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有寻人启事、寻物启事,今有寻官公告,社会真是在“进步”啊!
据8月26日人民网报道,湖南省郴州市物价局在《郴州日报》刊登了一则“寻官公告”,寻找该单位“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已近一个月的副局长袁国富。
郴州市物价局副局长丢了,新鲜。据我所知,全国各地丢官的单位不止一个两个,奇怪!说它新鲜,是因为我们过去只听说谁的小孩走丢了,谁的东西搞丢了,没听说过哪个当官儿的丢了。说它怪,是因为丢官的地区和单位并非个别。
然而说怪也不怪,如今有裸官,有逃到国外的官。“走丢”的官与之相比,不过小巫见大巫罢了。
裸官、“走丢的官”、出逃国外的官,为何要裸,干嘛要走,为什么出逃,不外乎屁股上有屎,怕查。
其实,他们没丢,也不会丢。除非他们自绝于人民,否则,不在国内就在国外。出逃国外的贪官都被一个一个地追捕回国,何况那些玩消失的官员!
丢失一件东西都得寻回,何况是官?官丢了,肯定要找回来,关键是怎么个找法。在报上登个寻人启事,在网上发个寻官公告,通常是寻不见、找不回的。即使某官员见到启事或公告回到单位,这就了事了,原来的官还照当不误?一名工人、干部,无假不到不工作就算旷工,旷工多少天就得除名。当官的违反劳动纪律,也不应该网开一面。
寻官更应报官。光寻不报,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在党内要讲政治规矩,其中,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汇报的必须汇报就是政治规矩的一项重要内容。试想,单位的领导都“走丢了”一个,不向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纪委报告,瞒天过海,纵容姑息,这是用党纪政纪做人情,无视党纪政纪的表现,必须坚决反对,立即纠正。
光寻不报,无法落实主体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名领导干部“走丢了”,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纪委都不知道,还怎么管,怎么治。我们现在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倒查制,单位的领导“走丢了”一个,是追究本单位领导的责任还是追究上级领导的责任,就不好界定了。为了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重大问题。
光寻不报,有可能使纪委监察、公检法等部门失去最佳寻找、破案、追逃时间,给党和国家造成更大的危害。
“走丢”的官、出逃的官虽是极少数,但危害严重,影响很大,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为官者一定要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另一方面,如确实发生了丢官事件,必须在积极寻找的同时,立即向上级组织汇报。