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法治中国 >> 法案追踪

农业专家莫名陷诈骗案被判无期 唐山中院被指枉法裁判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网  作者:   2015-08-15

著名农业专家、BGA系列有机肥发明人张建民,在与他人进行商业合作时,莫名被对方指证“合同诈骗”。2013年9月,张建民被河北唐山警方拘捕。今年4月初,他被唐山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罪名正是合同诈骗罪,唐山中院的判决认定,张建民诈骗两名商业合作伙伴总计3千万元。

但张建民的辩护律师等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明显是一起经济纠纷,绝非合同诈骗,唐山中院的判决没有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并回避经济纠纷的实质,是明显的枉法裁判。目前,张建民已上诉至河北省高院,该案已进入二审审理阶段。

农业专家商业合作莫名被控诈骗

张建民今年57岁,一直致力于农业领域的研究,在国内农业领域享有盛名。他发明成功BGA土壤调理剂,BGA土壤调理剂的功效能够使粮食平均增产10%以上、水果增产30%左右,蔬菜增产50%的高产生态农业技术成果;而且是一种能够使农产品品质(口感与营养)回归到过去纯天然风味的超常规的有机肥。这种肥料既能够让因多年使用化肥农药导致板结、毒化的土壤得到修复,快速恢复其松软、肥沃的天然特性,使土壤的保墒、抗旱能力大幅提高。

该研究成果获得了国家专利,BGA激活剂及其应用”通过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成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国家级星火科技项目”。正是由于这一专利的先进和独创性,很多合作者纷至沓来,纷纷要求与张建民及其开办的公司进行合作。肖辉成及唐山宏文集团的孙宏文便是其中的两人。

2010年12月前后,肖辉成和孙宏文先后来到北京,与张建民进行接触,希望可以进行合作。经过商谈,张建民的绿天使公司及宝润龙公司与肖辉成、孙宏文的公司先后签订了合作协议。其中,肖辉成和张建民的合作,主要方式为肖辉成出资,入股绿天使公司,肖辉成先后先后实际出资500万元。而孙宏文的宏文集团与宝润龙公司的协议则规定,宝润龙公司向宏文集团销售一套BGA系列肥料的生产设备,金额为3000万元。宏文集团取得河北和云南两省区域市场销售权,宝润龙公司负责安装设备并提供技术服务。

协议签订后,肖辉成开始了与张建民的合作,而宝润龙公司也如期将设备交付宏文集团,并试生产成功。宏文集团则支付了2500万元的设备款。但从2012年开始,肖辉成与张建民就合作问题发生了分歧,肖辉成对股权提出了自己的要求,此时他实际投入的资金为500万元。而2013年年初开始,当张建民向孙宏文追要剩余的500万设备款时,孙宏文百般推脱,并突然提出了设备频繁出故障等问题,并开始转而指向张建民实际是在诈骗。

无罪证据均未被唐山中院采纳

2013年9月初,张建民突然被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拘留,但经过数月的调查,警方始终找不出张建民诈骗的证据,张建民即将被释放。2014年1月,张建民被转交给河北唐山警方。该案的相关案卷显示,2014年3月11日、7月9日,唐山市公安局两次向唐山市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但两次均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8月9日唐山市公安局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唐山市检察院受并向唐山市中级法院对张提起公诉;2014年11月24日案件一审开庭,经过庭审后,唐山中院最终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2015年3月,案件才再次开庭审理。庭审中,辩护律师提交了数十份证明张建民无罪的证据4月初,唐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建民被指控的合同诈骗罪成立,诈骗金额达3000万元。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该判决称,张建民在与肖辉成合作时,将肖投入的500万元用于个人目的,并未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合作义务。而张建民销售给孙宏文的生产设备不能达到约定的生产效能,且设备本身价值仅148万元。而律师提交的证明张建民无罪的证据,法院一项也未采纳。判决书还显示,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书仅做了“律师辩护意见主要可以归纳为”的表述,对辩护意见仅仅做了几十字的引用。

在一审审理期间,张建民的辩护律师指出,检方对张建民的指控完全不能成立,两起指控的事实实际均为经济纠纷。在与肖辉成的合作中,法院并未仔细查明双方的合作全过程,特别是涉及股权分歧的情况,“如果仔细去调查这个事实,就可以看出这纯属经济纠纷”。张建民虽然在合作中将肖辉成的投入资金用于了一些个人目的,但并未影响合作的执行,肖辉成从中获得了相关收益。

而与孙宏文的宏文集团的合作,孙宏文举报称设备达不到生产效果,设备故障频发。辩护律师表示,是否达到生产效果,应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唐山中院采纳的相关鉴定结果并不准确。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的公开报道,就在张建民被抓后的2014年4月,河北省委农工部部长刘大群来宏文集团视察了这套设备的生产情况,孙宏文还向刘大群等领导详细介绍设备的生产效能,刘大群等领导对此给予高度的肯定。辩护律师认为,这足以证明张建民提供的生产设备实际是完全达到了合同约定的生产效能,“如果真如孙宏文举报的那样,他不可能把一套自认为无用的设备展示给领导看,除非他是在欺骗刘大群等领导”。

对于唐山中院的一审判决,张建民已经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了上诉。

唐山落马市长陈学军染指本案

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了张建民的辩护律师。王永杰曾办理著名的“死刑保证书”案,并为案件当事人李怀亮辩护成功,李怀亮终获无罪判决。7月30日,王永杰表示,唐山中院一审判决张建民合同诈骗,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唐山中院没有考察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无视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合作关系的基础,置张建民无罪的大量证据于不顾,只是简单的依靠一份漏洞百出的鉴定意见就轻率判决张建民有罪。一审判决混淆了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之间的界限,属于典型的公权力对民事领域的违法介入。

熟悉此案的唐山政法系统知情人士透露,该案之所以出现现在这个结果,源于唐山市原市长陈学军的干预,陈学军后调任河北省住建厅党组书记,6月初已被河北省纪委调查。前述知情人士透露,陈学军长期与该案的“举报人”勾结,收受了“举报人”的大量贿赂。“举报人”有意抢夺张建民拥有的价值不菲BGA肥料专利,于是故意制造事端,引起经济纠纷。该“举报人”找到陈学军,陈学军即指示唐山市公安系统对经济纠纷按刑事案件来办理,所以才出现了张建民“合同诈骗”的情况。

办案过程中,陈学军多次给办案机关打招呼,要求不管证据是否扎实,必须把案件办成所谓的“铁案”,也就是只要张建民不交出BGA肥料专利及其配方,就一定要“重办”张建民。陈学军在2013年当上唐山市市长后就开始干预此案,陈学军系警察出身,具备很强的反侦查意识。2015年1月和2月,陈学军两次被河北省纪委约谈,狡猾的他意识到自己面临落马的危险,于是又多次干预张建民的办理,并要求尽快对此案作出判决。唐山中院这才在4月初,对案件匆忙做出了判决。6月1日,陈学军被任命为河北省住建厅党组书记,仅仅4天后,河北省纪委就宣布陈学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张建民的案件最终会有何种结果,记者将持续进行关注。


  安徽泗县:“收黑钱”玷污的是神..      “碰瓷”的城管和“摆拍”的温暖
相关评论:
我要发表留言:
  • 昵称:

  • 文字最大长度: 300.
    发表留言注意事项
    1.在您发表评论时,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冤案是如何“泡制”的
    ·  连云港千名民办教师给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公开信
    ·  河北高阳:建设“大跃进” 拆迁“诛九族”
    ·  河南新乡:“中国公路”匝道违法查车起风波
    ·  律政先锋刘光凯:捍卫正义,法治兴国
    ·  徐静
    ·  指控刑讯逼供:张玉荣为夫伸冤掀起网络狂潮
    ·  狗狗寂寞了
    ·  张星水
    ·  寻官更应报官
    ·  美国出兵海地
    ·  四川三台:非正式编制拷问国务院政策遭遇“歪嘴和尚”
    ·  南京:大水漫城 男子当街玩帆板(图)
    ·  内地首度公开日军轰炸延安图像(图)
    ·  四川宜宾景区妇女雕像遭男子搂抱摸胸(图)
    ·  有图有真相,看谁能谁敢一手遮天,希望宿迁不要装聋作哑
    ·  
    ·  有图有真相,看谁能谁敢一手遮天,世上没有法外之地,希望宿迁不要装聋作哑
    ·  在此发表评论:情况属实,谁能谁敢一手遮天,宿迁绝不是法外之地
    ·  在此发表评论必须严惩偷工减料、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昧良心的施工方老板,应当得到法律..
    ·  真事,恶势力太猖狂
    ·  
    ·  这帮人不知干了多少这样的烂工程,下次不敢上高速了,上高速也不敢通过隧道了,通过隧..
    ·  在此发表评论那个房子下边水池里的鱼好多,钓起来好多,没敢吃
    ·  在此发表评信阳市领导不不作为
    ·  第三:“复函”解释亿阳目前正处于基建阶段,建设厂房及安装设备需平整场地和剥离部分..
    ·  作为一个祖辈生活在辉县的常村镇人对“核查函的复函”回复内容感觉滑稽可笑且无奈至极..
    ·  国家才成立了11个打黑除恶督察组,辉县和亿阳公司敢不敢让督察组来查查??如果有问..
    ·  怎么没人为辉县政府说话?是真的不?辉县政府应该出来辩解的呀!
    ·  唉! 官官相护,民不聊生, 民是斗不过官的。
    豁免条款--版权声明--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关于我们--人员查询
    今日华夏 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人民中国网.中国
    人民中国传媒集团  中国网络新闻工作者联合会联合主办
    人民中国传媒注册登记证(2004)第888800号
    商业登记证号:(2004)34373914-000号
    互联网新闻资质证书(2015)第34373914-008号
    地址: 香港灣仔駱克道315-321號駱基中心23樓C室; FLAT C,23/F,LUCKY PLAZA,315-321 LOCKHART ROAD,WANCHAI,HONG KONG
    电话:00852-31712350,6750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