以延期,但延期最多不超过30天”。
2004年12月27日《榆林内参》总第14期刊出题为《数百亩土地辍耕农民悲无奈》的文章,报送榆林市委常委及各市级领导。在某主管领导的批示下,榆林市法制办于2005年9月26日作出(榆政复【2005】33号)文,由农民代表王瑞俭领取。王瑞俭在回家的车上始终也没看明白那33号文件,文件中风马牛不相及的撤到什么鄂尔多斯市和神木县,因为他们的耕地案和鄂尔多斯市以及神木县撤不上任何关系。文件末尾是撤销(定政发【2002】62号)决定,由定边县人民政府重新处理,文件最后所标时间为2005年6月21日。当天王瑞俭还没回到家,榆林市法制办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王瑞俭他所领取的文件已作废让他送到市法制办并等待邮局送达新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王瑞俭问他们是撤销还是维持,法制办工作人员回答说仍是撤销只是要改动里边的内容。10月18日王瑞俭收到了新的33号文和一份作废他所领取的33号文的函件,函件词为:“你组王瑞俭于2005年9月26日上午所领取的(榆政复决字【2005】33号)文件作废,重新送达”。复议决定书中的主要决定性的东西未变,只是含糊其词生搬硬套的消去了鄂尔多斯和神木的词汇。
时到今日定边县政府仍未作出处理决定,一年半时间里王瑞俭到县里去了数十次欲问问定边县政府将又作何决定,可他只进去了3次,大多数时间也只能在县政府大门外观望而已,因为那熟悉的身影政府门卫不会让他再进去的,门卫说:“领导有特殊安排注意别让王瑞俭进入政府大门,他们也是在奉命行事”。
15年张庄村的农民们如此走过,今天面对他们的是村长王瑞俭手里拿着的五百多张一家一户打这官司所化费的欠条,每次均由王瑞俭和村里几个老人以集体名义所欠的集资钱,张庄村每户都还保留王瑞俭所打的欠条,期待有一天能够兑现,因为里边曾经包涵着他们种地的希望和逐年挤出的血汗,共计3万多。张庄村农民坚毅的精神实在可敬可嘉,可他们的精神并没有感动多少主管部门的重视,不然就不会有这15年的历程和12份注满撤消与维持字眼的文件和判决。15年里政府和法院只有两次实地的考察勘测,即:1995年榆林中级法院和2001年艾保全县长所组织的2次实地考察。15年里政府机关没有一次相关的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座谈协调过,只是一味的重复着“撤消”与“维持”两个字眼。
15年的土地争议,迂回了6次,张庄村的农民们辗转不息,为的是他们的土地能够耕种,因为土地是他们的生命线。15年迂回6次,法院和法制办谁作定夺?政府的服务职能又表现在何处?15年里张庄村的变化是贫穷的继续恶化,在陕北本来就恶劣的农业环境里,有地而不能耕种的他们又如何建设所谓的新农村呢?
作者简介:
于兴邦:笔名于承志,记者、编辑 .
编辑:丁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