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河南省范县杨集乡社会法庭努力化解纷争,真正做到了“一切为了孩子”。2015年7月7日,该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儿子状告母亲给付抚养费纠纷案件,在社会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申请人周小虎(化名),现年10岁。2010年8月,周小虎的父母在范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周小虎由父亲抚养,母亲不负担抚养费。随着物价的上涨,周小虎的家境每况愈下,以致周小虎的生活、学习费用无法得到保障。周小虎的父亲在与其母亲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周小虎作为原告,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母亲给付抚养费。
杨集乡社会法庭接到此案后,社会法官朱长杰在掌握了申请人的诉求、感情期望和心结的情况下,及时同被申请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在认真倾听被申请人感情宣泄的同时,耐心地向其讲解了有关抚养费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消除对法律的误解和片面认识。通过社会法官的释法明理,被申请人的抵触情绪有所缓解。在时机成熟时,社会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互不让步。因各自主张的数额差距较大,调解陷入了僵局状态。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交流。最终,在社会法官的反复沟通与耐心劝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自2016年1月1日起每月给付申请人抚养费200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至此,申请人不仅在经济上得到了帮助,也在感情上得到了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