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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被贴“大字报” 广西一政协委员名誉维权陷困境

文章来源:新湘报  作者:习羽)   2015-07-02
     一个商会会长、党支部书记、政协委员,一个有着多层身份“视名誉为生命”的浙商,却因一场借贷合同纠纷之后,陷入了名誉维权的困境。

    近日,在广西经商的浙江商人陈希财致电新湘报,因为一起对方违约导致无法执行的合同纠纷,违约方恶意歪曲事实挂横幅和发传单污蔑他,导致其经商举步维艰。

借贷引发的名誉侵权

    陈希财是浙江瑞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打拼了15年,“一人在外打拼,妻小留在老家,其中的艰辛、困苦,谁能理会呢?”陈希财叹息。

    出外经商,陈希财身上“有着明显的浙商基因”:非常爱惜自己的名誉。多年努力,他获得了各项光环——广西浙江商会笫一、二届副会长,岑溪市工商联浙江商会会长、党支部书记,政协岑溪市第九届委员、岑溪市工商联第十届副主席,并于2013年被评为优秀会长和岑溪市优秀共产党员。


陈希财获得的相关荣誉

    但这些光环,如今却被一个借贷纠纷引发的波澜给“完全抹黑”,陈希财坦承自己如今在岑溪“几乎沒有立足之地,挂横幅事件甚至影响到全体在岑浙商的整体形象”

    陈希财所称的借贷合同纠纷发生在2011年,当时因为房产项目资金周转问题,经广西浙江商会副会长陈某引荐,陈希财认识了时为广西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广西南宁市恒隆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浙江乐清人张晓,并和以张晓为代表的南宁恒隆小额贷款公司签订200万元借款协议。

    陈希财告诉新湘报,借款合同签订后,约定借款金额200万元,利息为一分五,期限为一年,约定恒隆公司需一次性全额发放现金到陈希财账户。合同没有约定其他附加条款,也没有约定在本金中扣除任何费用。

    借款协议签署后,张晓随即违约。直到记者发稿时,也沒有全额到账。陈希财告诉新湘报,因张晓的违约行为导致此借款协议无法执行,因此借款至今没有归还。目前,该借款合同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

    陈希财透露,张晓在借贷合同首先违约的前提下,多次动用恐吓、威胁、骚扰等方式要求陈希财还款500多万元,陈希财则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否则将通过合法渠道向法院起诉解决,张晓不同意,动用“很多不法手段”。

    陈希财认为,正是因为这些“不法手段”,伤害了他的名誉,才导致了他今天举步维艰的局面。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损害了我的名誉呢?谁应该对此负责?”陈希财说。

恶意横幅和传单

    陈希财清楚地记得,2014年6月5日清晨,一阵急促的电话惊醒了他的睡梦,之后,他的人生“转入了另外一场恶梦”。

    打电话给陈希财的是岑溪市浙江商会的会员,他告诉陈希财,岑溪市义州大桥两侧挂满了白底黑字的横幅,并有人散发传单,“说陈希财是诈骗犯,骗其公司数百万元”。


2014年8月15日,南宁市金融办召集双方协调时,张晓当场承认其挂横幅发传单侵犯陈希财名誉权的行为。

    陈希财知道这一切都是张晓安排其公司南宁市恒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恒隆公司)的人干的,在此前,张晓曾经多次找“不明身份的人要挟我,也公开声称钱不要了,要搞臭我让我无法在广西混下去”。

    陈希财立刻报了警,也配合岑溪市公安局到经侦大队做了询问笔录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岑溪市公安局民警也曾到南宁恒隆公司找过违法行为人进行询问,后来却不了了之。

    2014年6月,陈希财实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办举报南宁恒隆公司的违法行为,区金融办将举报信转交南宁市金融办。同年8月15日,南宁市金融办召集双方协调时,协调中张晓当场承认挂横幅发传单等行为,因双方意见不一,陈希财拒绝了南宁市金融办的协调。

    2015年6月,陈希财获知,南宁恒隆公司曾于2014年6月20日向南宁市金融办递交了一份名为《陈希财诬告恒隆公司汇报材料》的材料,陈希财认为,恒隆公司此份材料存在严重捏造事实对他进行诽谤,并存在欺骗南宁市金融办的嫌疑。对此,陈希财称,其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桥归桥、路归路。“陈希财说,关于借贷合同纠纷,他相信法院的判决,也尊重法院的判决,但其名誉受到严重侵害问题怎么办?”张晓疯狂的举动,给我的生活,工作、名誉、人格尊严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陈希财希望讨要一个合理的说法。

名誉维权受阻

    新湘报了解到,陈希财一直在等待岑溪市公安局对此案的侦查信息,但却没有等到公安机关的任何答复。

    2015年1月,陈希财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聘请律师欲将张晓起诉至岑溪市人民法院,但律师两次到岑溪市公安局调取相关证据时,公安局以没有立案为由只提供证据给律师查阅,不同意复印调取。


南宁市恒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侵犯陈希财名誉权时张贴的传单

    同年5月,陈希财再次递交了诉状,得益于立案登记制度的大背景,法院予以受理。法院要求陈希财补交证据,其律师第三次到岑溪市公安局调取证据,岑溪市公安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则称,“什么都没有了。”并让律师尽快离开。

    “国家在宏观层面上做的司法改革,真正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可是真正落实法治社会,似乎还有很远的路要走。”陈希财说,名誉侵权案是一个自诉案件,其律师去岑溪市公安局想调取相关证据资料被予以拒绝,而法院方面也不愿意去函给公安机关调取。他认为,此事件也客观反映出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力度的不够和冷漠。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从执法和司法层面来讲,法院和公安的做法都无可非议,并没有其它过错,但是如果从落实“法治社会的角度”,法院和公安都可以“往前进一步工作。”

    新湘报致电张晓,其一直没有回信。陈希财说,他已经掌握了相关的证据,并已向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递交相关证据,相信这场名誉侵权官司也能得到法院的公正判决,而他想要的也很简单,“张晓在广西省级媒体上发布致歉函,向南宁市金融办作检讨并道歉,向岑溪浙江商会全体会员书面道歉。致于精神补偿费由法院判决,作适当补偿即可。”

    新湘报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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