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通知指出,《规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7月28日新华网)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应该是一个十分正常的人事交替更换规律。领导干部“能上”,不仅意味着领导干部权力的增大,而且意味着责任的水涨船高。领导干部“能下”不仅是一个客观历史要求,而且也是领导干部“能上”的先决条件。198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决定废除实际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2006年中共中央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三个文件,最终彻底地废除了干部职务终身制。这些《规定》的出台,使得解决领导干部“能下”问题有法可依。 尽管为彻底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铺设了“绿色”通道,解决了领导干部“能下”的“最后一公里路”问题。但是,在实践中,解决领导干部“能下”问题总是显得“心太软”,有时还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初始阶段”。事实上,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仍是当前困扰我国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大“拦路虎”,《规定》的出台不愧是为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下了一场“及时雨”。 《规定》的出台,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然要求领导干部德才兼备,摒弃升官发财的“生意经”,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但在现实生活中,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时有发生,庸者下、劣者汰的“能下”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让庸者下、劣者汰成为新常态。 《规定》的出台,更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在领导干部队伍中,主流是好的,但是,腐败分子也时有发生,从严治党必须持之以恒、抓铁有痕。中央提出既打“老虎”,又拍“苍蝇”的反腐新思路无疑是正确、明智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老虎”和“苍蝇”应声落马,不敢腐、不能腐的反腐新机制已经形成,不愿腐、不想腐的反腐最高境界正在逐渐形成。 《规定》的出台,为解决领导干部“能下”问题锦上添花,是一件好事。表明了我党敢于直面自身的问题,不护短、不遮掩,刮骨疗伤、猛药祛疴,值得点赞。但是,解决领导干部“能下”问题,还不能一“下”了之。要防止某些贪污腐化的领导干部避重就轻,以“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表象”骗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轻微处罚,达到“金蝉脱壳”的“罪恶”目的。 因此,对于“能下”的领导干部,要坚决地、全方位地“秋后算账”。一是全面推行“能下”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从“离任”审计的蛛丝马迹中抽丝剥茧,深挖犯罪线索,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二是实行“能下”的领导干部“离任”公示制。让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墙倒众人推的“正能量”,积极检举揭发“能下”领导干部的“罪恶勾当”,让腐败分子大白于天下。发挥群众反腐的集体优势,不仅让“能下”领导干部“吓”出一身冷汗,而且对其他处于犯罪边沿的领导干部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警示教育,可谓一箭双雕。实行“能下”的领导干部“离任”公示制,必将为建立不愿腐、不想腐的反腐新机制立下汗马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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