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天双系房地产权证(汴房地权证字第3159992、3159993号)的房地产权人,该房地产位于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东郊百塔村。开封市顺河区人民政府自2014年年初开始宣称要对崔天双房地产所在地块进行征收。
2014年2月13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建设局在崔天双房地产范围内张贴《清明上河城项目房屋征收调查情况公示表》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公示表》,并向崔天双送达了《清明上河城项目1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崔天双向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提交了对该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 2014年2月21日,崔天双依据顺河回族区清明上河城项目建设指挥部的通知参加顺河回族区清明上河城项目建设指挥部召开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到会后实际召开的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会上,崔天双重申了对该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会议结束后指挥部告知崔天双会依据会议情况再行通知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
崔天双与开封市顺河区政府关于土地征收决定于2014年10月份在开封市龙亭区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审理,在征收决定存在多处违法之处的情况下: 崔天双认为,(2014)汴行初字第63-1号《行政裁定书》属于滥用移交管辖权,该移交不具备任何法定理由。特别是(2014)汴行初字第63-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书中称“为促进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才移交管辖权,显然不能成立。稍有常识都能明白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才能使案件审理更加公正,使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更加有力,进而更加切实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移交管辖权至基层人民法院完全不具备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评估报告的方面上清晰的著名清明上河项目,并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多次强调本次征收是为了清明上河城项目的实施,可开封市官网早已公示清明上河城项目归属旅游局,是集旅游、休闲购物的商业项目,明显不属于公共利益征收的范畴。 顺河区政府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小写为35000000元,而大写金额却为叁仟伍佰元整,在龙庭区法院审理此案时,顺河区政府无法自圆其说时采取的办法是:商业银行出具的,怎么漏了一个零我们也不知道!银行系统的资金证明是重要的证明材料,法律面前这样儿戏,恐怕就不能以可笑来描述了。 房产证上面注明的非常清楚,该土地上面有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等有证面积两千多平方,而顺河区政府出具的评估报告上面标明无证房为550元/平方,有证房为373.84元/平方,无证房比有证房还高???这种评估标准是国家定的吗???政府公权力的威力还是无法想象的。在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老百姓的利益就是这样被保护的吗? 2015年1月崔天双不服一审判决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征收决定案件,2015年3月开封市中级法院又以龙亭区法院的原话判决顺河区政府胜诉。崔天双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开封市顺河区政府工作人员及律师不断向崔天双施加各种压力,明知法律中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存在争议或纠纷的不得进入补偿程序的条文,屡次告知崔天双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崔天双一个年近70岁的体弱老人,气的多次手术,至今尚未痊愈。 开封市清明上河城项目在开封市官网上早有明示,属于休闲、旅游的商业项目,不属于国家土地征收范围,顺河区政府作为政府机构是不能介入任何商业开发项目,更不能做为商业项目征收主体出现,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这种公然违法行为依然大行其道,不得不说是旧观念公权力为大的表现。 崔天双一介布衣,平头百姓,在自身利益严重受损之际,又要面对政府公权力的威压,只有求助媒体希望呼吁有识之士能为中国百姓说话,为劳动人民说话,希望媒体能将此事公告天下,让劳动人民为劳动人民评理,查明本案事实,还法律之公正,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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