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李薇薇、崔清新)记者日前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目前我国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女性的劳动权益、人身权益等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
“2001年审议并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首次将有关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写入。到2005年底,全国共有23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文件禁止家庭暴力。”国务院妇儿工委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使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更加有利于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大的同时,我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侵犯女职工权益行为。加大对女职工的保护力度,重点查处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等违法行为。统计表明,2001年至2005年,劳动保障部门共查处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案件1万多件,有力维护了女职工的权益。
此外,“十五”期间,司法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使妇女的人身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目前,以女性为主要侵害对象的拐卖人口犯罪在国内部分地区得到有效控制,全国拐卖人口案件的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2005年,全国遭受刑事犯罪侵害的女性比2004年下降2.8%。
我国农村贫困妇女减少400多万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李薇薇、崔清新)记者日前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十五”期间,我国农村贫困妇女减少400多万。
统计表明,截至2005年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2365万人,比2000年的3209万人减少了844万人,其中女性约占一半。贫困发生率也由2000年的3.4%下降到2005年的2.5%。
据了解,为了帮助城乡贫困居民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每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拿出数百亿元资金对城乡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进行救助,并适时提高了救助标准。到2005年底,全国享受城市低保的居民为2234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1832万人,增幅为255%。全国享受农村低保的居民为825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525万人,增幅为175%。此外,全国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28万人。
我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比重达45%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李薇薇、崔清新)记者日前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目前我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的比重达45%,已经高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确定的到2010年要达到40%的目标。
据了解,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我国女性的就业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第三产业正在成为吸纳女性劳动就业的主渠道,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到计算机、软件、通讯、金融等高新技术行业,成为这些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据统计,2005年在计算机、通讯、金融、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国民经济6大行业中城镇单位就业的女性1645.1万人,比2003年增长了6.8%。其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行业中女性就业的比重最大,达到59.1%。
与此同时,我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到2005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17,487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7039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员增加了2775万人,增长了49%。女性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也大幅度增加。
我国男女童小学净入学率“相差无几”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李薇薇、崔清新)目前,我国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99.14%,男女童小学净入学率性别差仅为0.02个百分点。
记者日前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目前我国女童小学5年巩固率为99%左右,初中女童毛入学率也达到了95%左右,均与男童无明显差异,提前实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的2010年要达到的目标。
在绝大多数女性都能接受基础教育的同时,我国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和比例也在持续增长。统计表明,2005年,在校女研究生数达到42.46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32万多人,增幅达322%,占在校研究生总数的43.39%,比2000年增加了10个百分点;普通本专科在校女生达到735.32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500多万人,增幅达222%,占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47.08%,比2000年增加了6个百分点。
现在,我国女性成人识字率、女性青壮年识字率已分别达到近84%和95%,接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的2010年要达到的目标。
我国科技队伍中女性比例已超过三分之一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孙闻)中国科学院7日发布报告称,目前我国女科技人员在整个科技队伍中的比重已超过三分之一,形成一定规模优势。
这份名为《我国女性从事科技工作现状研究报告》指出,近年来女研究生比例的增长态势将进一步强化女性在科技队伍中的规模优势,但在高层科技群体中的女性所占比例较低。目前,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中,女院士还不到5.5%。
报告认为,性别因素仍然制约着女性从事科技工作。从女科技人员的职业发展过程看,尽管“自身的努力”被多数女性视为对工作业绩最具影响力,但是,调查显示她们要取得与男性同样的业绩,需要付出更多努力。与男性相比,她们存在着源于“性别”因素的三重障碍:首先,进入“门槛”显示出的显性化的性别歧视有所抬头;其二,女性仍然是承担家庭劳动和子女教育的主体,特别是,我国中青年的女科技人员面临的“子女教育”问题更加显著,使女性在职业发展的黄金阶段受到影响;其三,由于受到家庭负担的影响,形成女性在后期职业发展中的劣势“累积”效应,男女职业差距进一步拉大。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和全国妇联,于2005年6月至2006年11月,组织了“我国女性从事科技工作现状的研究”。课题组对31个省区市的在职人员和在京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共发放了4240份问卷,回收2971份。被调查人员分布在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此外,课题组还专门对部分女院士进行了访谈。
我国女性平均预期寿命达 74.1岁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李薇薇、崔清新)目前我国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已由2000年的73.3岁提高到74.1岁,提高了0.8岁。
记者日前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目前我国妇女的健康状况进一步好转,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妇女平均预期寿命提高。2005年农村住院分娩率达81%,比2000年提高了15.8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10万分之53降至2005年的10万分之47.7。
“孕产妇死亡率虽然明显降低,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差异依然显著。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是城市的2.1倍,边远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是沿海地区的4.1倍。”国务院妇儿工委办有关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我国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2005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86.9%,比2000年提高了3.1个百分点;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80%,比2000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国家人口计生部门在制定有关生育政策时,广泛征求妇女意见;在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方面,尊重妇女本人意见,做到知情选择。
全国已有女干部1500多万人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李薇薇、崔清新)记者日前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目前,全国共有女干部1500多万人,占全部干部的38%。
“近年来,各级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省、地、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上升。”国务院妇儿工委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省部级以上女干部占全部省部级以上干部的10.3%,厅局级女干部占全部厅局级干部的12.9%,县处级女干部占全部县处级干部的17.2%,分别比2003年提高了1.3、0.7和0.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也有较大幅度提高,平均提高了10个百分点以上。
此外,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女代表有604名,占20.2%,略低于上届。但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中有21名女性,占全部常委会委员的13.2%,比上届提高了0.5个百分点。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有女委员375名,占全部委员的16.8%,比上届提高了1.3个百分点,也是历届政协委员中女委员比例最高的一届。第十届政协常委中有女性35人,占全部常委的11.4%,比上届提高了1.4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城镇妇女参与基层社区管理比例要大于男性,农村女性参政比例仍然偏低。据了解,2005年全国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53.1%,高于男性。2005年全国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16.7%,比2000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参政比例仍然低于男性,也低于城镇女性。
专家提醒关注女性老人“独特需求”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李薇薇、崔清新)我国一些妇女问题专家开始关注女性老人“独特需求”。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提醒说,女性老人除面临老年人的一些共性问题以外,还存在许多特有的问题需要加以更多关注。
首先是女性老人的经济贫困问题。谭琳指出,老年妇女经济贫困的主要原因是她们一生经济参与机会的相对缺乏。“就拿中国城市老年妇女来说,调查表明,月收入在100元以下的比例达到27.4%,而男性同一比例仅为7%。”
其次是女性老人的保障缺乏问题。“在中国目前情况下,享有退休金和公费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的程度高低,主要取决于退休前的就业状况,因此,老年妇女的保障缺乏与其一生的经济参与机会和职业发展机会缺乏有非常明显的因果关系。”谭琳介绍,根据调查显示,城市中老年妇女享有退休金的比例为54.6%,而男性则高达84%;老年妇女享受公费医疗的比例为35.5%,而男性为62.9%。
第三是女性老人的婚姻问题。“随着年龄的提高,老年妇女的丧偶率迅速提高,老年妇女的经济贫困、缺乏保障、缺乏照料的情况在丧偶老年妇女身上表现得更加明显。”谭琳指出,与此同时,老年妇女的再婚阻力以及再婚过程中权益受损的风险也大于男性。
第四是女性老人的精神孤独问题。“由于老年妇女丧偶率高,独居率高,因此,精神寂寞的问题较突出。”谭琳说。
第五是女性老人的家务负担重、社会参与机会少的问题。谭琳介绍,调查表明,在城市,承担家务的老年妇女占63.4%,而对各种社会活动的参与率则仅为24%;相反,男性老人承担家务的比例为52.9%,而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的比例则为32%。在农村,承担家务的老年妇女比例更高,占72.5%,而男性仅为57.7%。
据了解,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超过10%。据有关专家预测,按照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老年妇女占女性人口的比例将迅速增长。预计在今后的20年至30年内,我国老年妇女占女性人口的比重将达到25%左右,即每4位女性中就有一位老年人。
谭琳表示,因此,我们应将老年妇女的状况和问题列入妇女研究和性别研究的重点,认真调查具有不同社会特征的老年妇女群体的状况,深入分析老年妇女问题形成的社会原因,研究和总结老年妇女工作规律,积极寻找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的途径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