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今日中国 >> 党政监督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文章来源:  作者:  2007-03-10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测试工作。这项工作按照高检院有关文件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市场上现有录音录像设备的有关指标和性能进行测试,然后公布测试结果,为全国基层检察院购买全程录音录像设备提供参考。

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高检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2005年12月,高检院提出在全国检察机关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以来,这项工作进展顺利。

两个文件细化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2006年12月,高检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下称《工作流程》)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下称《建设规范》)两个文件。据高检院技术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两个文件出台的依据是2005年12月高检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工作流程》主要从录制的过程、画面的构成、录制资料的签封、保存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建设规范》从录音录像的系统构成、设备配置与相关技术参数上作了具体要求。

这两个文件在《规定》的总要求下,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要求。

据该负责人透露,两个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有关专家的意见。2006年4月,两个文件草稿形成后,又向全国各省级检察院技术部门和高检院相关业务部门征求意见,依据反馈进行了认真修改。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建设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设备测试工作。高检院技术中心依据《建设规范》的有关规定,于2007年1月启动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测试工作,请专家确定测试要求,随后请专门测试机构对参加测试企业的相关产品进行测试。这位负责人说,测试工作不仅能够为基层检察院设备建设提供参考,还有助于企业改进产品性能,为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供优质设备。

“三步走”计划在稳步推进

2005年12月,高检院下发《规定》时提出了“三步走”计划:第一步,从2006年3月1日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同时,高检院、省级院、省会(首府)市院、东部地区分州市级院办理贿赂案件和其他职务犯罪要案,还必须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第二步,从2006年年底开始,中西部地区分州市级院和东部地区县级院办理贿赂案件和其他职务犯罪要案,必须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第三步,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记者从高检院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高检院、省级院和绝大部分省会(首府)市院、东部地区分州市级院基本达到了第一步的要求,第二步和第三步计划正在稳步推进。

推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

高检院有关部门人士告诉记者,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开展,推动了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检察干警文明执法,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比如,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为杜绝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出现办案瑕疵,制定了办案人员“十大禁止性用语”,诸如“不老实交代就把你关起来”、“事情说清楚你就可以回家了”这样的话语、不得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使用,有效地促进了文明办案。来自南京市检察院的数据显示,南京市检察机关2006年全年共对172件案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自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以来,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翻供率由原来15%左右下降为不足5%,对干警办案行为的投诉率下降了15%。

点评:

宛如安了一双监视办案人员的眼睛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陈光中

检察院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规范执法有着重要作用。过去一些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宛如安了一双监视办案人员的眼睛,能够促使办案人员自觉依法文明办案,也有利于维护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同时,检察院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也体现了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意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域差异等因素,制定出“三步走”的计划,很符合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实际。高检院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统一进行测试,供基层检察院购置设备时参考,这比各个检察院自行设定选择标准要好,实际上降低了设备的购置成本。

在过去一年里,检察机关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实践,为公安、安全等其他专门机关做出了表率,同时也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了经验。

 


  从"牛社长"吴柄晶禁止职工发牢..      李文明:生命,灿烂如花
相关评论:
IP:222.163.*  于2007-03-30  发表评论:
行 政 上 诉 状 上诉人于政仁(原审原告)男,汉族,1954年7月22日出生,现住广东省珠海市珠江南路,16栋502室,联系电话;13179072210, 被上诉人;临江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陈忠强 上 诉 请 求 (1)撤销临行初字(2006)第22号裁定书 (2) 为排除地方政府的干扰申请中院指定异地法院审理。 上 诉 理 由 (一)审理案件的程序违法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计有三名审判人员,审判长;公呸歧;审判员;盖风卿;张文军,其中,公呸歧,盖风卿均都属于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的情形。(证据;临行初字(2002)第4号,临刑重字(2006)第3号和临行初字(2006)第22号)同一个法院,同一个审判员,竟能参与同一个案件不同程序的审判 ,参与的情节又十分恶劣,是国内审判史上极为少见的?例如审判员盖风卿在本案临刑重字(2006)第3号刑附民赔偿中发表的意见是不属于刑事赔偿范围。他使用的是盖风卿的名字。在临行初字(2006)第22号行政赔偿中又发表了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他使用的是盖风清的名字,表面上看是两个姓名不同的法官,经我反复调查两个同音不同字的盖风清(卿)其实是一个人,这是铁一般的事实? 同一个法院,同一个审判员,对同一个案件 ,竟能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做出不同的结论,这恐怕在一个堂堂的法制国家内是更为出奇的少见?是一个典型的即不作为?又喝稀坭?还要我们纳税人付工资的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第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或者根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举报,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第二十四条 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对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依据上述规定,公呸歧,盖风卿,都是法律功底很深,业务能力很强的资深法官,应当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和第六条的存在,更应该清楚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回避而不主动回避的 依据公呸歧,盖风卿的资历应当视为是明知。违法情节较重。请白山中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的精神严格审查,依法发回重审,或者指定异地法院审判,排除当地政府的干扰。行政案件异地审判能够更好的遏制司法腐败,提高审判效率,稳定社会,服务大局。是一件利国又利民的好事。 (二)我国法院审判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则是“先刑事后民事”,法律的俗语称之为”先刑后民”从法学理论上讲是有法可依的。尽管与我国目前的国情不相适应,但那就是以后所研究的事情啦?至少今天以前我国的法院是执行的先刑后民的政策,本案的刑事部分临刑重字(2006)第3号刑事判决于2006年审结,我2006年12月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符合先刑后民的规定,应当视为第一次起诉,一审法院把我的行政赔偿诉讼定为重复起诉不妥。驳回起诉确属不当,况且还没有明确说明驳到哪里去?一审法院存在司法不作为之嫌?因为刑事判决已经明确宣布不属于刑事赔偿? (三)本案几年来检察机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终于在2005年5月宣布破案,将被告人提起公诉。检,法两院经过多次交锋,两级法院先后组织七个合议庭 对该案进行了不同程序的审理,虽然法院的刑,行两庭意见分歧,互相推委,但七个合议庭的审判人员还是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于政仁的案件发生在监管场所,确属国家赔偿范围,对这一点任何人都是没有异议的。检,法两院的拉锯战应该结束啦? 终上所述,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并不是以是否构罪为前提,,而是以是否有危害后果为条件,国家赔偿的范围就两个即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国家免赔的条件就一个,凡是具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国家不予赔偿, 案件进行到今天,就是与政府的非法干预有关联,因此为保证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我衷心的希望白山中院能够开一个先河,将本案指定异地法院审理。我等了五年多啦?再也不能拖下去啦? 谢谢审判长,谢谢各位审判员
我要发表留言:
  • 昵称:

  • 文字最大长度: 300.
    发表留言注意事项
    1.在您发表评论时,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冤案是如何“泡制”的
    ·  连云港千名民办教师给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公开信
    ·  河北高阳:建设“大跃进” 拆迁“诛九族”
    ·  河南新乡:“中国公路”匝道违法查车起风波
    ·  律政先锋刘光凯:捍卫正义,法治兴国
    ·  徐静
    ·  指控刑讯逼供:张玉荣为夫伸冤掀起网络狂潮
    ·  狗狗寂寞了
    ·  张星水
    ·  寻官更应报官
    ·  美国出兵海地
    ·  四川三台:非正式编制拷问国务院政策遭遇“歪嘴和尚”
    ·  南京:大水漫城 男子当街玩帆板(图)
    ·  内地首度公开日军轰炸延安图像(图)
    ·  四川宜宾景区妇女雕像遭男子搂抱摸胸(图)
    ·  有图有真相,看谁能谁敢一手遮天,希望宿迁不要装聋作哑
    ·  
    ·  有图有真相,看谁能谁敢一手遮天,世上没有法外之地,希望宿迁不要装聋作哑
    ·  在此发表评论:情况属实,谁能谁敢一手遮天,宿迁绝不是法外之地
    ·  在此发表评论必须严惩偷工减料、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昧良心的施工方老板,应当得到法律..
    ·  真事,恶势力太猖狂
    ·  
    ·  这帮人不知干了多少这样的烂工程,下次不敢上高速了,上高速也不敢通过隧道了,通过隧..
    ·  在此发表评论那个房子下边水池里的鱼好多,钓起来好多,没敢吃
    ·  在此发表评信阳市领导不不作为
    ·  第三:“复函”解释亿阳目前正处于基建阶段,建设厂房及安装设备需平整场地和剥离部分..
    ·  作为一个祖辈生活在辉县的常村镇人对“核查函的复函”回复内容感觉滑稽可笑且无奈至极..
    ·  国家才成立了11个打黑除恶督察组,辉县和亿阳公司敢不敢让督察组来查查??如果有问..
    ·  怎么没人为辉县政府说话?是真的不?辉县政府应该出来辩解的呀!
    ·  唉! 官官相护,民不聊生, 民是斗不过官的。
    豁免条款--版权声明--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关于我们--人员查询
    今日华夏 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人民中国网.中国
    人民中国传媒集团  中国网络新闻工作者联合会联合主办
    人民中国传媒注册登记证(2004)第888800号
    商业登记证号:(2004)34373914-000号
    互联网新闻资质证书(2015)第34373914-008号
    地址: 香港灣仔駱克道315-321號駱基中心23樓C室; FLAT C,23/F,LUCKY PLAZA,315-321 LOCKHART ROAD,WANCHAI,HONG KONG
    电话:00852-31712350,6750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