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证制度不容否定
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被殴打致死事件引起极大关注,由此引出的议论也是众说纷纭。有若干评论直接说到了记者证制度。这些说法都直接贬低或否认全国统一的记者证管理制度,对此我是不能赞同的。
记者证管理制度和报刊管理制度一样,都是规范新闻出版行业的重要制度。我国宪法确立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原则,实现这些自由必须有制度化的保证,并用制度规范公民正确行使应有权利。
人的社会身份,往往是靠证件来确认的。出门坐飞机,得有居民身份证;考生进入考场,得有准考证……那么,当你口称记者要求对方接受采访时,人家要看看记者证,也是合理的。
借口“人民有知情的权利,于是人人都有采访的权利,不能由记者证来垄断”,这种说法冠冕堂皇,可惜只是纸上谈兵。如果把非特定人员随便打听点儿事也叫作采访,那就如同把小孩儿在海边沙滩上垒个小房子也叫作建筑工业一样,有意模糊概念。采访是新闻单位工作链条中的第一环,这就决定了它只能是一种职业行为。这已经成为人们的一个常识。没听说有这样的单位或个人,也不问问来“采访”的人是干什么的,只要你说“我有知情权”,就把一切都告诉你。以无须保密的世界杯足球赛来说,想知情的人多了,可是,没有专门证件,谁让你进新闻发布会的门?全国开“两会”,各省市开“两会”,讨论的都是人民关心的事,可是没有专门颁发的记者证,就往会场里闯行吗?
也可以与其他行业、其他证件相比。如果某个人觉得自己的医术很高,就无证行医,当行政执法部门来取缔的时候,他说“患者的治疗效果是判定真假医生的唯一标准!”交通警察经常截获无证驾车者,司机们可不可以说:“要那个证干什么?有证的还没有我开车开得好呢!”
也许关于新闻出版的若干制度不是十分完美,如记者证管理制度对刚入门的新闻从业者怎样出去采访,就留下了一个规范中的空隙,这些有待于集中群众意见加以完善。但是,我们应该完善这些制度,而不是用舆论贬低甚至摧毁这些制度。新闻出版界的行业管理,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丝毫松懈不得。关于假报假刊假记者到处横行的情况,以前已有报道。如果在制度上出现了缺口,就会后患无穷,这是我们应该警惕的。(冯越)
不同观点:记者证并不垄断采访权
的确,新闻记者在我国是作为一项职业来管理的。这是一个比较庞大的、从事特定社会活动的人群,应有相应的业务规范和准入标准。但国家对这项职业的管理并不意味着向记者颁发了采访的权利。同理,也不能由“记者证”推导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采访的义务。那么,国家机关接受采访的义务从哪儿来呢?只能是基于政府对公众的普遍义务。相对于人民而言,就是普遍的权利,人民有,记者才有;人民没有,记者的从哪儿来?记者对政府的“采访权”与人民对政府的知情权之间是“代行”的关系,因为新闻媒体更有力量、更有资源,也更专业。简单说,它在本质上只是一种“便利”。[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