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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德PK江西法官(给“你好”法官的一封信)

文章来源:  作者:  2007-03-12

说明:如果“你好”法官没有什么意见的话,我把我给你的这封信连同你的来信一起发到网上去,我感觉这样比较公正。


“你好”:

    因为你在来信中没有留下姓名,我不知道该怎么称呼你,所以只能称“你好”两个字了,请恕我直白。

    在不到20分钟的时间内,你连续的给我发来了三封电子邮件,从“问李新德”到“提醒李新德”然后“再告李新德”,可以想象的到你此刻的心情非常的急迫,你一会自感委屈、一会又怒火中烧、一会踌躇满志。呵呵…

    可是我不能不对你的“言论”表示万分的遗憾,令我感到可笑之至,我这样认为,作为一个法官,你缺少最基本的道德素质,你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甚至连文章也不仔细的看一遍,就和你们省高院一个调门,非要把我拉进来不可,简直不可思议!非让我承认《江西高法副院长枉法办案玩惨亿万富豪》一文的作者之一,不明白你们这样做的用意是什么,想达到什么目的?是否受人指使,故意给李某人“贴金”!

江西省高院网页截图


    好一个专横跋扈!好一个气焰嚣张!你们在网文上跟贴诬陷我是文章的作者不说,还对我进行谩骂,可耻加可笑!我没有和你们一般见识,我就是我,李新德!这种“阵势”我见过多了,这是“小儿科综合症”的做法,敲山震虎,吓唬胆小鬼,你们越是这样越是表示你们心虚害怕。俗话讲,谩骂不等于战斗。作为一个军人出身的我,坦荡无私、秉性刚正、一身铁骨、从来不与狗猫鼠道的人暗中交锋,讲的就是一个理与法。所以一直忍耐着、宽容着没有回应你们,而你们却登鼻子上脸得寸进尺了。

    在这里我想问你,你看到文章里有我的署名吗?你手里有证据证明我是文章的作者吗?你从什么地方可以认定我参与了采访报道,你们不问青红皂白、乱扣帽子、不去调查核实就在网上胡乱留言。这与你们法官的身份匹配吗?

    令我“佩服”的是,你们废寝忘食、加班加点,忘我的“工作”张贴通告,可是你们这样做不是为国家和百姓的利益,而是假公济私、拉大旗做虎皮、以权谋私!在堂堂的江西法院系统出了你这个人才,真是难得!唉..你难道不应为自己的无知而感到羞愧吗?难道你不该为你的行为反省一下吗?

    作为一个法官,身系国家的重任,是要站在庄严的法庭上来审理案件的,如果都像你们这样把案外人也拉进来,张冠李戴的给他判个几年徒刑,那就是制造冤狱啊!我这绝非危言耸听,在你们法院系统就有把无辜的佘祥林这个无罪的人判了死刑的例子,这难道不是无中生有、指鹿为马所造成的恶果吗?

    我不清楚你平时是怎么审理案件的,但就你不经调查就能把我认定为作者的行为来看,你审理过的案件质量不能不令人担忧。

    有什么样的“将领”就有什么样的“兵”,这话一点都不假。你们,也包括你们的省高院某些领导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随便把一个不是作者的人硬拉来当作者,还竟然在自己网站上发了一个荒诞不经的“公告”,这个在全国法院系统从“出生”到“死亡”时间最短的“公告”已经被世人传为笑柄令人而贻笑千年了!我不知道,你们在情绪无法自制的情况下,还能干出多少愚蠢的事情了。

    也许我说的话有些让你受不了,但事实就是如此。千真万确! 

    诉讼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当然也包括你们法官,可是在这里我要提醒你,在你没有上法庭告我之前,一定要搞清楚作者是谁,以免的你在法庭上出丑,给法官丢脸,因为你现在毕竟是法官。(以后是什么不敢妄加断言)

    另外要告诉你的是,我在等你在文章里找到我的署名,或者是有证据来证明我是《江西高法副院长枉法办案玩惨亿万富豪》文章作者之一的话,我会在网上向你和你们省的高级法院(包括你)公开赔礼道歉。但是按照你们审理民事案件的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们找不到我是文章作者的证据,请问,你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你能回答我吗?

    主题错了,一切就都错了。如果是一个农民施错了肥料,可能造成的只是庄稼的减收,而作为一个法官如果把案件给判错了,可能就是人命关天的大案!

中国舆论监督网 李新德   2007年3月6日晚10点于北京

附“你好”法官的三封来信

1、邮件主题:“问李新德 ”

2007-03-05 20:49:46( 4 小时, 6 分钟 前)
发件人: “gzq_231″ <gzq_231@163.com> 

李新德:我们是井冈山市法院承办所涉新洪公司执行案件的人员。以前我们对你及你的网站一无所知,不知你是何许人也。这次看到你自己网站登载你与徐祥合写的《江西高法副院长枉法办案玩惨亿万富豪》一文后,我们才有幸认识你。不过,你给我们的 影响是十分的不好。本来我们对你所办的网站有所期望,希望能真正发挥出民间舆论的作用,现在看来是不可能的了。你们写的其他文章我们不加评论,但这一篇文章所涉及的案件执行情况就是我们自己所经历的。章主恩有再大的意见我们都理解,因为涉及到他的巨大经济利益。舆论监督要合法,言论自由应有度。在你们的文章中,如果对我们案件的执行处理情况有任何意见,怎么讲、怎么批评都可以,问题是从标题到内容都充满着对他人诽谤、诬陷的成分,都是无中生有的。可以说,我们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问题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请问,你们写的文章除了章主恩外还采访过谁,采访过我们法院吗?采访过其他当事人吗?我们在网上发表的评论你为什么要删掉?为什么只有对你有利的评论你才保留?你不是标榜要用证据报道吗?请问你的这些诽谤诬陷之词有什么证据?我们可以告诉你,你们最终要为自己的诽谤诬陷行为负责的。

2、邮件主题:“提醒李新德”

2007-03-05 20:55:03( 4 小时, 2 分钟 前)
发件人: “gzq_231″ <gzq_231@163.com> 

李新德:你可以放心,我们一定会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法官也是公民,法官的合法权益也同样要受到法律保护。
 
3、 邮件主题:“再告李新德”

2007-03-05 21:06:20( 3 小时, 53 分钟 前)
发件人: “gzq_231″ <gzq_231@163.com>

我们不会也没有必要在网上与你们争论,那样没有任何意义。你们不就是想在网上炒作为自己、为自己的网站捞取资本吗?看看你们网站的内容就知道,公安、检察、法院、党委、政府等部门的领导在你们看来,哪一个不是犯罪分子?这些国家机器都不要了,有你李新德一伙就可以了。我们倒要看看你们继续在网上如何表演,有本事的话请你过来井冈山市法院看看我们的证据材料,过来与我们辩论一番,我们愿意奉陪到底!

 

 

 

                                                


  江西高法执法犯法让人笑掉大牙 ..      《李新德PK江西法官》白热化!
相关评论:
IP:60.207.2*  于2007-08-09  发表评论:
我对三封电邮感到愤慨:1.第1封中提到"对案外人的异议仁至义尽".请问涉及案件的异议,你们不依法做出处理,谈什么仁至义尽.难道你们审判中也不讲法律吗?2.据历史说明,相当多的官员维护正当权益和非法侵害其他公民合法权益时,往往是以职务形式出现.请问,只有法官才是公民?3."看看你们网站的内容就知道,公安、检察、法院、党委、政府等部门的领导在你们看来,哪一个不是犯罪分子?这些国家机器都不要了,有你李新德一伙就可以了。"这不是污蔑是什么!典型的臆断!典型的乱扣帽子\乱打棍子!!首先不能否认上叙部门领导中确实有违法犯罪分子.老兄你算不算一个?别忙着否定,成克杰\陈希同\陈良宇,甚至"四人帮"等等没大白于天下之前,谁不是高高在上,偷偷玩火!!!你认为你们能代表国家机器吗?无耻至极!!!
IP:58.215.4*  于2007-07-30  发表评论:
求助:张玲13382299299江阴东辰机械拖欠劳动报酬60多万因其亿万财产法律顾问老公是市府官员嫂子是法院立案庭长公安局长是其哥哥.可想而知一审是非颠倒.我有七十页的证据确凿但江阴法院民一庭长王芳说:"你是谁,我想查就查,我有法律赋予我自由裁判的权力.并且弄丢我的证据还威胁我补交说不补将影响我的上诉.一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一定帮助我!!!
IP:58.59.23*  于2007-03-25  发表评论:
李新德正义的榜样。
IP:222.84.4*  于2007-03-22  发表评论:
李新德,在这世畀里不只需要正义还要有无所畏惧的勇气,爱好和平、正义的亿万人民坚决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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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没人为辉县政府说话?是真的不?辉县政府应该出来辩解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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