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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犯罪”“犯罪嫌疑” 江西高法要干什么?

文章来源:  作者:  2007-03-12
        在《中国舆论监督网》发表《江西高法副院长枉法办案玩惨亿万富豪》一文报道后,江西省高级法院也在其江西法院网发布了一份十分荒谬的公告,对两记者以“嫌疑犯罪”之名进行通告,用一顶“诽谤罪”的帽子扣在记者徐祥、李新德头上。公告称:李、徐二人的报道“严重歪曲、捏造事实,肆意诽谤执行法院和执行法官,严重干扰、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开展的案件执行工作,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诽谤等违法、犯罪。现责成你们立即消除影响,并在3月9日前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调查。”向《中国舆论监督网》的两名记者提出严重警告,据悉,该案是截至目前全国法院系统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在网站上公开标明记者嫌疑犯罪第一案。

        作此报道的是记者许祥和裘实,而李新德则是《中国舆论监督网》网站长,江西法院这份通告的目的不在于维护自身的名誉权,而是要通过此种手段来打压记者,郭兵利用自己是高级法院副院长这一特殊身份来威胁、恐吓记者,玩起“嫌疑犯罪”“犯罪嫌疑”这些法律文字游戏,他认为自己是老虎屁股摸不得,甚至无中生有地把不是文章作者的李新德也当成了“嫌疑犯罪”“犯罪嫌疑”,一个堂堂的高级法院,在发布通告这么一件严肃的事情上,竟然不做丝毫的调查了解,此举让记者经受不起他们的权威和司法资源优势,从而作出有利于他们的退步。

 
        江西高级法院用在自己网站公开发布公告的方式打压记者,试图掩盖“违法乱纪”的真相,向社会传递了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那就是,司法程序是可以被滥用来压制言论自由的,因为江西高级法院的此等做法,不只是在“警告”记者,更在挑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权利。

 
        此事提醒我们,新闻从业亟须法律保障。江西高级法院虽然直接给记者定为嫌疑犯罪,而当事人至今却未收到法院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实属司法执行上的失误,江西高级法院利用现行法律中存在的一些漏洞,用来压制新闻舆论监督。在目前中国缺少相关新闻采写报道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记者通过各种手段打压,而法律中尚无对新闻从业人员正常行使职责给予保障的规定。如果记者因此而受辱,对其他新闻从业者行使职责,进而对公民的话语权、知情权的保障,都会产生消极影响。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江西高级法院向两名记者挥舞嫌疑犯罪的大棒时,它实际上是向我国媒体正当的报道权与监督权叫板。

 
        那么,《中国舆论监督网》的报道是否符合事实呢?相信自有公论。在目前这个社会,特别是报道身居高位的副院长是一般记者不愿做的,随意捏造事实对他诽谤更是不可能的事情,江西高院对媒体记者,其本意对媒体的新闻监督施以强大压力,让媒体从此对他们闭嘴。

 
       无论江西法院与《中国舆论监督网》记者纠纷结局如何,这起案例都具有标本意义。一些司法机关利用自身优势以嫌疑犯罪来打压媒体的报道与监督,一旦开了先例,媒体的权利将大大压缩,在这背后,则是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被挤压,江西高院做法让人担忧,作为公众的一员我们现在能做的只是高度关注这件事情, 并随时了解清楚事情的具体进展,如果记者的正当权益确实受到侵害,我们将联同其它媒体不遗余力地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权益。”
 
 
编辑:丁毅
 

  李新德讲述李文娟举报内幕      沉默的基层人大与奢侈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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