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接到山东滨州市市民举报称,滨州市公路局涉嫌违规建设单位职工集资建设馨露馨苑小区,却是在建房之前没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却在2014年12月高额收取每平方米1100元的土地出让金和指标费,职工对此意见甚大。 据了解,2006年8月18日,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对违反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滨州市公路局却置国家禁令于不顾,依然挺而走险、大张旗鼓为职工建设集资房,这其中究竟有何缘由? 据相关资料显示,滨州市公路局单位宿舍院馨露鑫苑小区位于渤海18路长江2路和3路之间,南邻正在建设的滨州植物园,距南海仅一公里;西临开发区一中,房型复式带院,楼上133平方米,楼下100平方米是本小区内楼下使用面积没有被分割的唯一一栋楼,院落110平方米左右。 据了解,滨州市公路局于2011年下半年发起购房集资,承建开发商为滨州路达置业公司(属市公路局管理)。几经易价房价定为2500元/平方米(毛坯房且车库另算),当时附近上海世家、印象江南、时代花园、信达国际等房价均在3000元/平方米以下且已为现房或准现房,作为那一地段的集资期房,2500元/平方米不能说高。 可是,到了2014年12月,滨州市公路局给每户下达了通知,每户每平方米要再缴纳1077元,收款的缘由是土地出让金和指标费等。 “这样每户每平方米就折合3600元一平方米了,每户的房款要比集资建房时通知的预算房款高出近20万元,这也变动太大了,太说不过去了吧!”一职工无奈的说道。 “后又突然由1077元/平米降为780元/平米,这样总房价就合3280元一平米了。” “如果三年前就是这么高的价格,就不会有这么多职工参与集资建房了吧?” 于是,就有人传言,“不同意交款,就退房呗!” “退房?谁受益?谁吃亏?” “退房是不是本金加利息呢?开发商利用我们职工集资的钱建起了楼房,投入市场,去赚钱?赚了钱算谁的呢?” “当时集资的时候,大部分职工都是卖了老房子,现在退了本金加利息都买不回来,以前的房子了吧?这样的损失,谁来承担呢?” 据知情人透露,目前馨露馨苑小区的相关土地手续至今不全,在指标上存在许多职工不知情的黑幕。 集资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范畴,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的审核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执行。而滨州市公路局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职工质疑,仅仅依靠自查自纠了是否能切实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他们期待,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积极介入调查,尽快处理好此事,还职工们一个公平公正。 对于滨州市公路局建设的馨露鑫苑小区的内幕,本网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